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67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6年12月9日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6年12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
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董事:徐汉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潘斌、董玮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书智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37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8,5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65%;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31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5%。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股票数量合计为2,624,8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0%。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吴智夫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3,615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2%。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并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615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将由人民币376,787,385元减少为人民币376,703,770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的规定,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请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6年12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615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76,787,385元减少为人民币376,703,77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6,787,385股减少为人民币376,703,77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在现有的《公司章程》中作相应修订。
董事会就《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以及为了完善各项制度做出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拥有充裕流动资金、及时开展相关业务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业务计划安排,现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一)、本次授信基本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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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本公司与各贷款银行签署的最终法律文件为准。
(二)、本次授信额度的授权
同时提请本次会议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书智或被委托人江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文件或办理其他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通过相应决策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68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16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明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及其他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的3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锁定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要求,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吴智夫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3,615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6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7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8,5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65%;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31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股票数量合计为2,624,8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0%。
2、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为39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24,8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0%,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38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248.26万股,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24.65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358万股,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27.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权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4月28日,授予价格为34.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1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1月3日,授予价格为13.1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6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3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2,448,549股、176,315股。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61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16年11月9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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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16年11月9日届满。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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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均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7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8,549股,具体如下: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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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包含因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4.994028股后增加的股份,上表中不包含1名已经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所持合计83,615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注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后的买卖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2、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315股,具体如下: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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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股票数量合计为2,624,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39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3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锁定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要求,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七、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审核意见;
5、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7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吴智夫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38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248.26万股,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24.65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358万股,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27.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权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4月28日,授予价格为34.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1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1月3日,授予价格为13.1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6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3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2,448,549股、176,315股。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61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吴智夫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615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2%。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公司裁员、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即以公司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时总股本150,658,9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9916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994028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24.655/(1+1.4994028)=9.8644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吴智夫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615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法律意见书
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数量、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审核意见;
5、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7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吴智夫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83,615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处理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376,787,385股减少至376,703,77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7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拟于2016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15:00—2016年12月27日15:00。
5、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于2016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3、议案5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议案1、议案2、议案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3日(星期五),9: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00 传真:0755-83203373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倪伟雄、余斌
2、电话:0755-82874201
3、传真:0755-83203373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5、邮编:518000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9
2、投票简称:普路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1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股管理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73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
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何帆先生的通知,获悉何帆先生的部分股权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2、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何帆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388,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为5,94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8%。
二、备查文件
1、股权质押登记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