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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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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6-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先生和岳阳市中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湘实业”)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小板处分告知函【2016】第5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先生和中湘实业存在未严格履行相关承诺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对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先生和中湘实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告知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你公司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4年5月6日,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原子公司合肥天焱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天焱”)向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的4,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贷款期限为12个月。2014年5月16日,中科云网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同日,中科云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凯也签署协议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5年12月18日,中科云网披露《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称,上述贷款于2015年5月16日到期,合肥天焱未能按时全额还本付息,已构成债务违约。报告书中披露上述贷款逾期的解决措施为:本次交易中,合肥天焱拟被剥离出中科云网,其贷款将由岳阳市中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湘实业”)代为偿还。上述贷款偿还之后,中科云网及孟凯为合肥天焱向徽商银行贷款提供全额担保的担保责任将得以解除。

2016年9月2日,中科云网在《关于2015年底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出售)实施阶段进展公告》中披露:“公司于2016年8月1日与克州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大资产出售资产交割确认书》。至此,公司2015年底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出售)股权过户及资产交割的事项已完成,截至该公告发布之日,合肥天焱的贷款尚未偿还。”同日,中科云网在《关于深交所问询函(担保事项)的回复公告》中披露,为解除对合肥天焱4,000万元徽商银行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中科云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凯于2016年8月18日出具承诺函,承诺“积极筹措资金,帮助合肥天焱偿还应付徽商银行的贷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以徽商银行最终出具的还款数据为准),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全部还清,以解决中科云网承担的相关担保义务。”

2016年10月11日,中科云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的进展公告》,截止2016年9月30日,孟凯代偿合肥天焱所欠徽商银行的贷款利息170万元,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尚未偿还。

在中科云网2015年底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过户及资产交割已完成的情况下,中湘实业未按其在2015年12月18日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代为偿还合肥天焱银行贷款;孟凯亦未遵守其在2016年8月18日出具的于9月30日前偿还全部银行贷款资金的承诺。

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中湘实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的规定。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本所拟对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岳阳市中湘实业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你公司相关当事人可在2016年12月12日之前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告知书后,第一时间将告知书电子文本转达至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先生,向另一当事人岳阳市中湘实业有限公司快递了告知书;与此同时,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股东履行相关承诺,并根据该承诺后续履行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16-132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