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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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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版)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及场内简称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认购代码:513053)

场内简称:中概互联。

2. 基金的类别

境外股票指数基金

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初始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 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7. 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对基金发售规模进行限制。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利息)超过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9.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2)本基金自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27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27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27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7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基金发售期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发售公告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若本基金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0.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二、认购费用

1.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具体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2. 认购费用计算公式与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申请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000×(1+0.8%)=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全部确认,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0×(1+0.8%)=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其中,网上现金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四)发售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四、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五、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六、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27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① 填妥的《易方达旗下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

② 出示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复印件;

③ 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机构投资者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易方达旗下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

② 《易方达旗下基金网下认购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③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⑥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到账时间以本公司直销专户银行反馈时间为准。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七、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权益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发售公告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贺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98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4) 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1)已经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以上交所发布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88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周莉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联系人:徐建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联系人:赵雅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周祎

联系人:周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