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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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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跨行业多因素分析模型,对各行业市场收益率进行归因分析,分析计算影响行业市场表现的主要驱动因素、驱动因素的相对重要性,以及驱动因素的量化指标。根据该模型,本基金管理人确定现阶段决定行业市场表现的主要驱动因素为该行业的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因此在本基金管理人进行行业配置时,现阶段的量化指标主要考虑行业的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数量化模型对行业市场表现的主要驱动因素进行跟踪分析测算,判别主要驱动因素是否发生变化,在确定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新的驱动因素估算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本基金考虑的其他定量指标还包括行业的整体估值水平,行业的财务指标等。本基金通过对行业整体当期的估值水平与内在价值水平进行比较,判断行业的投资价值。行业整体的估值水平为按股本加权的行业内所有可投资上市公司估值的加权平均值。本基金还对行业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如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等,判断不同行业的相对价值。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考察行业所处生命周期阶段、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

在确定行业生命周期方面,本基金根据行业的供求、价格、成本、盈利能力以及增长等情况的变化,并结合人口、社会、技术等因素,对各个行业所处的景气周期阶段做出基本判断。在分析国家产业政策方面,国家产业政策通过税收、财政补贴、信贷、环保等等措施,对优先发展的产业予以扶持,对限制发展的产业予以限制,从而影响特定行业的发展前景。本基金管理人将深入了解国家产业政策,分析有关政策对各行业的影响,把握各行业的变化趋势。在分析行业竞争格局方面,本基金将对行业进入壁垒情况、行业内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状况、行业集中度、行业替代产品压力、行业产品定价能力、行业成本控制能力进行分析,对行业的结构、竞争程度和发展前景等进行判断。

基金管理人应用行业评级系统,每季综合考虑各行业的定量、定性分析指标,对各行业做出评级,本基金的行业评级分为四类,即景气增长、景气维持、景气下降和和非景气行业。

本基金所指的景气增长行业是指预期该行业的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超过GDP增长率且会进一步提高的行业。景气维持行业是指预期行业的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超过GDP增长率但预期基本保持不变,景气下降行业是指预期行业的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超过GDP增长率,但未来将会下降的行业。非景气行业是指行业的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或预期的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低于GDP增长率的行业。

基金管理人根据行业评级结果,进行行业配置,本基金将增配预期景气增长的行业,对预期景气维持的行业保持中性配置,对预期景气下降及非景气行业进行减配,甚至配置比例为零。本基金的行业配置基准按照该行业的流通市值占全市场的流通市值比例确定。对增配类的行业,配置比例可以超过其市场权重。对于行业配置为中性的行业,配置比例与其市场权重基本保持一致。对于减配类的行业,配置比例低于其市场权重。

(2)选股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和估值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已经优选出的行业中,挑选优势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本基金认为一个行业中的优势企业是指在该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排序居前的企业。

在投资中,本基金首先根据行业配置策略,将优选出的行业中的全部股票纳入待选范围。本基金采用多因素的评估框架,从企业成长性、竞争优势、盈利能力、基本素质等方面分行业对纳入待选范围的股票进行综合排序,将行业内排序居前的股票列入备选股票库。本基金进一步对备选股票库中的股票进行估值,挑选排序居前,同时价值相对低估的优势上市公司股票,形成精选股票库。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将在精选股票库基础上,进一步审慎挑选,在深入权衡风险收益的基础上,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和估值分析如下:

1)定量分析

本基金对行业增长、公司经营指标及各项财务数据进行定量研究和预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指标:

●对于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容量及未来增长的推断及预测;

●结合对公司产品、竞争的定性分析,判断公司未来销售变化趋势、市场份额的大小、主营业务利润增长情况及未来变化,判断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和成长性;

●对公司未来利润率、费用控制率等方面研究,如果存在可比公司推断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管理水平及其他方面能力在行业是否出于优势地位;

●对公司其他财务指标横向、纵向比较,如净资产收益率、复合增长等,判断公司的在行业中的相对位置以及经营状况变化趋势等。

现阶段本基金主要考察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不仅反映了企业的成长性,还反映了企业的成长质量。而净资产收益率的高低则反映了企业盈利能力,是企业基本素质的综合反映。本基金要求的优势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必须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本基金可以根据数量化分析的结果和市场实际情况,调整表征优势企业的定量指标。

2)定性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将利用内外研究资源,对备选的上市公司进行反复研究、实地调研并持续跟踪,并重点分析以下几个方面:

●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在营业收入中占比高,公司是否具有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管理优势、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品牌优势、网络优势等;

●商业模式是否具有良好的扩张性:商业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公司通过内生增长或外生增长实现规模扩张的可能性;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运作情况,公司高管的诚信记录是否良好,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合理、透明,是否存在侵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行为;

●管理层素质:管理层是否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管理层的创新意识,经营管理才能,管理层的职业履历,公司的激励机制是否合理等;

●战略目标和执行能力:公司是否对自己的强弱、机会与威胁有清醒的认识,是否具有清晰的战略规划和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公司制订的业务、研发、市场等规划是否得到良好的执行等。

3)估值分析

本基金采用绝对价值、相对价值等估值方法,对投资备选的股票进行估值分析。本基金采用估值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贴现(DCF)、股利贴现(DDM)、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等方法。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一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行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等。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久期管理为核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未来市场利率上升或下降的预期,主动地降低或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从而减小或增加投资组合价值受市场利率变化的影响。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适当地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的债券组合期限配置形式,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不同债券类属品种之间同期限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预期,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在同一债券类属品种内,基金根据不同债券的品质、提前偿还风险和赎回风险等因素,判断不同债券利差水平的变化,调整不同债券的投资比例。

(4)单券选择策略

基金根据对单个债券的估值分析,把握个别债券短期被市场错误定价的投资机会。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债券衍生投资品种,投资者既可以获得普通债券的固定收益,也可以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投资回报。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并结合市场流动性,投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分析,并运用久期管理、类属配置和单券选择等积极策略,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4、其他品种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数量化期权定价公式对权证价值进行计算,并结合行业研究员对权证标的证券的估值分析结果,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和较高投资价值的权证进行投资。采用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策略或策略组合:

(1)本基金采取现金套利策略,兑现部分标的证券的投资收益,并通过购买该证券认购权证的方式,保留未来股票上涨所带来的获利空间。

(2)本基金根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内在价值联系,合理配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投资比例,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避险组合,控制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积极发现可能存在的套利机会,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组合,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五)投资组合管理

1、投资组合实施原则

(1)实施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批确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行业配置方案,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等。

基金经理的职责是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在其权限范围负责所管理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并具体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该基金的投资管理的决议。

(2)实施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态势;

3)投资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等。

2、投资组合实施方法

(1)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的制定

基金经理根据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限制等规定性要求,结合证券市场运行特点及研究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分析和判断,制定具体的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

(2)重要投资方案的论证和审批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一般投资可由基金经理自主决定,并向投资总监备案。重要投资(附带详细的研究报告)必须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向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审批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之前必须召开投资决策听证会,由基金经理和相关研究人员阐述投资理由和投资依据。

(3)投资授权和方案实施

重要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得到批准后,投资决策委员会向基金经理授权,由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组织实施。

(4)反馈与投资计划调整

基金经理对投资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执行效果进一步分析,必要时相应地调整投资组合。如果遇有重大变化需要修改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必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业绩基准收益率=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300只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上证国债指数能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变动全貌,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较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或因指数编制及发布等方面的原因,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5)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于2016 年9月30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依照基金合同,未对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第六节、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1、 银河行业股票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至2016年9月30日)

2、 注:本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24日生效。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第七节、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在协商一致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中的“(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的相关规定。

第八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重要提示”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0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定于2016年12月7日前公告。

2、“三、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五、相关服务机构”增加了相关代销机构,对原有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十、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本报告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5、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6年9月30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