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2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6-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0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2016年12月12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进行限制。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超过1,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确认失败。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tfund.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直销渠道开展

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购持有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在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2月10日期间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请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进行赎回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1、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22)

2、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97)

二、适用渠道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及电子直销平台

三、优惠时间

自2016年12月12日起实施,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10日。

四、费率优惠情况及说明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优惠后的赎回费将满足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赎回费总额应归入基金资产的相应金额。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直销渠道赎回的投资者,不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楼(邮编:20008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

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以2017年1月3日为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7年1月3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互利A份额、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互利A份额和互利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折算前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每10份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按7份互利A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分配。折算不改变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折算前的互利A持有人,以互利A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互利A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互利A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折算不改变互利B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互利B的份额净值及份额数量不变。经过上述份额折算,互利A份额和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互利B的份额净值折算调整如下: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互利A的份额净值=1.000元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互利B的份额净值=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B的份额净值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2、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互利B的份额数量折算调整如下:

(1)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份额数量折算调整:

本基金先计算“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见前述份额净值调整公式),再计算“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数”。

场外“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数” 的计算结果中,不足1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外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分配。定期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分配。

(2)互利A的份额数量折算调整:

本基金先计算“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见前述份额净值调整公式),再计算“互利A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将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互利A的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计算公式如下: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互利A的份额数=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A的份额数

“互利A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 的计算结果中,不足1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3)互利B的份额数量折算调整:

定期折算不改变互利B的份额数量和份额净值。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互利B的份额数=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B的份额数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7年1 月3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互利A、互利B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1月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互利A暂停交易、互利B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7年1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 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互利A将于2017年1月5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2017年1月5日上午10:30恢复交易、互利B正常交易。

五、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7年1月5日互利A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1月4日的互利A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 元)。由于互利A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2016年约定收益后与2017年1月5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1月5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互利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持有较少互利A份额数或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可能性。

3、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8569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0日

关于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

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求,提高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精确度,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度进行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

具体修改如下:

一、《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二、《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三、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16年12月12日起生效。

四、根据上述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0日

关于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位数变更

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求,提高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精确度,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度进行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

具体修改如下:

一、《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二、《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三、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16年12月12日起生效。

四、根据上述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0日

关于新增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国泰基金旗下部分

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转换业务及开展申购(含定投)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与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启富”)签订了以下基金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创金启富自2016年12月12日起销售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以下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转换业务及同时开展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人可通过创金启富的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列表及业务范围:

注1:由于外汇额度限制,自2016年2月24日起,上述表格内标*的QDII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上述基金恢复申购业务之日起,将参与创金启富相关业务及活动。

注2:同基金 A/C 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以各销售渠道为准。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1、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任一只自TA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①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按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比例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归入转出基金资产的比例由招募说明书规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 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 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混合)份额净值是1.300 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 元

转换补差费用=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119,401.79 / 1.300=91,847.53 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91,847.53 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4、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 日对投资者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目前,国泰基金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基金处于封闭期有关规定。

6、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国泰基金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优惠费率活动具体内容

1、自2016年12月1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上述基金同时参与创金启富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只限前端收费模式),上述基金原申购费高于0.6%(含0.6%)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享受4折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2、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3、如本基金管理人新增通过创金启富销售的基金,该基金是否同时参与创金启富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将另行公告。

4、本优惠活动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前端手续费。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创金启富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创金启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1、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综合楼712室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国泰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

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参加网上交易

申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自2016年12月12日期同步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详情请参阅2016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 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网点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且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以下产品:

注:同基金 A/C 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5.2.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 1.3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元

转换补差费用 =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 119,401.79 / 1.300=91,847.5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5.3 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②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③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④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对投资者 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⑤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⑥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⑦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5.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5.5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②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④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⑤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定投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元。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定投起点为10元。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定投起点为100元。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rade.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7.2其他销售机构

可以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有: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8 网上交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

8.1网上直销平台交易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情况

8.1.1适用渠道

本交易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折扣仅针对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通过本基金管理人京东金融官方旗舰店支付渠道进行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有效。

8.1.2优惠费率情况

8.1.3具体规则

自2016年12月12日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京东金融官方旗舰店支付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可享受1折费率优惠,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受最低0.6%的限制;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8.2其他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情况

8.2.1适用渠道

①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层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wm.com

②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③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层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④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3楼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⑤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登云路43号金诚集团13楼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⑥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⑦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钟路658号2号楼B座6层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⑧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景山财富中心342

客服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⑨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⑩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8.2.2优惠费率情况

8.2.3具体规则

①自2016年12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含0.6%)的可享受4折费率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认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②自2016年12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以上销售机构各自活动公告为准。

8.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②如本基金管理人新增通过以上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该基金是否同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将另行公告。(下转1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