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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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截止2016年12月5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416,009,722.37元,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1.677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 = 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每份基金份额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168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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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2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6年12月14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销售机构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16年12月13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7、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519729”;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0号文核准募集,并于2013年12月25日正式成立。根据《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保本周期期限三年,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3年12月25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6日保本周期到期。
本基金保本周期即将届满,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即“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交银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519729”。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及基金费率等按照《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手续,将提前在临时公告或交银增强收益债券的相关基金法律文件中予以说明。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其后三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12月26日(含)起至2016年12月29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在上述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对于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未提出赎回或者转换出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默认其选择持有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便于广大投资者审慎做出到期选择,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逐步披露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的各项安排,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