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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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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6-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亚数控”、“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12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16年12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英大证券”)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2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其他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属行业隶属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弘亚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3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5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或“主承销商”)。股票简称为“弘亚数控”,股票代码为[0028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弘亚数控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3,336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总股本比例为25.01%。

网下初始发行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25%,即2,010万股,网上发行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发行总量。网上和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三个交易日(即2016年12月8日(T-7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英大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审查程序”。

只有符合英大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与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2月15日(T-2日)组织本次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详见2016年12月14日(T-3日)刊登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为2016年12月13日(T-4日)及2016年12月14日(T-3日),每日9:30至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电子平台提交报价。初步询价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初步询价安排”。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网下投资者的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5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5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0,100,000股。

8、本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详见公告“五、定价和有效报价的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2016年12月1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不超过2016年12月1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者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的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16年12月2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12月15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16年12月19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16年12月2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纳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认购。

12、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八、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网下配售原则”。

14、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1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7、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英大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12月7日(T-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本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9、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一、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

注: 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路演推介

1、网下路演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2、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拟于2016年12月15日(T-2日,周四)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6年12月14日(T-3日,周三)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三交易日2016年12月8日(T-7日)中午12:00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已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的“状态-结算”显示为配号完成;

5、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6、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6年12月9日(含,T-6日)为基准日,其指定的配售对象持有基准日(含)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5,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7、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三个交易日2016年12月8日(T-7日)中午12:00前向英大证券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资格核查材料,并经过英大证券核查认证;

8、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如下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主承销商或发行人就配售对象资格设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2月12日(T-5日)更新禁止配售名单;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将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名单与禁止配售名单进行对比,若发现上述禁止配售对象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予以剔除,且上述核查结果将于2016年12月16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2016年12月8日(T-7日)中午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11、未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黑名单。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满足条件要求的投资者需登录英大证券官方网站,进入首页点击“业务公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IPO发行投资者承诺函及核查资料模板”(http://www.ydsc.com.cn/ydzq/public/infoDetail.jsp?classid=00020001000800050001&infoId=12021631)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不含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无需申请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但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

(1)其他类型的机构投资者需提供:

①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扫描版,盖公章)

②私募投资基金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扫描版,盖公章)

③《机构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扫描版,盖公章,见附件1-1)

④《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word电子版、扫描版各一份,扫描版加盖公章,有多页的需每页加盖公章或盖骑缝章。见附件1-2)

⑤《自有资金承诺函(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者需提供;扫描版加盖公章)

此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模板见附1-4(word电子版、扫描版各一份,扫描版加盖公章,有多页的需每页加盖公章或盖骑缝章),同时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为私募基金的还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函、登记系统截屏)。

(2)个人投资者需提交:

①《自有资金承诺函(个人)》(扫描版,需本人签字,见附件2-1)

②《个人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扫描版,需本人签字,见附件2-2)

③《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word电子版、扫描版各一份,扫描版需本人签字,有多页的需每页签字。见附件2-3)

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扫描版,需本人签字)

邮件发送核查材料,建议将所有文件扫描在一个文件,投资者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以上资料电子版于2016年12月8日(T-7日)12:00前发送邮件至ydzqrg@163.com,发送的时间认定以“邮件显示的发送时间”为准。邮件主题请按照以下格式:“弘亚数控-类型-名称”。例如:其他机构投资者标注“弘亚数控-其他机构-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标注“弘亚数控-个人-XX”。发送后请及时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755-83007352,0755-83001200,联系人:英大证券投行资本市场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地配合。如拒绝配合核查、未按规定提交文件、提供的材料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配售对象,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出资私募基金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提交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核查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存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进行核查,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备案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16年12月8日(T-7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6年12月13日(T-4日)及2016年12月14日(T-3日)9:30至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只有符合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够参与初步询价。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的相关要求。同时,投资者应于2016年12月8日(T-7日)中午12:00前,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4、本次初步询价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5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2,010万股。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

(1)投资者未能在2016年12月8日(T-7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信息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2,01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低于500万股、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报价,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4)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

(5)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6)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6、注意事项

(1)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在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2)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进行簿记建档,记录网下投资者的报价和拟申购数量。簿记建档期间,咨询电话全程录音。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初步询价期间接听咨询电话,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主承销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应当办理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CA证书在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

五、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3,336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在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6年12月21日(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资者需于2016年12月15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日均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在2016年12月19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16年12月19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16年12月2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八、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12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三)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16年12月20日(T+1日)刊登《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6年12月20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对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结果请见2016年12月21日(T+2日)刊登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九、网下配售原则

1、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A类投资者: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a;

(2)B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b;

(3)C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A类和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c。

2、主承销商将根据最终申购情况确定各类投资者配售比例:

(1)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并预设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B类投资者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a≥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a≥b≥c;

(3)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十、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6年12月2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16年12月21日(T+2日)8:30-16:00间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12月21日(T+2日)16:00前到帐(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

具体申购及缴款信息请参照2016年12月16日(T-1日)披露的《发行公告》及2016年12月21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6年12月2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在2016年12月21日(T+2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21日(T+2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6年12月23日(T+4日)刊登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十一、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在2016年12月21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将中止发行。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12月2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1、中止发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中止发行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并就恢复发行事宜和后续发行安排另行公告。发行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谨慎对待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此情形发生,目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达成共识,不追求募集资金量最大化,以保证顺利发行。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资本市场部与公司高层、发行人高层进行了充分沟通,明确了关联关系的界定,并向各位领导出具了提示函提请注意规避相关风险。在询价过程中,英大证券将密切关注报价机构的类型和性质,对于有关联关系的账户及时剔除。

3、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就发行价格无法达成一致

资本市场部、项目组已与发行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发行人明确表示将尊重实际报价结果,尊重股权资本承诺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表决方法,严格按照新股管理办法的报价确定原则,在和英大证券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审慎定价。如遇突发不可调和情况,英大证券将及时报经中国证监会

4、本次发行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

(1)当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如出现此情况,英大证券将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并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及该差异对估值的影响,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

(2)新政策理解及网下电子平台操作风险

针对最新的政策修订,英大证券资本市场部积极参与监管机构的各项最新业务培训,其中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业协会的所有培训。

针对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操作流程的巨大变化,英大证券密切关注各交易所模拟询价的过程,积极参与,提前掌握。

针对新股发行定价剔除等新要求,资本市场部指定专人研究开发新的网下发行统计程序,并利用以前项目的报价数据在部门内部进行模拟定价和配售,目前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

5、舆论引导及相关安排

考虑到在公司股票上市发行前后,会有大量媒体文章见诸报端,极大地影响公司资本市场形象,良性报道将极好地引导投资者进行策略投资,而不良报道或者有失偏颇的报道将对公司造成很大的伤害,甚至影响发行的顺利实施,所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本次弘亚数控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在三方面制定了计划并实施。

(1)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详实的法定信息披露计划,并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时披露。

(2)制定谨慎而周密的非法定信息披露的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计划,按照工作进程,分阶段从不同角度进行宣传和引导。

(3)与此同时,我们在媒体监测工作方面也加强力度,聘请了专业机构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媒体信息,捕捉资本市场动态,调整策略进行应对。对发行上市期间,由专业机构派专人24小时提供媒体监测,广泛地收集整理发行上市期间各方媒体和证券机构的观点和看法,将涉及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提交给弘亚数控和英大证券对接人参考,如监测到对本次发行不利的媒体信息将第一时间汇报给弘亚数控和英大证券领导人以便于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制定最佳应对媒体策略方案。本次弘亚数控媒体监测覆盖范围是国内主要财经报纸和财经网站;同时建立了红色警报制度,若媒体监测发现不利于公司的负面报道,专业机构将第一时间通知工作小组各方领导人,各方及时展开讨论解决措施,提供有效建议,并及时向监管层汇报。

十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07日

附件1-1:

机构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 (营业执照号/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有意参加贵公司主承销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IPO询价配售,在此特别承诺:

我公司已经熟知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及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标准,我公司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的所有条件及要求且未违背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等相关规章制度从事询价及配售工作,并承担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损失。

我公司已经熟知认购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我公司及管理拟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不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我公司提交至贵公司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承担因提供资料虚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机构(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如跨页请加盖骑缝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自有资金承诺函(机构)

本公司拟参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并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本次参与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承诺本公司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3、承诺本公司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4、承诺配合承销商对我方进行进一步核查。

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出资情况基本表(机构投资者)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1:

自有资金承诺函(个人)

本人拟参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并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本次参与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承诺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3、承诺本人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4、承诺配合承销商对我方进行进一步核查。

投资者姓名(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2:

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个人)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码【】)有意参加贵公司主承销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IPO询价配售,在此特别承诺:

本人已经熟知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及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标准,本人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的所有条件及要求且未违背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

本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等相关规章制度从事询价及配售工作,并承担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损失。

本人已经熟知认购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本人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不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本人提交至贵公司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承担因提供资料虚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投资者姓名(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3: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投资者签名: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