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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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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6-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6-048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6年11月2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2月3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天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12月2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推荐,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提名黄天火先生、黄长远先生、黄印电先生、黄赐为先生、黄文乐先生、张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金龙先生、王昕先生、兰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在公司任期超过6年的情况。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黄松林先生、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在本届任期结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天火先生,男,195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76年至1993年在南安经商。1993年至2002年创办福建省南安市闽发铝厂,担任厂长。2002年至2007年12月担任福建闽发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曾获荣誉:第八届、第九届福建省政协委员、泉州市中外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南安市美林街道商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南安慈善总会永远名誉会长、2000年被评为泉州市劳动模范、福建省劳动模范,2010年被评为南安市优秀人才,2011年被评为第十四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

黄天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655000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现任董事黄印电为兄弟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黄文乐、公司第五大股东黄文喜为父子关系,与公司第六大股东黄秀兰为兄妹关系,公司现任董事黄长远、监事周剑为黄天火之妹夫,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黄长远先生,男,196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EMBA在读,高级经济师。1984年至1996年在南安经商。1996年至2002年担任福建省南安市闽发铝厂副厂长。2002年至2007年12月担任福建闽发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主要成果及曾获荣誉包括:2000年至2005年,连续五年被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为先进工作者;2004年南安市劳动模范;2006年泉州市劳动模范;2011年被泉州市首届创新企业推介活动评为最具创新力企业家;2000年参加YS/T436-2000铝合金建筑型材图样图册行业标准起草;2000年-2007年多次参加国内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起草;2007年9月参加ISO/TC79阳极氧化复合膜国际标准起草;2012年被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海西创业英才”;2014年1月至今任南安市美林商会会长,同年被评为全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劳动模范;2015年被评为南安市优秀拔尖人才;2016年入选南安市非公职称评审专家库,同时当选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黄长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635000股,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是公司现任董事黄天火之妹夫,是现任董事黄印电、第六大股东黄秀兰之姐夫,与公司现任董事黄文乐和公司第五大股东黄文喜为姑侄关系,与现任监事周剑为连襟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3、黄印电先生,男,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1988年至1992年在南安经商。1993年至2002年担任福建省南安市闽发铝厂副厂长。2002年至2007年12月担任福建闽发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黄印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635000股,为公司并列第三大股东;与公司现任董事黄天火为兄弟关系,与公司第六大股东黄秀兰为姐弟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黄文乐和公司第五大股东黄文喜为叔侄关系,公司现任董事黄长远为黄印电之姐夫、现任监事周剑为黄印电之姐夫;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4、黄赐为先生,男,195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91年至1993年担任南安美林塑料厂副厂长,1993年至2003年担任福建省南安市闽发铝厂副厂长,2003年至2007年12月担任福建闽发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黄赐为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5、黄文乐先生,男,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至今担任宏天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担任南安市天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担任福建南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黄文乐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546077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黄天火为父子关系,与公司第五大股东黄文喜为兄弟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黄长远为姑侄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黄印电先生为叔侄关系,与公司第四大股东黄秀兰、现任监事周剑为姑侄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6、张宇先生,男,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01年7月至2003年9月在中南光学仪器厂任技术员;2004年9月至2007年4月在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习;2007年4月至今在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东田生产制造厂生产计划科科长、美林生产制造厂副厂长、东田生产制造厂副厂长,现任美林生产制造厂厂长。

张宇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7、王昕先生,男,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2007年至2008年于北京大学金融学研究生班学习,2010年4月至2010年7月于中央党校国资委分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2年至今任职于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现任教授。1998年至2015年兼任佛山市南海安泰科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兼任佛山市南海安泰科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至2015年兼任洋浦安泰科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兼任洋浦安泰科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昕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8、兰涛先生,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5年-1998年任职于大通天际电迅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2002年任职于华宇企业顾问咨询有限公司,2002年至今任职于福建省质量协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201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兰涛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9、陈金龙先生,男,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2007年列入福建省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列入福建省百千万人才省级人选。曾任华侨大学管理信息系助教、讲师,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系主任、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福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会计准则咨询专家。 现任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泉州金融改革咨询专家,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电白中茂生物科技公司董事,福建省华侨互联网金融服务信息平台有限公司监事长。

陈金龙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6-04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6年11月29日向各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12月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敏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人组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剑、方胜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上述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敏在本届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但仍将在公司任职(其目前担任公司研发部经理职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3,035,273.05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2月3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剑先生,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至2002年,在福建省南安市闽发铝厂工作,担任销售科科长。2003年至2009年8月担任公司内销部经理,2009年8月至2013年4月,任公司物控部副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职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周剑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第六大股东黄秀兰为夫妻关系,是公司现任董事黄天火之妹夫、公司现任董事黄印电之姐夫,与公司现任董事黄文乐和公司第五大股东黄文喜为姑侄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黄长远为连襟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方胜先生,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9月至1995年6月于南方冶金学院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学习,1995年7月至2007年3月于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挤压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自己创业。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于福建省南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生产部经理。2012年4月至2015年1月自己创业。2015年2月至今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模具车间主任。

方胜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6-050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闽发铝业” )2016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49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黄文乐、黄文喜和兴富创业非公开发行股票64,546,648股,发行价格为7.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66,026,798.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99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 457,036,798.6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27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9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69号《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本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发行费用)不超过46,602.68万元,拟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

三、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6年12月3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16)第350ZA0321号《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53,035,273.05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将以募集资金53,035,273.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3,035,273.05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3,035,273.05元。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6)第350ZA0321号),认为闽发铝业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6 年10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同意闽发铝业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6-051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下午在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龚君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龚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2月3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龚君女士个人简历

龚君,女,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公司从事企业行政管理工作,2007年12月起至2010年12月担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2010年12月起任公司工会主席。现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龚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6-052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1日-2016年12月22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12月21日15:00-2016年1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公司九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黄天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2选举黄长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3选举黄印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4选举黄赐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5选举黄文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6选举张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

1.2.1选举王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兰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陈金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1选举周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选举方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1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6日同日披露的有关公告。

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议案1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侯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12月21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12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登记地点: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七楼证券部,信函请注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联系方式:

联 系人:傅孙明

联系电话:0595-86279713

联系传真:0595-86279731

邮编:362300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8

2、投票简称:闽发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说明如下:

①选举独立董事(有 3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非独立董事(有 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有 2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12 月22日在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除上述授权指示外,本人还委托受托人签署相关的会议文件(包括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3、若受托人违反上述指示行使表决权将被视为越权行为,本人将不予以追认。

4、如果本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