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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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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15:00至2016年12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1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07)。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97,216,1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06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7,176,7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06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9,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75,8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36,4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郑为民律师、陈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206,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6,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3631%;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6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206,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206,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6,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3631%;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6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176,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6,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3303%;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6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206,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郑为民律师、陈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有效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细内容参见 2016 年 2 月29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以自有资金 4,280 万元认购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期-3(201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以自有资金 6,600 万元认购安信乾盛乾红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 日);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以自有资金 3,000 万元认购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8期-17(捷信消费贷款项目)(2016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于 2016 年 11 月 23日以自有资金 6,000 万元参与前海开源资产兆驰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期(2016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7 年 3 月 24 日);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以自有资金 1,400 万元参与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期-10(2016 年 12 月 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以自有资金 2,900 万元参与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期-10(2016 年 12 月 7 日至 2018 年 6 月 7 日);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以自有资金 6,900 万元参与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8期-19(捷信消费贷款项目)(2016 年 12 月 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以自有资金 5,000 万元参与前海开源资产兆驰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三期(2016 年 12 月 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以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认购中融-融沛3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6 年 12 月 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9 日);并以自有资金参与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深圳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以其自有资金 4,500 万元认购安信乾盛乾红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6 年 9 月 29 日至 2018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深圳市佳视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以其自有资金美元 1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本理财外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2016 年 11 月 3 日至 2017 年 2 月 3 日)。

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期-3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4,280 万元认购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期-3;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19 日,到期日:2017 年 10 月 19 日。

3、预期收益率:6.30%/年。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本期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或“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外贸信托发行的以小微贷款为主要投资方向的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并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谋求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

5、信托收益及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分配返还:

信托收益以货币形式发放,信托收益权在到期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及对应的预期收益。

6、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与技术风险、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所投资的标的信托面临的相关风险、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作任何承诺。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的部分由受托人予以赔偿,不足赔偿时,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再向受托人追究该等损失。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安信乾盛乾红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产品名称:安信乾盛乾红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600 万元认购安信乾盛乾红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起息日:2016 年 11 月 1 日,到期日:2018 年 11 月 1 日。

3、业绩比较基准为7.20%/年。

4、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人”)发起成立本计划,投资范围为:融资人遵义湘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人遵义市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就经开区金华片区公租房建设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简称“标的债权”)。剩余资金可以投资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

除持有必要现金、货币市场基金及银行存款外,资产管理人以本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全部委托财产仅限投资于上述标的债权。本次融资用于补充融资人流动资金。融资人根据《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回购标的债权,分期回购资金将用于向资产委托人进行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的分配。

5、主要风控措施:

1)回购承诺:融资人遵义湘江承诺自本系列专项计划生效之日起,将按照资产管理人向遵义湘江发送的回购(还款)通知书要求的回购日期及金额回购标的债权,以保证本次融资本息的支付。

2)保证担保:遵义国投作为连带保证人为债务人和融资人在《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合同项下所负有的按照管理人要求按期、足额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人和本计划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

6、委托财产的分配原则: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资产委托人投资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向资产委托人分配。若本计划期限届满时,计划项下仍存在未变现的委托财产,则资产管理人有权将委托财产予以变现处置,本计划存续期限随之顺延至委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

各期计划的收益核算日为该期计划份额投资起始日起每年度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及投资终止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各期计划的收益分配日预计为收到每期委托财产投资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的任一日;如遇融资人或债务人迟延支付债权相关款项的,投资收益亦将顺延支付。

投资收益自每期计划份额投资起始日起计算,于收益核算日计提,资产管理人于收益分配日前2个工作日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委托人当期投资收益的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期收益分配日从委托财产中支付给资产委托人。

7、风险揭示:

本计划投资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清算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风险、计划资产登记风险、本计划实施相关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9、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8期-17(捷信消费贷款项目)

1、产品名称: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8期-17(捷信消费贷款项目)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000 万元认购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8期-17(捷信消费贷款项目);起息日:2016 年 11 月 23 日,到期日:2017 年 11 月 23 日。

3、预期收益率:6.30%/年。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本优先级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或“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通过向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运用信托财产,并由委托人/次级受益人以约定金额的信托财产,对本优先级信托的信托本金及收益提供保障。

委托人/优先级受益人委托受托人按照全体委托人的意愿运用按季结息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为委托人/优先级受益人的收益提供支持。投资范围限于具有高流动性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以及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逆回购;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的国内依法发行的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次级债;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债项评级为A-1级的短期融资券。

5、信托收益及信托财产的归属与分配:

信托利益以货币形式发放,本期优先级各批次受益权到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及对应的预期收益。

6、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信用风险、资金挪用风险、管理风险、兑付风险、按季结息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造成损失的风险、委托人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利率变动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行业风险、尽职调查不能穷尽风险、信托提前结束或延期风险、借款人提前还款风险、次级受益人及其指定合作主体的信用风险、经营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作任何承诺。

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的部分由受托人予以赔偿,不足赔偿时,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再向受托人追究该等损失。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前海开源资产兆驰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产品名称:前海开源资产兆驰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期

2、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000 万元认购前海开源资产兆驰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期;起息日:2016 年 11 月 23 日,到期日:2017 年 3 月24 日。

3、业绩比较基准为6.50%/年。

4、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在约定的范围内管理委托财产,为公司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本合同项下委托财产主要投资于符合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可实施投资的金融产品,投资比例为0-100%,投资范围包括:1)信托计划;2)信托受益权;3)委托贷款;4)应收账款及其收益权;5)银行存款;6)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7)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其他品种,资产管理人在和资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计划财产不投资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法规或本合同约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向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出资;4)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本资产管理计划为投资于应收账款收益权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具有收益较为稳定、风险适中的特点,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属于中等风险品种。

5、风险揭示:

资产管理人在管理资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管理风险、特定投资方法及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委托财产无法变现的风险、投资标的及交易对手的特殊风险、税收政策风险、现状分配风险及其他风险。资产管理人根据合同及相关说明书的规定,管理本合同项下的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承担;资产管理人违反合同及资产管理计划的规定处理事务不当而造成资产管理计划财产遭受损失的,由资产管理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资产委托人自担。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7、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期-10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1,400 万元认购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期-10;起息日:2016 年 12 月 7 日,到期日:2018 年 12 月 7 日。

3、预期收益率:7.00%/年。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本期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或“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外贸信托发行的以小微贷款为主要投资方向的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并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谋求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

5、信托收益及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分配返还:

信托收益以货币形式发放,信托收益权在生效满1年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当期预期收益;信托收益权在到期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及剩余预期收益。

6、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与技术风险、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所投资的标的信托面临的相关风险、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作任何承诺。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的部分由受托人予以赔偿,不足赔偿时,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再向受托人追究该等损失。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期-10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900 万元认购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期-10;起息日:2016 年 12 月 7 日,到期日:2018 年 6 月 7 日。

3、预期收益率:6.60%/年。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本期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或“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外贸信托发行的以小微贷款为主要投资方向的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并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谋求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

5、信托收益及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分配返还:

信托收益以货币形式发放,信托收益权在到期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及对应的预期收益。

6、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与技术风险、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所投资的标的信托面临的相关风险、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作任何承诺。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的部分由受托人予以赔偿,不足赔偿时,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再向受托人追究该等损失。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七)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8期-19(捷信消费贷款项目)

1、产品名称: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8期-19(捷信消费贷款项目)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900 万元认购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8期-19(捷信消费贷款项目);起息日:2016 年 12 月 7 日,到期日:2017 年 12 月 7 日。

3、预期收益率:6.30%/年。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本期优先级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或“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通过向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现金贷款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运用信托财产,并由委托人/次级受益人以约定金额的信托财产,对本优先级信托的信托本金及收益提供保障。

委托人/优先级受益人委托受托人按照全体委托人的意愿运用按季结息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为委托人/优先级受益人的收益提供支持。投资范围限于具有高流动性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以及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逆回购;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的国内依法发行的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次级债;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债项评级为A-1级的短期融资券。

5、信托收益及信托财产的归属与分配:

信托利益以货币形式发放,本期优先级各批次受益权到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及对应的预期收益。

6、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信用风险、资金挪用风险、管理风险、兑付风险、按季结息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造成损失的风险、委托人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利率变动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行业风险、尽职调查不能穷尽风险、信托提前结束或延期风险、借款人提前还款风险、次级受益人及其指定合作主体的信用风险、经营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作任何承诺。

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的部分由受托人予以赔偿,不足赔偿时,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再向受托人追究该等损失。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八)前海开源资产兆驰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产品名称:前海开源资产兆驰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三期

2、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认购前海开源资产兆驰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三期;起息日:2016 年 12 月 6 日,到期日:2017 年 12 月 6 日。

3、业绩比较基准为6.50%/年。

4、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在约定的范围内管理委托财产,为公司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本合同项下委托财产主要投资于符合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可实施投资的金融产品,投资比例为0-100%,投资范围包括:1)信托计划;2)信托受益权;3)委托贷款;4)应收账款及其收益权;5)银行存款;6)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7)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其他品种,资产管理人在和资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计划财产不投资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法规或本合同约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向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出资;4)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本资产管理计划为投资于应收账款收益权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具有收益较为稳定、风险适中的特点,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属于中等风险品种。

5、风险揭示:

资产管理人在管理资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管理风险、特定投资方法及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委托财产无法变现的风险、投资标的及交易对手的特殊风险、税收政策风险、现状分配风险及其他风险。资产管理人根据合同及相关说明书的规定,管理本合同项下的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承担;资产管理人违反合同及资产管理计划的规定处理事务不当而造成资产管理计划财产遭受损失的,由资产管理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资产委托人自担。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7、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九)中融-融沛3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中融-融沛3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认购中融-融沛3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起息日:2016 年 12 月 9 日,到期日:2017 年 12 月 9 日。

3、预期收益率:7.00%/年。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或“受托人”)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贷款将用于深圳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及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具体事宜以届时受托人与借款人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与共同债务人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及受托人与担保方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约定为准。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其用于银行存款、购买金融债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

5、信托收益的计算与分配:

1份信托单位可获得分配的预期信托收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N÷365,其中N为自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至信托受益权终止日(不含)间的实际天数。在信托计划成立后的每个定期核算日后的分配日,向受益人分配一次当期信托收益;如果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收回了部分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受托人可将所收回的该等款项用于向受益人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及该部分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

6、风险揭示: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运作存在盈利的机会,也存在损失的风险。尽管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以受益人获得最大利益为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资金运用无风险。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借款人经营风险、担保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及保管人风险、信托单位认购、申购被拒绝的风险、信托产品不成立风险、信托受益权提前终止和信托单位、信托计划延期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不当,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负责赔偿。受托人固有财产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十)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参与信托计划金额及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为开放式,公司可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进行加入、退出、追加操作。

3、产品类型:本信托计划主要是进行短期风险较低的货币市场的投资运作。

4、投资范围:本信托主要投资于价格波动幅度低、信用风险低并且流动性良好的短期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包括:(1)金融同业存款;(2)期限在 3 年以内的短期固定利率债券,包括上市流通的短期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等;(3)上市流通的浮动利率债券;(4)期限 1 年以内的债券回购;(5)货币市场基金;(6)期限 6 个月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7)为高资信等级的企业提供期限在 6 个月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8)期限 6 个月以内的有银行回购承诺的资产包;(9)剩余期限在 3 年以内的信托计划;(10)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它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

5、信托收益说明:(1)委托人的投资收益根据每日记录的“每万份 A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B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C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D 类信托单位收益”和委托人的投资额度以及投资天数进行加总计算。(2)受托人于每一个工作日在其公司网站公布前一日的“每万份 A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B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C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D 类信托单位收益”。上海国际信托网址为 http://www.shanghaitrust.com/index.html。

6、加入和退出:加入和追加实行 T 日计算收益,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的当天 即开始享有投资收益。赎回资金预计可于 T+1个工作日内划付,但由于通讯或电脑系统故障、信托利益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操作系统的差异等因素,有可能导致赎回资金延迟到账。

7、信托利益的分配: 委托人的全部投资收益在其全部退出该信托计划时结算,并与其委托本金一并提取。

8、信息披露: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参与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加入、退出、追加操作及其收益情况。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国际信托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大额退出风险、顺延或暂停退出风险、受托人浮动信托报酬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根据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十一)安信乾盛乾红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产品名称:安信乾盛乾红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深圳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4,500 万元认购安信乾盛乾红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起息日:2016 年 9 月 29 日,到期日:2018 年 9 月 29 日。

3、业绩比较基准为6.50%/年。

4、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人”)发起成立本计划,投资范围为:融资人遵义湘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人遵义市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就经开区金华片区公租房建设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简称“标的债权”)。剩余资金可以投资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

除持有必要现金、货币市场基金及银行存款外,资产管理人以本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全部委托财产仅限投资于上述标的债权。本次融资用于补充融资人流动资金。融资人根据《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回购标的债权,分期回购资金将用于向资产委托人进行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的分配。

5、主要风控措施:

1)回购承诺:融资人遵义湘江承诺自本系列专项计划生效之日起,将按照资产管理人向遵义湘江发送的回购(还款)通知书要求的回购日期及金额回购标的债权,以保证本次融资本息的支付。

2)保证担保:遵义国投作为连带保证人为债务人和融资人在《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合同项下所负有的按照管理人要求按期、足额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人和本计划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

6、委托财产的分配原则: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资产委托人投资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向资产委托人分配。若本计划期限届满时,计划项下仍存在未变现的委托财产,则资产管理人有权将委托财产予以变现处置,本计划存续期限随之顺延至委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

各期计划的收益核算日为该期计划份额投资起始日起每年度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及投资终止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各期计划的收益分配日预计为收到每期委托财产投资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的任一日;如遇融资人或债务人迟延支付债权相关款项的,投资收益亦将顺延支付。

投资收益自每期计划份额投资起始日起计算,于收益核算日计提,资产管理人于收益分配日前2个工作日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委托人当期投资收益的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期收益分配日从委托财产中支付给资产委托人。

7、风险揭示:

本计划投资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清算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风险、计划资产登记风险、本计划实施相关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9、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十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本理财-外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外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理财货币:美元

4、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5、认购产品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深圳市佳视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美元 100 万元认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本理财-外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起息日:2016 年 11 月 3 日,到期日:2017 年 2月 3 日。

6、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投资于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票据、拆借、回购等金融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其中债券、票据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为0-80%;拆借、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投资比例为10%-90%。中国银行可根据自行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整。

7、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率0.79%/年。各收益期理财收益= 该收益期理财本金×收益率×该收益期实际天数÷360。

8、赎回与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只可在开放日赎回本理财产品,但仅限全额赎回;中国银行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9、理财收益支付和理财本金返还: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被投资者赎回时,中国银行一次性支付投资者截止提前终止或赎回时所有收益期累计的理财收益并返还全额理财本金,相应的提前终止日或赎回日即为收益支付日和理财本金返还日。

10、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及其他风险。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2、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认购以上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及银行理财产品,有相应的担保措施,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含本次公告)

(一)银行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注:根据《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关于“退出时信托资金的计算”约定,部分赎回的为有效的部分退出申请,只退出所申请的这部分投资本金,未结息,收益在全部退出时一并结清。

(三)信托产品

单位:万元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期-3 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银行回单;

3、安信乾盛乾红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认购风险揭示书、银行回单;

4、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8期-17(捷信消费贷款项目)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银行回单;

5、前海开源资产兆驰1号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风险声明书、投资确认书、银行回单;

6、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期-10 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银行回单;

7、外贸信托·五行汇金小微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期-10 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银行回单;

8、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8期-19(捷信消费贷款项目)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银行回单;

9、前海开源资产兆驰1号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风险声明书、投资确认书、银行回单;

10、中融-融沛3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银行回单;

11、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说明书及风险说明书;

12、安信乾盛乾红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认购风险揭示书、银行回单;

13、中银保本理财-外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认购委托书、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就贵公司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信息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信息披露所必需的法定文件随本次股东大会文件一起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资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根据贵公司2016年11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2、经核查,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议题、登记办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12月9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一致,会议由顾伟董事长主持。

4、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经核查贵公司股东账户登记证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所持股份总数为997,176,73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661%,均为2016年12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东。

根据贵公司公告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所持股份总数为39,4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3、会议召集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情况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贵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了表决。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公布表决结果。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根据本次会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206,73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1%;反对9,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66,4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3631%;反对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636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206,73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1%;反对9,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206,73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1%;反对9,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66,4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3631%;反对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636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176,73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60%;反对39,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36,4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303%;反对3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69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206,73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1%;反对9,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郑为民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夏蔚和 陈 沁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