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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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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6-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16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2,982,953.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2015)巩民初字第473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送达巩义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诉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追加公司为被告的案件材料,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工程款2,982,953.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具体内容及进展详见公司《2015年年报》、《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章节。

二、案件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2015)巩民初字第473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巩义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巩义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2015)巩民初字第473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16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2月7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蓝汛科技有限公司拟全资收购巩义市云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6-16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6-170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6-170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6-171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6年12月26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172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16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中孚蓝汛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收购

巩义市云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收购标的名称:巩义市云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起网络”)

2、交易金额:人民币1.18万元

3、收购方: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蓝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蓝汛”)

一、交易概述

为顺利推进公司IDC业务,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孚蓝汛拟全资收购云起网络。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收购事项已于2016年12月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收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介绍

收购方中孚蓝汛是2016年2月在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85%的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临2016-006号公告)。

截止2016年11月30日,中孚蓝汛资产总额为7.38万元,负债总额为10.5万元,净资产为-3.16万元,成立至2016年11月30日利润总额为-4.22万元,净利润为-3.16万元。

被收购方云起网络的股东分别为自然人王文辉先生和牛世华先生,其基本情况分别如下:

1、王文辉先生

性别及国籍:男,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410102********3517

职业背景: PRINCE2项目管理认证专家,近年来主要从事大型集团化企业运营管理和IT信息化规划建设工作,现任云起网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牛世华先生

性别及国籍:男,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410526********0011

职业背景:近年来主要从事企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业务改善,现任云起网络监事。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巩义市云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9月6日

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股东王文辉先生认缴出资60万元,占60%股权;股东牛世华先生认缴出资40万元,占40%的股权。

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软件技术开发、通讯、电子、电力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及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16年11月30日,云起网络资产总额为1.18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为1.18万元,成立至2016年11月30日利润总额为-3.82万元。

四、收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孚蓝汛分别收购王文辉先生和牛世华先生持有的云起网络60%和40%的股权。

2、定价政策: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日就云起网络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出具的亚评报字【2016】326号评估报告(此次评估已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016)京会兴审字第02010209号的云起网络资产及负债纳入评估范围),截止2016年11月30日,云起网络资产总额为1.18万元,负债总额0.00万元,净资产1.18万元,本次中孚蓝汛收购王文辉先生持有云起网络60%股权的收购价为0.708万元,收购牛世华先生持有的云起网络40%股权的收购价为0.472万元,即中孚蓝汛收购云起网络100%股权的收购价为1.18万元。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孚蓝汛全资收购云起网络,为公司发展IDC业务奠定了基础,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的战略转型和业务结构升级,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六、备查文件

1、《巩义市云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京会兴审字第02010209号审计报告;

3、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亚评报字【2016】326号评估报告;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17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1、本次债券发行的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本次债券发行价格/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发行的债权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3、本次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均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一期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5、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或偿还公司各类有息债务。

6、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8、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向股东分派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削减或暂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0、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

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四、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对资产结构、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进行了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1)总体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元,

公司主要从事铝和铝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与此业务特点相对应,公司的资产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909,200.17万元、1,971,321.19万元、1,961,277.13万元和1,965,217.6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1.71%、78.33%、78.37%和74.46%。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变化不大。

(2)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其他应收款等构成,其中货币资金占比较大,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以及2016年9月末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51.05%、45.21%、50.22%、54.28%,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好。

(3)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结构及变化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9月30日,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909,200.17万元、1,971,321.19万元、1,961,277.13万元和1,965,217.6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1.71%、78.33%、78.37%以及74.46%。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为主。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元

总体而言,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1,381,244.82万元、1,205,938.58万元、1,382,014.07万元和1,660,209.6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7.66%、63.47%、71.52%和81.09%,流动负债主要以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为主。

3、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2013年至2016年1-9月公司非经常损益主要来源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政府补助。

4、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127,741.33万元、-73,542.68万元、27,986.39万元和88,552.7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为应付票据、应付帐款等变动影响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报告期内持续进行在建工程投资和通过股权投资进行资源整合,完善产业链的实际情况相匹配;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由于融资规模变动所致。

5、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上看,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流动比率分别为0.55、0.45、0.39和0.41,速动比率分别为0.45、0.35、0.3和0.32,基本稳定。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看,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6.68%、75.50%、77.21%、和77.57%,负债率基本稳定。

6、未来业务目标

未来3-5年,公司将按照绿色发展、绿色制造、绿色消费的社会发展需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抢占铝精深加工高端市场;巩固完善煤-电-铝-铝加工一体化的产业链,并进一步向新兴IDC行业延伸;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在交通工具轻量化、新能源铝空气电池、

以铝代钢、以铝节铜、以铝代木方面拓展传统铝材在新材料和新能源方面的应用;提升产品附加值,致力于将新型高性能合金材料转化为终端产品。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6.645亿元,对外实际担保额度15.1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6.620%。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1、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案件

2014年7月9日,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2014年9月24日,公司与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分别提起反诉。2014年12月26日,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三方就部分争议达成调解协议。2015年7月24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正式司法鉴定意见书。2015年12月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各方对该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开庭质证。2016年5月9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因各方不服一审判决,已按照法律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8月25日,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2、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珠海鸿帆有色金属化工有限公司案件

2014年1月27日,公司就与珠海鸿帆有色金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鸿帆”)贸易纠纷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珠海鸿帆支付5,100万元货款,珠海鸿帆提起管辖权异议。2014年5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异议。2014年7月21日,珠海鸿帆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3月26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案件移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6年2月24日,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17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1.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金丰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5.644亿元。

●金丰煤业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5.01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1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秦书杰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捌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

金丰煤业与本公司为互保单位,无关联关系。截至2016年9月30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239,141.05万元,负债总额为125,400.19万元,净资产为113,740.86万元;2016年1-9月利润总额为1,581.74万元,净利润为1,581.7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金丰煤业拟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1.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其中:(1)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申请的1亿元融资额度;(2)在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融资额度。以上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均为到期续保额度。金丰煤业为以上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资金用途为补充金丰煤业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稳定,且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金丰煤业在以上金融机构申请的1.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8.46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5.01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14.01%,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9.8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7.390%;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5.1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6.620%。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6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6-17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6日10点整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6日

至2016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6年12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17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蓝汛科技有限公司拟全资收购巩义市云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