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6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29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如无说明,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一)关于延长公司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配股实施完成日。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按照新的规定对公司配股方案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6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4日。
鉴于目前公司配股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为保持本次配股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除延长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配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议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则本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配股实施完成日。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调整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6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4日。
鉴于目前公司配股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为保持本次配股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四)关于向天津银行北京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天津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6,000万元,期限一年,由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桂兰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五)关于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3,000万元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3,0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桂兰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六)关于公司向北京农商银行东城管辖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北京农商银行东城管辖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由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桂兰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七)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2月2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内容:
1、关于延长公司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6- 06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29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每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12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配股实施完成日。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按照新的规定对公司配股方案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6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4日。
鉴于目前公司配股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为保持本次配股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除延长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配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6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则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配股实施完成日。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按照新的规定对公司配股方案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调整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6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4日。
鉴于目前公司配股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为保持本次配股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除延长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配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7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及其利息。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担保对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02月15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学城星火路8号411室(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8553639XW
法定代表人: 刘兵
注册资本:5,123.99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17,159.52万元,总负债10,883.49万元, 净资产6,276.03万元,2015年实现收入18,296.95万元,利润总额1,019.01万元,净利润1,030.50万元。
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0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1,602.53万元,总负债13,184.37万元,净资产8,418.16元,2016年01-10月实现营业收入17,781.55万元,利润总额2,137.13万元,净利润2,142.1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将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借款合同,期限一年,我公司将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其利息,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5%,13,000万元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6-07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1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1日
至2016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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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本公司2016年 12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以上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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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外地股东可用通讯方式预约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4日、1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
六、 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时间:半天
2、 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 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邮编:100070
5、 联系人:胡一元、王泽川、刘欣
6、 联系电话:010-83681321
7、 传真:010-63783054
8、 电子邮箱:hyy@dpc.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