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16-055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2月1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261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孔祥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李树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宓保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贾开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囤金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刘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7关于选举宿玉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关于选举郑明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关于选举檀长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2.1关于选举陆晓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李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出售公司15亿元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出售公司7亿元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为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增加1.4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60),其中,在审议议案3和议案4时,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持股凭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兴富、赵磊
联系电话:0635-8325577、8322765
联系传真:0635-8328905、8322166
2、会议费用:参与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57”,投票简称为“中通投票”。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此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16—056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2人,监事张浩因公未能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陆晓楠先生、李海涛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2016年12月10日
附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陆晓楠先生,1973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审计署济南特派办资源环保审计处副处长,山东东银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部长、风险管理部部长、纪检监察室主任。现任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中心总经理。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海涛先生,1972年出生,硕士,历任聊城客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车间党支部书记;本公司营销公司党支部书记、综合部部长;聊城龙兴汽车附件有限公司书记、副经理;中通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16-057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销售新能源客车形成的不超过22亿元的应收国家财政补贴款,分别按照不超过15亿元和7亿元的额度转让给新疆招银新投天山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基金”)和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并由公司控股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通集团”)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公司则向其支付年化不超过2%的差额补足增信费用。
上述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新疆招银新投天山基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招银基金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对交易对方利益倾斜的关系。
2、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由于招银基金于2015年12月成立,故提供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二)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兴业信托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对交易对方利益倾斜的关系。
2、2015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本次拟出售的应收账款为2016年度公司在新能源客车销售过程中垫付的应收中央财政新能源客车销售补贴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银基金协议的主要内容
招银基金将公司2016年形成的未到位的应收财政补贴款不超过15亿元,设立契约型基金,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基金份额的96%,公司认购基金份额的4%。中通集团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级份额承担差额补足增信责任,并按其认购总额年化不超过2%的费率向公司收取增信费用。交易要素如下:
1、资产规模:不超过15亿元;
2、约定期限:基础资产包中对应2016年国补部分,按1年内到位估测,差额补足触发时点为2017年12月合同约定日;
3、卖断综合成本包括综合费率、差额补足增信费率两部分。其中:
(1)综合费率:年化综合费率不超过6.5%(包括资金费率、通道费率及资产管理费率等),按实际收到的卖断资金计算,支付给交易对手;
(2)差额补足增信费率:年化费率不超过2%,按实际融资金额计算,支付给中通集团;
4、还本付息方式:基金项目终止日,过手一次性还本,同时支付卖断费用。
该笔应收款提前到位后,即自动终止本次产业基金,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费用。
(二)公司与兴业信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兴业信托将公司2016年形成的未到位的应收财政补贴款不超过7亿元,设立财产权信托专项计划,出售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中通集团按交易对价及其收益提供差额补足增信,并向公司收取年化不超过2%的差额补足增信费用。交易要素描述如下:
1、资产规模:不超过7亿元;
2、约定期限:基础资产包中对应2016年国补部分,按1年内到位估测,差额补足触发时点为2017年12月合同约定日;
3、卖断综合成本包括综合费率、差额补足增信费率两部分。其中:
(1)综合费率:年化综合费率不超过6.5%(包括资金费率、通道费率及资产管理费率等),按实际收到的卖断资金计算,支付给交易对手;
(2)差额补足增信费率:年化费率不超过2%,按实际融资金额计算,支付给中通集团;
4、还本付息方式:专项计划终止日,过手一次性还本,同时支付卖断费用。
该笔应收款提前到位后,即自动终止本专项计划,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费用。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因公司控股股东中通集团为上述两项交易提供差额补足增信,且收取年化不超过2%的增信费用,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1.07%,其基本情况如下:
■
该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产权结构如下:
■
截至2015年末,中通集团总资产为958,784.75万元,净资产为282,088.89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867,075.17万元,净利润为38,830.19万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中通集团净资产为310,204.45万元。
七、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通集团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向公司收取年化不超过2%的增信费用,与市场担保费率水平基本相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担保来侵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
九、本次资产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售应收账款,可以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能够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出售公司15亿元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出售公司7亿元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上述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因上述两项交易分别向公司控股股东中通集团支付年化不超过2%的差额补足增信费用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出售公司15亿元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出售公司7亿元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出售上述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等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应收账款出售事宜情况
为了有效保障本次应收账款出售项目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相关议案批准的有效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应收账款资产出售有关的一切事宜,并授权相关部门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加以实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应收账款出售项目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基础资产的规模和内容,交易价款及综合费率、增信费率等事项;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应收账款出售项目的具体操作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2、全权办理本次应收账款出售项目的申报、备案事宜;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应收账款出售项目有关的相应文件及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16-058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担保期限临近的要求,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原担保额度1亿元的基础上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轻客”)增加1.4亿元银行承兑业务担保,增加后担保总额度为2.4亿元。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
中通轻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额度
公司对中通轻客增加1.4亿元银行承兑业务担保,增加后担保总额度为2.4亿元。
(二)担保方式
公司为中通轻客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期限
本次担保的期限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算。
四、董事会意见
2016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聊城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增加1.4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中通轻客经营正常、资信良好,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为了保证中通轻客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通轻客增加1.4亿元的银行承兑业务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中通轻客提供实际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单笔敞口最终到期日为2017年5月。在过去的担保期内,中通轻客还款记录正常,无逾期情况出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2.75亿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占公司 201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重为18.06%,占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59.50%。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90亿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占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8.87%,公司为汽车按揭贷款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责任的余额为9.99亿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46.6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因客户汽车按揭贷款逾期,公司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的代垫款项余额为3,157.74万元,占公司为汽车按揭贷款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责任余额的比例为3.1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16-059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善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种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客车”或“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种类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部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中增加配套期权,以2016年4月30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为一个期间,预计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仍维持等值9亿元人民币(含分子公司)的限额不变,其中搭配期权的远期结售汇总额不超过总限额的70%,即等值6.3亿元人民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行合法审议程序的说明
为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6年4月30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在办理进出口业务时,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累计总额不超过等值9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由于公司业务形式及外汇市场形势较年初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满足新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在部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中增加配套期权,以提高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上述事项已经2016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完善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种类的必要性说明
在人民币汇率双边波动幅度不断加大、波动频率更加频繁的情况下,即期结售汇及普通远期结售汇方式已不能满足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要求。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提高规避汇率风险能力,公司将在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中适当增加含有配套期权的远期结售汇产品。
三、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远期外汇结售汇业务及配套期权。
(二)资金规模及授权期限:
以2016年4月30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为一个期间,预计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仍维持等值9亿元人民币(含分子公司)的限额不变,其中搭配期权的远期结售汇总额不超过总限额的70%,即等值6.3亿元人民币。2017年4月30日之后,如公司仍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将另行向董事会提报议案。
(三)交易对手
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考虑市场变动因素,公司远期结售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合约金额的10%。
四、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从而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
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四)回款预测风险
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结售汇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该制度明确规定,公司目前进行的套期保值仅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
(二)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减少、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三)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中通客车完善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种类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完善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种类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进一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较为完备,并已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中通客车完善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种类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16-060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9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王奇英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推举孔祥云、李树朋、宓保伦、贾开潜、囤金军、刘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举宿玉海、郑明俊、檀长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关于出售公司15亿元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将销售新能源客车形成的不超过15亿元的应收国家财政补贴款转让给新疆招银新投天山基金有限公司,并由控股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为此,公司将向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年化不超过2%的差额补足增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孔祥云、李树朋、宓保伦、李海平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出售公司7亿元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将销售新能源客车形成的不超过7亿元的应收国家财政补贴款转让给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由控股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为此,公司将向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年化费率不超过2%的差额补足增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孔祥云、李树朋、宓保伦、李海平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完善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种类的议案
公司拟在维持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等值9亿元人民币(含分子公司)限额不变的情况下,在部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中增加配套期权,总额不超过总限额的70%,即等值6.3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善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种类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为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增加1.4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附件: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孔祥云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济南汽车运输公司汽车四队、客运四公司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济南汽车运输总公司客运四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济南汽车运输总公司实业公司副经理兼济南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省交通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省盐业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第一大股东)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树朋先生,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生产部主任、营销公司副总经理、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宓保伦先生,196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本公司财务处主管会计,聊城客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运营部主任,本公司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等职务。现任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贾开潜先生,1970年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设计处设计师、生产调度处处长、制造部副主任、生产计划调度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监事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囤金军先生,1969年出生,硕士学位。历任本公司研究所设计员、研究中心副主任、技术处副处长、工艺处处长、博发事业部副经理、技术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峰先生,1973年出生,管理学博士、历任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部(党委办公室)文秘主管,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运营主管、高级业务经理、副部长。现任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资本运营中心副总经理。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宿玉海先生,1964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山东财政学院金融教研室主任、山东财政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山东财政学院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金融投资研究所所长,现任山东财经大学山东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兼任山东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山东省高等学校第五批中青年学术骨干,山东省金融学泰山学者科研团队学术骨干,山东省干部教育名师,第六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山东省委讲师团成员,山东省委组织部“名师送教”专家组成员,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郑明俊先生,1968年出生,硕士,历任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金融产品部总经理,华创证券研究所私募客户总监,深圳市乐天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综合部主任。现任深圳德威德佳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檀长银先生,
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北京理工大学MBA。历任安徽东至化工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外资企业深圳王利电机有限公司生产工程师、生产线长和课长之职,外资企业福泰克-乐庭深圳工厂生产经理、生产厂长之职,联想集团制造系统生产经理、HR高级经理、HR总监,用友集团总部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高级专家,朗波尔集团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现任地利控股集团首席人力资源官CHO,兼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06年起至今北京交通大学留学服务中心HND项目特聘教师、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组专家。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