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6-067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2月2日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8日上午12时,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共有7位董事:唐勇先生、蓝建秋先生、高福兴先生、邓永清先生、谢荣兴先生(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独立董事)、徐国辉先生(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勇先生召集和主持。参加表决的董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6-069。
2、《关于保税科技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6-070。
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修正议案》
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4、《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决定于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时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6-071。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6-068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12月2日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8日上午12时,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共有5位监事:戴雅娟女士、杨洪琴女士、钱伟锋先生、褚月锋先生(职工监事)、徐惠女士(职工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雅娟女士召集和主持,到会监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6-069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税科技”)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9,890.5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8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保税科技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272,727股,发行价格为11.00元/股。截至2014年9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3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3,999,997.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28号《验资报告》。
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1、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的收购仪征国华100%股权及相应债权;2、收购中油泰富9万立方米化工罐区资产;3、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化工”)31.58万立方米液体化工储罐建设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5-088),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国泰君安承接了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2015年12月28日,控股子公司长江国际、全资子公司华泰化工与专户银行及国泰君安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已经使用59,925.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6年11月28日,募集资金整体使用及节余情况为: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截至2016年11月28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尚需支付的工程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及节余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节余资金的主要原因为:
1、31.58万立方米液体化工储罐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发现南区建设用地缩水(缩水原因是保税港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两道围墙占用了建设用地)、北区储罐与相邻单位安全间距不够等问题,华泰化工本着经济、安全、适用的原则,适时调整了罐区的布置、适当修改了工程设计,将南区原规划的27座储罐调整为24座,库容量亦从244,200立方米调整为235,200立方米;将北区8座储罐调整为5座,库容量亦从71,600立方米调整为49,000立方米。规划方案调整后的罐区建设规模为建造立式储罐29座,建成后有效容积由315,800立方米变更为284,200立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鉴于规划方案的调整,项目建设规模有所下降,项目建设费用有所降低。
2、收购仪征国华100%股权及债权、收购中油泰富9万立方米罐区资产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略低于计划投资额。
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9,890.5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尚需支付的工程合同尾款及质保金1,937.59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独立董事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9,890.5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9,890.5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6-070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担保人名称: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资产”)、上海率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率辉”)、张家港保税区同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张家港同惠”)
●被担保人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公司”)、张家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贸易”)、张家港保税区同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汽车”)
●本次担保事项金额合计:人民币30.95亿元,其中:(1)由公司担保人民币25.5845亿元,期限一年;(2)由金港资产担保人民币2.9155亿元,期限一年。(3)由上海率辉担保人民币1.7亿元,期限一年。(4)由张家港同惠担保人民币0.75亿元,期限一年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1)上市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1,225.23万元,占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7.06%。(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相互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鉴于公司子公司外服公司和保税贸易授信期限将至,为了进一步拓展外服公司、保税贸易和同辉汽车的服务业务,打造规模化、专业化的服务业务平台,结合明年的业务发展需要,外服公司、保税贸易和同辉汽车拟调整或新增授信额度。
1、外服公司相关情况
外服公司2016年度经保税科技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总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 0亿元(实际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5亿元)。为保证2017年外服公司代理服务业务的正常开展,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外服公司申请将2017年度的银行授信额度调整为人民币5.95亿元。具体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外服公司上述2017年度总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95亿元(具体以银行实际授信为准),期限一年,由外服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担保。
2、保税贸易相关情况
保税贸易2016年度经保税科技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总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3.50亿元(实际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1.5亿元)。为打造专业的贸易金融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产业链配套服务,结合公司明年的业务发展需要,保税贸易申请2017年度的银行授信额度调增至人民币20亿元。具体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保税贸易上述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总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以银行实际授信为准),期限一年。
3、同辉汽车相关情况
为打造专业的汽车物流及金融服务平台,结合公司明年的业务发展需要,同辉汽车申请2017年度的银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具体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同辉汽车上述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总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以银行实际授信为准),期限一年,由同辉汽车股东按持股比例担保,其中保税贸易按持股比例担保的51%的部分由公司提供担保。
同时提请授权外服公司、保税贸易及同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95亿元、20亿元和5亿元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适当调整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税科技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194121453;法定代表人:唐勇;注册资本:121215.2157万元;经营范围:生物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高新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港口码头、保税物流项目的投资;其他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元
■
2、金港资产基本情况
金港资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46242313W;法定代表人:杨晓虎;注册资本:347,000万元;经营范围:资本运作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金港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31.85%。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元
■
3、上海率辉基本情况
上海率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1FR44T34;执行事务合伙人:汪涌;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张家港同惠基本情况
张家港同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1MXHKTXD;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保港张家港保税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外服公司基本情况
外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04064133P;法定代表人:唐勇;注册资本:28300万元;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及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物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高新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转口贸易,国际贸易;参与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自有房屋租赁,国际货运代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元
■
2、保税贸易基本情况
保税贸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72467217R;法定代表人:蓝建秋;注册资本:18,000万元;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与物流有关的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文体用品、建材、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橡塑制品、机械设备、矿产品(煤炭除外)的购销,汽车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元
■
3、同辉汽车基本情况
同辉汽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0552398874;法定代表人:李芳毅;注册资本:12,000万元;经营范围:货运经营(危险化学品除外),国际货运代理,汽车及其零部件、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持有保税贸易100%的股权,保税贸易持有同辉汽车51%的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元
■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担保事项;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1、上市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情况:(1)上市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1,225.23万元,占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7.06%。(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相互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0万元。
2、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1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7日 14点
召开地点: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1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7日
至2016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楼
邮政编码:215634
联系人:邓永清、常乐庆
电话:0512-58320358 0512-58320165
传真:0512-5832065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