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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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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6-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12月0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9日证监许可[2016]2075号文注册,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6年12月5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7年1月4日。在募集期间,广大投资者踊跃认购,根据统计,截至2016年12月7日,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即本基金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16年12月7日,并自2016年12月8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