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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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10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2016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方案进行调整,包括:(1)同意对基础资产中部分特定用电客户进行调整,包括增加石河子天富农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特定用电客户,调整新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等特定用电客户纳入专项计划的用电月份;(2)同意对专项计划第三期补充作出差额补足承诺;(3)同意授权董事长依据市场变化或监管部门提出的建议,适当调整资产证券化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方案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增加公司2016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不超过10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融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增加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但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将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入公司。合并完成后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拟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周五)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10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2016年12月7日上午10:30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方案进行调整,包括:(1)同意对基础资产中部分特定用电客户进行调整,包括增加石河子天富农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特定用电客户,调整新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等特定用电客户纳入专项计划的用电月份;(2)同意对专项计划第三期补充作出差额补足承诺;(3)同意授权董事长依据市场变化或监管部门提出的建议,适当调整资产证券化方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增加公司2016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不超过10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融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将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入公司。合并完成后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接。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拟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周五)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509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16-临10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3日11点0 分

召开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3日

至2016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6年12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16年12月22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到新疆石河子市北一路东-2 号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路东-2号9层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2002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 真:0993-2904371

联 系 人:谢 炜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10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增加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富集团”) 提供担保不超过10亿元(无担保金),用于其开展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融资。

3、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2.3399亿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279,5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富集团”)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担保,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融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鉴于年内天富集团开展大量业务拓展,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拟增加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不超过10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融资。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由于本次为控股股东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17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

职务:董事长

注册资本:104124.2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电力能源资产运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劳务派遣。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天富集团经审计总资产 26,791,144,454.32元,净资产4,627,113,974.44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4,366,413,814.46元,净利润342,549,220.57元。天富集团持有本公司37.20%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结构如下图:

三、 计划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增加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融资。

四、董事会意见

天富集团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较好,未有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出现,且其长期为本公司大量银行贷款及债券提供无偿担保。此次本公司向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融资方式,风险相对较低,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控股股东进行担保是必要、可行和安全的。

公司独立董事已全面了解本次为控股股东担保的全部内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但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2.3399亿元,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8.42%;其中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900 万元,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19%;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24,999万元,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0%;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 279,5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9.13%。

2012年6月14日,公司为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开展业务提供担保3000万元。在担保有效期内,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使用上述担保,共开立银行承兑汇票2200万元,办理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本息已全部归还银行,2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已解付1920万元,另有28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因涉及经济诉讼被法院冻结,致使上述担保事项未能按期终结。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10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年6月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5,00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2016年7月4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2016年7月1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6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年9月1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回复反馈意见并公告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申请延期回复的公告》。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发布至今,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及审核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经与其他各方深入沟通和交流,并审慎决策,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523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本次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