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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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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2016-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16-065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临2016-061)。因世纪金花乌鲁木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金花”)与新疆昊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新01民初536号民事裁定,对世纪金花所持有的公司27,000,000无限售流通股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16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6日。

2016年12月7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新01民初536号之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6 司冻181号),世纪金花因上述纠纷而被司法冻结的其持有的公司 27,000,000 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16年12月7日解除冻结。

世纪金花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8,000,000股,通过世纪金花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合计持有7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55%。此次解除冻结后,世纪金花持有公司3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3%。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