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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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632号),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注: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在涉及每股指标时,股本为本次发行前的股数即10,000万股。

(四)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各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数控板式家具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数控板式家具机械设备产品的销售,各期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房屋租赁收入、维修加工收入等。2016年上半年其他业务收入已超过2015年全年,主要原因是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增加,房屋租赁收入增加。

公司数控板式家具机械设备产品主要包括封边机、裁板锯和多排钻。封边机、多排钻、裁板锯属于板式家具生产的基本设备,随着数控技术的广泛应用,封边机、裁板锯、多排钻等主要板式家具机械产品的自动化程度和技术功能逐渐提高,市场规模也呈现出较快增长态势。

公司2014年较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12,327.62万元,增长了42.51%,主要在于2014年公司所处行业市场需求较好,同时公司利用产品质量较好、品牌市场知名度较高的优势,积极开拓市场,使得客户订单增多,主要数控板式家具机械设备销售额均出现较大幅度增长;此外,由于2013年公司广州萝岗区云埔工业区厂房全面投入使用,产能产量得到有效扩张。公司2015年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减少4,030.63万元,下降了9.75%,2015年销售数量较2014年有所上升,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为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适当降低了部分型号产品的销售单价。2016年上半年市场需求旺盛,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占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62.54%,有所增长。

公司数控板式家具机械设备产品主要包括封边机、裁板锯和多排钻。封边机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基础,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最高,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的占比分别为66.86%、64.17%、63.68%和61.48%。裁板锯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增长点,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69%、19.87%、20.83%和22.09%。多排钻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为稳定,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06%、11.14%、10.11%和8.42%。自动输送设备主要包括自动上料机、自动接料机、自动输送机等,系封边机、裁板锯和多排钻等数控板式家具机械设备间的连结装置、板材上料和下料装置。2014年自动输送设备销售较上年增加了33.77万元,2015年自动输送设备销售较上年减少了321.72万元,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自动输送设备销售收入产生波动,2016年上半年市场需求回暖,自动输送设备销售收入有所恢复。加工中心为公司新研发的产品,2014年开始推向市场,2015年销售收入进一步提高,2016年上半年销售收入超过2015年全年,增长较快。公司产品中的其他设备主要包括单片锯、立轴铣等,其中部分设备可通用于实木、人造板等木制品的生产加工。

公司销售的配件主要包括电机、变频器、减速机、控制器、锯片、修边刀、铣刀、滑块等等,系封边机、裁板锯和多排钻等数控板式家具机械设备日常维护的零部件。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配件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25%、2.93%、2.85%和2.33%,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小。

2、财务状况分析

从资产总额角度看,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呈逐年稳步增长态势。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35,434.11万元,较2013年末增长43.10%;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40,900.79万元,较2014年末增长15.43%;2016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44,371.84万元,较2015年末增长8.49%。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逐年稳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处于稳定发展阶段,销售收入及生产规模不断增长,盈利能力较强,从而使公司货币资金、固定资产随着经营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长。

从资产结构角度看,报告期内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金额逐年增加,占比有所波动。2014年末,公司的流动资产金额为8,779.94万元,较2013年末减少20.37%,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由2013年末的44.53%下降到2014年末的24.78%,主要原因是公司向广州诺信购买房产,支付购房款金额较大,货币资金转化为其他非流动资产;2015年末,公司的流动资产金额为11,478.87万元,较2014年末增长30.74%,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由2014年末的24.78%提高到2015年末的28.07%,主要原因是公司货币资金的增加;2016年6月末,公司的流动资产金额为14,863.58万元,较2015年末增长29.49%,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由2015年末的28.07%提高到2016年6月末的33.50%,主要原因是公司货币资金的增加。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性现金流量分析

2013年公司的净利润为6,799.3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54.5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低1,544.84万元,主要在于当期存货的增加。

2014年公司的净利润为10,774.2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718.0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基本相当。

2015年公司的净利润为8,788.2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261.9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高2,473.69万元,主要在于存货的减少及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016年上半年公司的净利润为6,390.6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94.3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高2,903.63万元,主要在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存货的减少及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420.47万元、-13,754.44万元、-4,400.07万元和-578.5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主要由投资建设固定资产、购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所致。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通过不断扩大资本性投入,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公司发展的客观需要。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建设广州黄埔区云埔工业区生产厂房配套工程、四川大邑工业集中发展区厂房、向广州诺信购买房产、以及投资大邑县经济开发区新建数控机械产业化建设项目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多。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18.26万元、-1,161.00万元、-2,726.41万元和-4,5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主要由借款和分配利润所致。

2013年由于公司偿还短期借款和利息以及分配利润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多。

2014年由于公司分配利润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多。

2015年由于公司偿还关联方借款和分配利润,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多。

2016年上半年由于公司分配利润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多。

(六)股利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股利分配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25%)。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6月24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2,000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已执行完毕。

根据公司2013年10月2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司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1,500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已执行完毕。

根据公司2014年6月23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司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2,500万元,以未分配利润500万元转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已执行完毕。

根据公司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1,500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已执行完毕。

根据公司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4,500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已执行完毕。

根据公司2016年8月12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4,000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次利润分配已执行完毕。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享有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和2014年-2016年具体分红计划》以及上市后适用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和2016年-2018年具体分红计划》,公司将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时,公司必须每年进行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①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前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充分考虑外部监事的意见(如有),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及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②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逐项说明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经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公司在制定和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议同意,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④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应就此议案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⑤如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016-2018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同时,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完善的利润分配政策,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控股(全资)子公司包括成都弘林、顺德豪弘、广州楷德。公司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成都弘林

成都弘林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内,成都弘林经立信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顺德豪弘

顺德豪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内,顺德豪弘经立信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广州楷德

广州楷德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广州楷德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裁板锯和多排钻的生产和销售,自2013年7月起,由于其厂房的主要部分被当地政府部门纳入拆迁范围内,广州楷德将相关业务转移至公司,剩余未被拆迁的经营场地用于出租。

报告期内,广州楷德经立信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弘亚数控已转让广州楷德100%股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发展前景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城镇化推进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近年来住宅、酒店和写字楼房地产建筑面积不断扩大,带动了中国家具产业的快速增长。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家具生产国,2012年家具行业总产值达到了11,322亿元。在木质家具制造中,按使用的原材料划分为实木家具和板式家具两类,实木家具因木材资源供给因素的日益减少,而板式家具因广泛应用人造板为基础材料,且适于大规模生产,其市场潜力远高于实木家具。

封边机械、裁板机械及钻孔机械作为板式家具生产加工不可缺少的关键和基本设备,市场前景良好。根据我国家具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可以预见的将来(2012-2016),板式家具机械产业为适应板式家具制造产业快速发展,板式家具机械市场容量将以每年15%的速度发展。

2011年到2014年,公司板式家具制造装备的总体产销情况良好,封边机、数控裁板锯和多排钻产品销量年均增长率达到27.62%、68.72%和58.87%。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具有合理的销售预测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经营模式,但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较大影响。

1、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额和每股净资产均将大幅度上升。

2、对资产负债率及资本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公司负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将继续下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的长期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公司的债务融资能力将大幅提升,显著增强公司防范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3、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提高,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存在发行当年及项目建设期间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降的可能性。但是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恢复至合理的水平。

4、对销售收入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达产以后,公司盈利能力将稳步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将实现增长,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披露的风险外,以下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一)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拥有一支优秀的经营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基于目前业已成熟的经营模式,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同时也凸显了人才对公司的重要性。由于行业内高端人才相对稀缺,未来国内外同行业企业对关键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争夺将会非常激烈,如果公司的人才战略、激励机制及研发体系不能适应市场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会导致优秀人才流失,从而影响到公司经营活动的高效开展及研发技术的升级换代,进而对公司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销售风险

板式家具机械设备行业主流的市场销售为经销商分销模式,公司产品市场销售亦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比在90%左右。公司通过与经销商协议约定产品系列销售的区域性和排他性经销规则,构建由公司负责提供技术培训、经销商负责本地售后服务的合作模式。经过长期业务往来,部分有实力的经销商与公司之间已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如果经销商不遵守与公司的约定或者经销商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导致公司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将对公司未来市场销售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经销商在销售公司产品过程中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虽然法律责任由经销商承担,但仍有可能会给公司的品牌及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三)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以美元、欧元为货币单位与国外客户确定产品销售价格,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来自于人民币对美元、欧元的升值。如果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持续升值,公司产品美元、欧元报价折算后的人民币价格将会持续下降,出口结汇后获得人民币收入也会相应持续下降,从而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此外,人民币对欧元持续升值,将影响公司产品相对欧元区竞争对手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对公司境外产品销售带来一定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依据自身的发展战略,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配套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将来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受到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设备供应及价格、产品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造成项目的达产期和实际盈利水平与公司的预测存在偏差,进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

(五)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被摊薄风险

公司近一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0.03%,每股收益为0.89元。本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净资产规模也将在短期内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到位后项目实施存在建设期和达产期,项目达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后的一定时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公司72.04%的股份。在本次发行后,预计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将合计持有公司54.02%的股份(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后新增股本3,336万股),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未来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利影响,则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外协采购模式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外协采购金额约占总采购额的40%。随着公司业务增长和采购规模的加大,外协采购模式下对零部件的技术保密和质量控制的管理要求将不断提高。如果出现外协供应商违反保密协议导致部分技术资料外泄,将对公司产品竞争力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公司对外协零部件质检不到位导致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将会对公司产品声誉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为控制外协成本并保证及时供货,公司外协采购均向多家供应商询价确定,主要非标准零部件由多家外协供应商同时供货。如果公司上游机加工行业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会出现外协成本上升或外协供货不及时等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或者交易金额没有达到150万元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或协议情况如下。

(一)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1、销售合作协议

2013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及2016年1月1日,公司与关联方四川林丰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公司与四川林丰在框架性协议约定的条款下进行具体的交易。框架性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授权四川林丰的产品代理区域、代理性质、代理的产品类型及代理期限;四川林丰代理价格为国内统一代理商价;在代理区域内销售代理产品原则上由四川林丰全权代理;四川林丰代理期限内销售任务;四川林丰在代理期限内不得同时代理或销售其他品牌的本协议约定代理产品类型;四川林丰的付款方式;产品售后服务由四川林丰负责,如四川林丰认为有必要,由公司负责对四川林丰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2、股权转让协议

2016年8月1日,公司与刘雨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所持有的广州楷德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刘雨华。根据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羊城评字[2016]第VIMPC027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广州楷德100%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038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050万元。同时,双方就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股权转让的完成后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双方的声明与承诺、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

(二)业务合同

1、经销商合作协议

公司与国内主要经销商签订关于产品销售的框架性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公司与经销商在框架性协议约定的条款下进行具体的交易。框架性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授权经销商的产品代理区域、代理性质、代理的产品类型及代理期限;经销商代理价格为国内统一代理商价;在代理区域内销售代理产品原则上由经销商全权代理;经销商代理期限内销售任务;经销商在代理期限内不得同时代理或销售其他品牌的本协议约定代理产品类型;付款方式一般为款到发货,仅给予部分经销商一定的信用期;产品售后服务由经销商负责,如经销商认为有必要,由公司负责对经销商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2、外购采购合作协议

公司与主要外购供应商签订关于产品采购的框架合作协议,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双方在框架合作协议约定的条款下进行具体的交易,每次交易时另行签署具体采购合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向外购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名称、型号及单价;交货地点为公司工厂所在地,运费由外购供应商负责;付款方式为月结;外购供应商需对产品实施18个月全国联保服务,保修期内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需免费调换。

3、外协采购合作协议

公司与主要外协供应商签订关于产品采购的框架合作协议,双方在框架合作协议约定的条款下进行具体的交易。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提前30天与外协供应商签订具体订货单;供应商按公司的订货单日期及数量保质保量交货到公司指定工厂;付款方式为月结;外协供应商应保守公司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技术图纸等商业信息秘密,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上述商业信息用于外协供应商将来的自有业务;按公司提供的商业信息加工的产品,外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为自己利用。

(三)租赁合同

公司与广州普佑机械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5日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公司向广州普佑机械有限公司出租位于广州市萝岗区云骏路17号自编一栋的部分厂房,面积为6,390.02平方米,租赁期自2015年10月14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31日的月租金及管理费为97,432元。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的租金及管理费为167,800元/月,在租赁期内,租金及管理费按每两年5%递增。

公司与广州达钧隆工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签订了《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公司向广州达钧隆工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出租位于广州市萝岗区云骏路17号自编一栋的部分厂房及一台起重机设备,面积为1,950平方米,免租期为2015年11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租赁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月租金及管理费为65,000元,在租赁期内,厂房和设备的租金及管理费按每两年以8%的比例递增。

(四)设备采购合同

2015年7月,公司与亚崴机电(苏州)有限公司签订2份《买卖合同书》,根据合同书约定,公司将向亚崴机电(苏州)有限公司购买两种型号的龙门型加工中心机各一台,设备价款分别为296万元和356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款项均已支付至90%,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

(五)投资合同

2015年4月,子公司成都弘林与四川大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数控机械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成都弘林拟在大邑县晋原镇投资新建数控机械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数控机械、智能化家具生产专用设备及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成都弘林于2015年向四川大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预付该项目的首笔履约保证金372.00万元,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涉及或面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控股子公司广州楷德、顺德豪弘、成都弘林,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未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人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