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2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持有的龙江环保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6-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4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持有的龙江环保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谊投资出售龙江环保30.7812%股权的议案》,同意以每股人民币8元的价格,将持有的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环保”)9,850万股股权(占龙江环保总股本的30.7812%)转让给上海实业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环境”)下属金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谊投资”),交易总金额为7.88亿元。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8日与金谊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2016年10月19日披露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持有的龙江环保股权的公告》(临2016-053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一系列先决条件均已达成(或已得到交易双方的豁免),公司已于2016年12月5日收到金谊投资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7.88亿元。

根据公司与金谊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上实环境出具的《债务重组承诺函》,上实环境将于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后一个月内或2016年12月31日前(以较晚者为准)安排其指定的金融机构向龙江环保及其子公司足额发放贷款,优先及专项用于偿还公司为龙江环保提供的股东贷款本息,以及通过提前偿还金融机构债务等方式解除公司对龙江环保及其子公司的担保责任。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