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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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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事项撤诉的公告

2016-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兴业 公告编号:2016-059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事项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原告撤诉,对公司损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启东市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苏0681民初2449号之二,主要内容为:原告倪峰于2016年12月1日向启东市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公司的起诉,启东市法院准许撤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被告一陈铁铭在接到上述起诉材料后,表示原告提交的重要证据材料《补充协议》上的两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署,依法向法庭提出笔迹鉴定的申请。根据华政【2016】物(笔)鉴字第191号《文检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果表明,《补充协议》上的乙方签字处及丙方法定代表人处的“陈铁铭”字迹并非陈铁铭本人签署。本案于2016年12月1日在启东市法院再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并当庭申请撤销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启东市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原告已对公司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苏0681民初2449号之二。

特此公告。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