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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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8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2016年12月8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斌主持,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斌先生、马强先生、张荣军先生、马殿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谢德仁先生、甘培忠先生、刘瑞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年。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认为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董事候选人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9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5年3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公司内部董事根据《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领取薪酬。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2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2万元/年(含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9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相关公告详情请见2016年12月9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

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斌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得中欧国际商学院的EMBA学位。1992年至1995年,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职教师。王斌先生于1995年创立公司,并担任公司董事长至今。

王斌先生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9,247,272股(持股比例为10.90%,其中1,600,000股系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马强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5年4月,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职教师。马强先生为公司创始人之一,历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软件本地化部门经理、研发中心总监、公司副总裁兼博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代)。

马强先生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856,135股(持股比例为7.85%,其中1,600,000股系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张荣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硕士。1992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95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硕士学位。张荣军先生为公司创始人之一,历任研发服务副总裁、副总裁、执行副总裁和首席技术官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荣军先生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053,661股(持股比例为7.39%);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马殿富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学位,教授,就职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1983年毕业于北京航空学院(后改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90年计算机工学硕士毕业。2000年计算机工学博士毕业。1983年任北京航空学院计算机系团总支书记,1995-2000年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系党总书记,2001-2011年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长期从事数理逻辑教学,并从事服务计算和安全关键系统等方面的研究工作,2005年获国家教学一等奖,2014年获得国家教学二等奖,2012年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曾任计算机学会教育工委主任,现任软件开发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学委会副主任,教育部计算机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信标委SOA分委员会副组长、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马殿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5、谢德仁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1998年起就职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社会兼职主要有: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同时,兼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谢德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谢德仁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甘培忠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1983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社会兼职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部门专家咨询委员、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专家咨询委员、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同时,兼任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甘培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甘培忠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刘瑞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副教授。1995年至今就职于北京航天航空大学计算机学院,2014年10月至今任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工程师。

刘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刘瑞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9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1月28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2016年12月8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16年12月2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石伟泽女士、孙明先生为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年。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上述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二、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标准拟确定如下:

1、监事会成员石伟泽女士监事津贴为1800元/月(含税),监事会成员孙明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津贴为1500元/月(含税);除此之外,监事会成员因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由公司根据其职务情况发放职务薪酬;

2、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8日

附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石伟泽女士,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6年6月至今,在公司任职,历任财务出纳、人力资源部社保福利主管、HR顾问。现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石伟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孙明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毕业于北京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2008年至2016年,工作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IT服务部主管。

孙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0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26日 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19日。截至2016年12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被授权人未能出具本公司董事会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不能进入会议现场投票。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3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4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详见2016年12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5详见2016年6月21日及2016年9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二)上述议案中,议案1和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5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6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12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韩超、张志飞

联系电话:010-62980335;传真:010-629803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0193

(二)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备查文件

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49”,投票简称为“博彦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分别为选举董事、监事事项,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分为两个议案。议案1.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1.2为选举独立董事,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2为选举股东代表监事,3.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第3、4、5项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1,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2,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 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个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关于授权委托书的填写说明:

1、任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只能填写一张表决票。

2、上述第1、2项议案分别为选举董事、监事事项,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a、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该选举票总数可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b、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该选举票总数可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c、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该选举票总数可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d、若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e、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3、第3、4、5项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4、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本表决票应以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1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代表一致表决通过,同意选举潘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潘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潘毅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7月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学位。2004年至今,工作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博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现任测试工程师职务、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潘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