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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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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3)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况下,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息差策略实际上是国债回购放大套利策略,基本原理就是先投入初始资金购买国债现券,并用所持有的国债现券进行回购,回购后的资金再购买国债现券或金融债、企业债现券,如此多次操作至回购期末,出售全部现券,并偿还回购融入资金。

(4)收益率利差策略

利差策略是指通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判断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进而相应的进行债券置换。影响两期限相近债券利差水平的因素主要有息票因素、流动性因素及信用评级因素等。当预期利差水平将会有所变化时(不管变大还是变小),可以卖出收益率即将走高的债券品种同时买入收益率即将走低的债券品种,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利差策略实际上是某种形式上的利率互换,也是相对价值投资的一种常见策略。

4、企业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企业所有制性质、企业所属行业、企业净资产规模、企业现金流特点、企业发展前景、企业偿债能力、建设项目质量、市政债券级别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债债券池。基于既定的目标久期、信用利差精选个券进行投资。

5、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投资策略是本基金在国债收益率偏低的市场环境下最重要的投资策略。

(1)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债相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转债进行重点投资,并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债投资组合。

在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为正、绝对价格在面值附近、底价升水小于30%、平价升水小于50%的市场环境中,买入持有策略是本基金最重要的可转债投资策略。

(2)可转债转换为基础股票的策略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基金将把相关的可转债转换为基础股票:在转股期内,基金所持有可转债的实际转股价格明显低于基础股票市场交易价格时,即存在明显的市场套利机会,本基金将通过转股实现获益;当存在可转债在变现过程中可能出现较大的变现损失时,本基金将通过转股来保障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当由于基础股票价格上涨且满足赎回触发条件时,本基金将通过转股来保障已有收益;以及其他通过转股能够有效保障或提升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本基金持有由可转债转换而得的基础股票的期限不超过30个交易日。

6、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仅指新股认购策略,包括IPO和增发新股的认购策略。本基金认为股票一、二级市场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是暂时现象,股票投资策略只是一种阶段性投资策略。

新股申购的具体选择标准:根据内外部新股研究报告,选择行业前景看好、公司基本面良好、一级定价偏低的新股进行申购。具体地,行业选择上,主要是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前及未来1-2年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行业;公司基本面良好,主要是指公司处于行业龙头或者领先地位、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优秀;一级定价偏低,主要是指一级发行定价与预期上市后的二级价格有较大的差距,存在增值空间。锁定期超过6个月甚至更长期限的新股,因为不可控因素很多,不参与申购。

本基金通过新股认购(含增发新股认购)所持有的股票,在其上市后持有时间不超过90个交易日。

7、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主动投资权证但可持有可转债认购所获得的权证,在其上市后持有时间不超过30个交易日。与新股认购策略一样,本基金认为权证投资策略也是一种阶段性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当期稳定的基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企业运行趋势;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原则

合法合规、保密、忠于客户、资产分离、责任分离、谨慎投资、公平交易及严格控制。

3、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事业部负责人、基金经理、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投资过程须接受监察稽核部的监督和基金运营部的技术支持。

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对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在必要时做出修改。

投资事业部负责人负责本事业部内投资管理和内外部沟通工作,并监控、审查基金资产的投资业绩和风险。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原则和决议精神,结合股票池及有关研究报告,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并监控组合仓位。

4、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投资决策权限,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投资运作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对基金总体投资政策、业绩表现和风险状况、基金投资授权方案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并做出决议。

(2)在借助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部同时进行独立的内部研究。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和会议决议,在研究部的研究支持下,拟定投资计划,并进行投资组合构建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4)中央交易室按照有关制度流程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担负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5、风险分析与绩效评估

研究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就投资目标实现情况、业绩归因分析、跟踪误差来源等方面,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基金经理可以据此评判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宏观经济状况和发展预期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当期的申购和赎回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收益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收益预期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未涉及股票投资。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24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6年9月30日。(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修订原《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注册而来,并经2016年10月24日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6年10月26日起,由原《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关于本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可以参阅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召开公告、决议生效公告以及2016年10月25日发布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Wind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Wind

2、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4月24日-2016年9月30日)

数据来源: 中欧基金 Wind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4月24日-2016年9月30日)

数据来源: 中欧基金 Wind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本基金从C类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修订原《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注册而来,并经2016年10月24日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费率有所变更,自2016年10月26日起,由原《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关于本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可以参阅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召开公告、决议生效公告以及2016年10月25日发布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6月刊登的《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1、补充了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修订原《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注册而来,并经2016年10月24日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相关重要提示,提示投资人注意持有人大会召开的相关事项,并告知关于本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可以参阅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召开公告、决议生效公告以及2016年10月25日发布的招募说明书并对应在本招募说明书的重要章节进行提示。

2、更新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时间。

(二) “二、释义”部分

补充了本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变更的相关提示并对应更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释义。

(三)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信息、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基本信息。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信息。

(五)“六、基金的募集”部分

补充了本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变更的相关提示。

(六)“六、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补充了本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变更的相关提示。

(七)“八、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部分

补充了本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变更的相关提示。

(八)“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

1、补充了本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对于投资章节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的相关提示;

2、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的内容,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

(九)“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

1、补充了本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变更的相关提示;

2、更新了“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

(十)“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

补充了本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变更的相关提示。

(十一)“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部分

补充了本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变更的相关提示。

(十二)“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

补充了本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变更的相关提示。

(十三)“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

补充了本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变更的相关提示。

(十四)“十九、风险提示”部分

补充了本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变更的相关提示。

(十五)“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信息。

(十六)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本期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6年4月24日至2016年10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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