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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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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7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本基金自2016年12月12日起至2016年3月1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2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下转54版)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