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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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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诺德的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
问询函》的公告

2016-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8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诺德的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诺德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74号)内容如下:

2016年12月6日,你公司以直通方式披露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公告。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原因、背景以及内部审议决策程序。

二、公司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选任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第七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次修订改变了原《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选任及罢免均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规定。

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是否存在限制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是否存在造成股东行使选任和罢免权利不对等的情形,是否不利于股东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

三、公司拟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条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本次修订改变了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规定。

请公司补充披露该条款的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是否不当提高了股东行使提案权的法定资格标准,是否构成对股东提名权的限制,并结合你公司目前的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情况,说明上述修改是否不利于其他股东督促公司董事勤勉尽责。

四、请律师对上述问题逐项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公开披露。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