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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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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6-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6-037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受理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赔偿 34951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虽然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因为本案已经做出了二审判决,公司将会基于二审判决结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损失情况计提营业外支出,本诉讼事项对于公司2016年度损益情况产生的影响将不高于判决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3月5日,原告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庆安公司”)以被告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通用公司”)为其加工的压缩机排气阀片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其损失535万元为由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损失53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15年12月10日,合肥通用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西中民四初字第0007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1、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合肥通用公司赔偿西安庆安公司损失3495100元;2、驳回西安庆安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200元,由西安庆安公司负担19000元,合肥通用公司负担35200元。(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6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陕民终252号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号)。

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西中民四初字第00076号民事判决、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陕民终252号民事判决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6)最高法民申3269号,本案再审申请已受理。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6年12月7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陕01执1527号,关于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陕民终252号民事判决书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西中民四初字第000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送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360万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虽然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因为本案已经做出了二审判决,公司将会基于二审判决结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损失情况计提营业外支出,本诉讼事项对于公司2016年度损益情况产生的影响将不高于判决金额。

2、公司将继续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