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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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6-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6-029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自议案通过后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1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

公司的募投项目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恒久”)实施,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对吴中恒久进行增资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30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以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

近期,吴中恒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91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 WL91BBX;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4、投资金额:3,500万元;

5、理财产品期限:91天(起息日:2016年12月9日,预计到期日:2017年3月9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2.7%;

7、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揭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型,与银行存款相比,存在投资风险,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本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兑付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

三、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回收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及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含本次公告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3,300万元,未超过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及法人理财业务申请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6-030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更多投资效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依据公司制订的《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分级基金A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银河证券 “金自来”91天011期;

2、产品投资范围:合格的分级基金A份额、国债、AA级以上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

3、产品类型:质押式报价回购类产品(短期固定收益类);

4、交易方式:以报价回购的方式成交;

5、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理财产品期限:91天(成交日期:2016年12月8日,到期日:2017年1月17日);

7、约定年收益率:3.129%;

8、提前购回年收益率:0.35%;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保荐机构,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对单项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理财产品投资授权总经理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流程以防控风险。本次理财产品属于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

三、风险揭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质押式报价回购类产品(短期固定收益类)。该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揭示的如下风险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报价回购的所有风险:

(一)信用风险,具体表现为:

1、 利益冲突的风险。在报价回购中,证券公司既是交易对手方,又负责办理交易指令的申报以及其他与报价回购有关的事宜,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

2、 质权效力风险。报价回购中,证券公司以全部质押物设定的质权作为报价回购的履约质押担保物。全部质押物设定的质权为证券公司所有报价回购未到期以及到期资金划付失败的投资者共同享有,公司所享有的质权不对应具体质押物,不得单独就质押物主张行使质权。当证券公司违约时,全体质权人可以共同行使质权。质押物处置所得由客户按债权比例公平受偿。

3、质押券选择的风险。报价回购中,证券公司将按照《客户协议》约定,选择不同类型符合深交所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证券作为质押券,提交入质押库,作为证券公司对报价回购到期义务履行的担保。不同类型质押券的信用等级和折算率也将不同。对于证券公司按照《客户协议》约定选择质押券与计算担保价值,由此带来的损失或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4、质押券及证券公司信用风险。报价回购中,包括但不限于因证券公司原因导致证券或资金划付失败,因质押券价值波动、折算率调整、质押券到期、质押券被司法冻结或扣划等导致质押物不能足额担保所有报价回购债务,以及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报价回购权限,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情形,可能使得证券公司无法按照《客户协议》约定履行所有购回义务。

5、质押券处置的风险。报价回购权限终止后,根据《客户协议》约定,将首先由证券公司对质押券进行处置,并由其将处置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按债权比例优先向客户公平清偿。倘若出现极端情形导致证券公司无法及时处置质押券或证券公司怠于、不当处置质押物时,将由证券公司依据《客户协议》的约定委托第三方对质押券进行处置,由此带来的损失或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二)市场风险,具体表现为:报价回购的收益率及价格由证券公司公布,初始委托申报报价回购交易成功即视为同意并接受该收益率及价格。在参与报价回购期间,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客户已参与报价回购的收益率也并不会随之调整,可能面临无法获取更高收益的风险。本业务存在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具体表现为:

1、交收失败的风险。报价回购业务采用非担保交收方式,初始交易及购回交易中均可能出现因为客户资金账户不足额、自营资金账户不足额、资金划付通道不畅、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资金划付失败,当日初始交易及到期购回的资金划付均延迟一个交易日,可能会影响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和流动性,但对于证券公司过错导致无法到期支付资金,证券公司将按照《客户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大额提前购回限制的风险。当报价回购发生大额提前购回时,证券公司可能会根据《客户协议》的约定,要求提前预约大额提前购回或暂停接受提前购回,可能会影响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和流动性。

(四)操作风险,具体表现为:

1、在报价回购中可能存在如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证券公司原因导致报价回购不能按期达成、因通讯失效而不能及时送达相关信息,以及因客户原因没有及时了解相关通知信息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技术系统风险。在报价回购中,可能因为证券公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报价回购的正常进行,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3、密码或证件遗失的风险。公司应当关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的安全,如公司将证券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或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上述资料泄漏,由此带来的风险由公司承担。

4、政策风险,具体表现为:报价回购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开展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也可能由于报价回购违反国家新制定或通过的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报价回购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公司应当关注因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在《客户协议》中,与证券公司约定,倘若由于报价回购而发生任何争议、纠纷,由双方协商或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与任何第三方无关,公司不得就报价回购向包括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追究责任。

(五)不可抗力风险。具体表现为:因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可能带来的风险。

(六)合同变更风险。在《客户协议》中,与证券公司约定,本协议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由证券公司在其营业场所、交易系统或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若在七个交易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可能因未及时关注相关公告而给公司带来不便。

在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最不利情况下,将损失全部的本金及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公司承担,同时也面临主要包括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一般理财产品均面临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回收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含本次公告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累计3,202万元。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均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范围之内。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3,300万元,未超过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关于开展深圳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的说明、中国银河证券三香路营业部对账单等理财产品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