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6-08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1月21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公司期权代码:037698;期权简称:金正JLC1;行权价格:4.845元/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期分为四期,本次行权为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额为1571.56万份,涉及人数共186人,行权期限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因个别激励对象行权账户原因,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11月30日。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二、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定期报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定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三、公司就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激励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变化情况作出说明: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四、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自其以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并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金正大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 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 象自主行权情况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