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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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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审查决定结果公告

2016-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梅雁吉祥 证券编码:600868 编号:2016-041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审查决定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深圳

吉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水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广发证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最高人民法院 (2009)民二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及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83号民事裁定,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该案件。

案件的基本情况、终审判决结果、申请再审、再审裁定结果及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等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28日、2014年11月4日、2015年5月29日、201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重大诉讼判决公告》、《关于签订诉讼委托代理协议的公告》、《重大诉讼裁定结果公告》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二、 重大诉讼的审查决定结果

公司于2016年12月3日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高检民监[2015]174号),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不符合监督条件,根据《人民检察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不支持公司的监督申请(决定书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三、 本案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重大讼诉的审查决定结果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四、公告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高检民监[2015]174号)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