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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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工业房产的公告

2016-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6-026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工业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6年12月2日,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通过上海聚恒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公司居间介绍,与上海播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乐公司”)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公司将位于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11、12号的工业房产以2,1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播乐公司。

播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出售房产在本公司董事长和总裁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播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0862185957

法定代表人:拜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3日

营业期限:2013年12月23日至2033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品牌策划、咨询、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经纪),商务咨询,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家具用品、酒店用品、工艺礼品(除文物)、化妆品、百货的销售。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 (单位:万元,截止2016年11月30日)

2、本次出售的房产不存在抵押或质押情况,不存在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卖售人(甲方):本公司

买受人(乙方):播乐公司

2、成交金额:2,118万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该房地产所在地镇管理部门递交办理审批资料后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地产转让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635.4万元。

(2)本次交易通过松江区工业用地管理协调小组评审同意的书面批文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同意本交易的书面批文后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房屋总价的21%,即人民币444.78万元。

(3)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总价的49%,即人民币1,037.82万元,于交易过户后由乙方的贷款银行直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本次交易向银行贷款金额未获审批通过或银行贷款金额不足49%的,则贷款全额或部分金额由乙方现金补足,并于甲、乙双方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前壹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甲方。

(4)若2017年4月15日前,本交易仍无法取得松江区工业用地管理协调小组评审书面审批通过或者相关政府部门书面同意的,则甲方承诺在未获得审批通过之日起叁日内,返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房地产转让款,甲、乙双方各不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逾期返还前述款项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向乙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

4、交易标的的交付

甲方于2017年4月15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二)交易合同的定价情况

公司委托中介上海聚恒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公司出售此房屋,成交价格为7,633.59元/平方米。

此房产出售的交易价格能够公允地反映交易日交易标的的市场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

此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综合考虑目前工业厂房价格趋势、维护成本和资金收益,对此房产进行出售处置能盘活公司资产,回笼资金。

2、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出售资产将使公司当期净利润增加约716万元。

七、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八、备查文件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