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185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9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元新能源”)参股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牵头设立的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以下简称“HPC项目”)中方投资平台毅昇有限公司(下简称“毅昇公司”)股权。目前中广核所属全资香港公司中国核电有限公司占毅昇公司50%股份;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英属维京群岛公司中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控股”)占毅昇公司50%股份。
本次华元新能源参股投资毅昇公司将通过与中国核电有限公司、中泰控股共同向毅昇公司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其中:华元新能源拟新出资1英磅,认购毅昇公司1股普通股,认购完成后占毅昇公司10%股份;中国核电有限公司拟新出资6英磅,认购毅昇公司6股普通股,加上其原对毅昇公司出资的1英镑,认购完成后合计占毅昇公司70%股份;中泰控股拟新出资1英磅,认购毅昇公司1股普通股,加上其原对毅昇公司出资的1英镑,认购完成后合计占毅昇公司20%股份。
后续根据HPC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要,由中国核电有限公司、中泰控股、华元新能源通过对毅昇公司进行增资和借款方式投入至HPC项目,预计HPC项目中方总投资不超过79.53亿英磅,资金计划投入期为十年,上述中方总投资额中的50%为股东出资、50%为项目贷款。股东出资具体为:中国核电有限公司总投资金额约27.84亿英磅,中泰控股总投资金额约7.95亿英磅,华元新能源总投资金额约3.98亿英磅。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华元新能源:1、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或HPC项目文件要求获得的相关方的要求,对本次签署的三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修改、补充、删减和调整等内容。2、在上述华元新能源对HPC项目总投资额度内,全权办理有关投资毅昇公司股权和HPC项目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根据HPC项目进展和资金需要而进行的有关增资和股东借款、签署后续出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各类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需获得英国政府和HPC项目文件要求的相关方的批准;后续涉及HPC项目的具体出资事项尚需履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变更等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投资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鉴于公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元新能源参股中广核牵头设立的HPC项目中方投资平台毅昇公司股权,为此公司及华元新能源将与中国核电有限公司、中泰控股、毅昇公司共同签署投资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相关的《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签署投资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承诺及赔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鉴于公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元新能源参股中广核牵头设立的HPC项目中方投资平台毅昇公司股权,为此公司将与中广核共同签署投资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相关的《承诺及赔偿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投资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鉴于公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元新能源参股中广核牵头设立的HPC项目中方投资平台毅昇公司股权,为此公司及华元新能源将与中广核、中国核电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投资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相关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共同向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借款。具体借款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共同向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融资租赁借款。具体借款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敞口额度10,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借款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八、关于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本次综合授信以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持有的贵州永泰能源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提供质押。具体借款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原名: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提供以下担保:1、裕中能源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裕中能源拟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裕中能源拟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裕中能源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申请金额为4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裕中能源拟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具体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均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为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隆达发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2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5年的固定资产贷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周口隆达发电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其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以下担保: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其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其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1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其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6、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7、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其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8、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9、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具体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均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提供以下担保:1、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1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2、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3、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4、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具体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均由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汝阳三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汝阳三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汝阳新能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金额为14,000万元、期限10年的项目贷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汝阳新能源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申请金额为6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5个月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综合授信以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新安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发煤业”)51%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新安发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54,800万元、期限不超过35个月的单笔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华熙矿业66.67%股权和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持有的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源煤业”)51%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森达源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向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8个月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银源煤焦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公司为山西灵石银源新生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的全资子公司山西灵石银源新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煤业”)向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所属企业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新生煤业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公司为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的全资子公司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庆煤业”) 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兴庆煤业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公司为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的全资子公司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煤业”)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强煤业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关于山西灵石华瀛孙义煤业有限公司为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的全资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沟煤业”)向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5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的全资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孙义煤业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柏沟煤业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关于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为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煤业”)向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县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南山煤业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关于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为山西康伟集团孟子峪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孟子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子峪煤业”)向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县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孟子峪煤业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2月28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全资子公司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的议案;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投资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3、关于公司签署投资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承诺及赔偿协议》的议案;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投资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议案;5、关于公司向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借款的议案;6、关于公司向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借款的议案;7、关于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8、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关于公司为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0、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1、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2、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3、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汝阳三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4、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5、关于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6、关于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7、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8、关于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9、关于公司为山西灵石银源新生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关于公司为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1、关于公司为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2、关于山西灵石华瀛孙义煤业有限公司为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3、关于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为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4、关于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为山西康伟集团孟子峪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186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参与投资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元新能源”)参股由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牵头设立的中方投资平台毅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昇公司”或“合资公司”),通过毅昇公司参与投资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以下简称“HPC项目”)。本次投资将由华元新能源公司出资不超过3.98亿元英磅,用于HPC项目的建设。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一带一路”政策,契合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是落实公司向以核电为代表的高科技和清洁能源领域布局的重要举措,将加快实现公司从目前传统能源领域向高科技、清洁能源领域转型,促进公司所属各类能源的高效、有机和融合发展,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和稳定的现金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需获得英国政府和HPC项目文件要求的相关方的批准;后续涉及HPC项目的具体出资事项尚需履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变更等手续。
●本次投资可使公司获得稳定的现金流量,但投资周期较长,汇率波动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
一、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元新能源参股中广核牵头设立的HPC项目中方投资平台毅昇公司股权。目前中广核所属全资香港公司中国核电有限公司占毅昇公司50%股份;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英属维京群岛公司中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控股”)占毅昇公司50%股份。
本次华元新能源参股投资毅昇公司将通过与中国核电有限公司、中泰控股共同向毅昇公司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其中:华元新能源拟新出资1英磅,认购毅昇公司1股普通股,认购完成后占毅昇公司10%股份;中国核电有限公司拟新出资6英磅,认购毅昇公司6股普通股,认购完成后合计占毅昇公司70%股份;中泰控股拟新出资1英磅,认购毅昇公司1股普通股,认购完成后合计占毅昇公司20%股份。
中国核电有限公司后续根据HPC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要,由中国核电有限公司、中泰控股、华元新能源通过对毅昇公司进行增资和借款方式投入至HPC项目,预计HPC项目中方总投资不超过79.53亿英磅,资金计划投入期为十年,上述中方总投资额中的50%为股东出资、50%为项目贷款。股东出资具体为:中国核电有限公司总投资金额约27.84亿英磅,中泰控股总投资金额约7.95亿英磅,华元新能源总投资金额约3.98亿英磅。
2016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投资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投资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承诺及赔偿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投资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协议将在其他各签署方履行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正式签署。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华元新能源:1、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或HPC项目文件要求获得的相关方的要求,对本次签署的三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修改、补充、删减和调整等内容。2、在上述华元新能源对HPC项目总投资额度内,全权办理有关投资毅昇公司股权和HPC项目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根据HPC项目进展和资金需要而进行的有关增资和股东借款、签署后续出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各类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需获得英国政府和HPC项目文件要求的相关方的批准;后续涉及HPC项目的具体出资事项尚需履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变更等手续。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33楼
法定代表人:贺禹
注册资本:1,220,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4年9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94X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核电站工程项目的建设及管理;组织核电站的运行、维修及相关业务;组织开发核电站的设计及科研工作。
中广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90%的股权,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中广核及其股东与本公司均无关联关系。截至2016年10月底,中广核拥有在运核电机组19台,装机容量2,038.4万千瓦,国内占比约60.62%,是我国最大的核电运营商、全球第五大核电运营商;在建核电机组9台,装机1,135.6万千瓦,按核准口径国内占比约46.46%,是全球最大的核电建造商;拥有风电在运装机达94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在运装机容量173万千瓦,水电权益装机340万千瓦、在运装机158万千瓦。此外,在分布式能源、核技术应用、节能技术服务等领域也取得了良好发展。
2、中国核电有限公司(China Nuclear Power Limited)
成立地:中国香港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02号集成中心1901室
公司编号:1531253
中国核电有限公司是中广核全资子公司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之全资香港子公司,是中广核投资HPC项目所设立的香港平台公司。
3、中泰控股有限公司(Centire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成立地:英属维京群岛
注册地址:KCS Chambers, PO Box4051,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公司编号:1852019
中泰控股是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CNIC Corporation Limited)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的全资下属公司,是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HPC项目所设立的境外平台公司。
上述各合作方与本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及HPC项目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毅昇有限公司(Definite Arise Limited)
成立地:英属维京群岛
注册地: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公司编号:1899664
毅昇公司是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目前中国核电有限公司占毅昇公司50%股份,中泰控股占毅昇公司50%股份。毅昇公司为中广核牵头的HPC项目中方联合体投资平台公司,其将以逐级投资的方式,通过多层级后的全资海外子公司与法国电力集团(EDF)合资投资HPC项目,其中:中方在与法方成立的合资公司中持股比例为33.5%。目前毅昇公司尚未开展经营与投资业务。
2、HPC项目基本情况
HPC项目位于英国的萨默特郡,由中广核牵头的中方联合体与法国电力集团(EDF)共同投资建设。HPC项目是英国20多年以来的第一个新建核电项目,也是目前中国在英国最大的单笔投资和在欧洲最大的投资项目。HPC项目的基础造价为180.42亿英镑,其中:法方为119.98亿英镑,占承诺的基础造价的66.50%,中方为60.44亿英镑,占承诺的基础造价的33.50%。HPC项目建成后,将满足英国7%的电力需求,在60年运行寿期内,每年相当于减排900万吨二氧化碳。在HPC项目建设过程中,会提供2.5万个就业岗位,正式投入运营后,将聘用约900名员工,对法国、英国的核电产业链、就业和人才培养产生明显的拉动作用,也将带动中国的核电产业链企业共同发展。
四、本次投资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出资方式及比例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元新能源参股中广核牵头设立的HPC项目中方投资平台毅昇公司10%股权。本次华元新能源参股投资毅昇公司将通过与中国核电有限公司、中泰控股共同向毅昇公司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其中:华元新能源拟新出资1英磅,认购毅昇公司1股普通股,认购完成后占毅昇公司10%股份;中国核电有限公司拟新出资6英磅,认购毅昇公司6股普通股,认购完成后合计占毅昇公司70%股份;中泰控股拟新出资1英磅,认购毅昇公司1股普通股,认购完成后合计占毅昇公司20%股份。
后续根据HPC项目建设和资金需要,由各股东方按照相应股权比例向毅昇公司共同进行增资和借款,华元新能源将保持在毅昇公司10%的股权比例。
2、本次项目投资总规模
根据中广核与法国电力集团(EDF)就HPC项目所达成的相关协议,中方承诺出资总额(不含融资成本和利息费用)为69.24亿英镑。HPC项目的基础造价为180.42亿英镑,其中:法方为119.98亿英镑,占承诺的基础造价的66.50%,中方为60.44亿英镑,占承诺的基础造价的33.50%。中方联合体对中方的出资总额计划通过股本金、股东贷款和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华元新能源参与毅昇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根据各方确定的出资计划,HPC项目华元新能源的出资规模不超过3.98亿英镑。
3、预计投资情况
HPC项目建成后,将满足英国7%的电力需求,项目从建设到商业运行约10年。
五、本次投资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华元新能源参与本次投资前,中国核电有限公司、中泰控股、中广核、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毅昇公司已经就投资HPC项目签署了《股东协议》,本次华元新能源作为新加入股东将以签署补充协议方式进行。为此,本次投资将由中国核电有限公司、中泰控股、华元新能源、永泰能源、毅昇公司五方共同签署《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中广核与永泰能源共同签署《承诺及赔偿协议》;由中广核、中国核电有限公司、华元新能源、永泰能源四方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三项协议在各签署方履行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正式签署。相关各项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股东已签署的《股东协议》中涉及新加入股东的主要内容
1、毅昇公司将开展以下业务:
(1)HPC项目的投资及退出;
(2)为促进HPC项目而进行的必要及可行的附带业务。
中国核电有限公司作为HPC项目收购、投资及退出事项的牵头方,对关于HPC项目的收购及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拟订收购及融资交易的所有条款(包括变更、修改)及交易架构)有酌情权。毅昇公司(或其子公司)将根据委托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委托中国核电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负责HPC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毅昇公司的经营管理
(1)董事会组成:在任何时间,如中国核电有限公司为毅昇公司联合最大或单一最大股东,不论其在毅昇公司的持股比例,中国核电有限公司应有权提名董事会过半数的董事。在毅昇公司持股比例低于10%的股东方无权提名毅昇公司董事。各股东有权不时更换其提名的董事,但要求更换其提名董事的股东应负责就其要求卸任的董事因卸任产生的任何主张和索赔(如有)对另一方股东和集团公司提供弥偿。
(2)董事会保留事项:
(a)拟定毅昇公司分立、与其他实体合并或兼并、解散或清盘的方案;
(b)毅昇公司的资本金增加或减少(符合出资计划表的资本金增减除外);
(c)毅昇公司的年度预算及决算(符合出资计划表的年度预算及决算除外);
(d)在股东会批准的权限内或根据《股东协议》的约定,配发毅昇公司任何新的股份或与股份相关的证券或发行、同意发行或授予认购额外股份的期权或权利,但与出资计划表一致的、或符合《股东协议》的约定引入新投资者约定的、或因《股东协议》项下的投资违约导致的股权稀释而引发的毅昇公司新股配发不应属于董事会保留事项;
(e)毅昇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对外提供抵押或担保;
(f)制订毅昇公司及子公司的上市计划;
(g)批准毅昇公司(或其子公司)与受托管理方之间签署的委托管理合同的条款(符合《股东协议》附件三中的委托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除外);
(h)审计师的任命;
(I)修改董事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符合《股东协议》约定之董事会组成之修改除外)
(3)股东会的召开:毅昇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至少2名股东(且该2名股东应合计持有超过毅昇公司三分之二股份)出席。各股东应尽合理努力出席股东会会议。
(4)股东会的职权:
以下涉及毅昇公司的事项应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作出决议:
(i) 更改公司名称;
(ii) 对毅昇公司章程的修改;
(iii) 对毅昇公司宗旨(object)的修改;
(iv) 批准毅昇公司与其他实体合并、兼并、解散或清盘的方案;
(v) 不符合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条项下分红原则的毅昇公司年度分红方案;
(vi) 赎回或回购毅昇公司本身的股份;
(vii) 订立或修改任何回购毅昇公司本身股份的合约;
(viii) 作出公司须自动清盘、或毅昇公司因其负债而不能继续业务并适宜清盘的决议;
(ix) 批准毅昇公司的任何担保及资产处置事宜;
(x) 毅昇公司超出出资计划表的投资事宜及融资方案的最终决策(本协议已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协议执行);
(xi) HPC项目的项目总造价超出180.6(一百八十点六)亿英镑的15%(“即任何金额超过二十七(27)亿英镑”)以上(“超概算”)的追加投资决策;及
(xii) 适用法律规定必须由股东决议通过的事项。
3、股息
除非本协议或股东另有约定,且在不违反毅昇公司外部融资条款要求的前提下,毅昇公司在已偿还毅昇公司贷款本金及利息后,应向股东分配毅昇公司该财政年度的全部法定可分配利润。但前述原则应受制于:
(1)股东会按照第5.2(d)(v)作出的其他决定,即股东会作出不符合本条项下分红原则的毅昇公司年度分红方案;
(2)年度决算预算;
(3)相关毅昇公司所在法域适用法律对公司分红的要求;及
(4)HPC项目协议的条款(包括对该等条款的不时修改)约束以及各方对不同项目分红的另行约定。
4、出资安排
除出资计划表明确列明的过渡期出资安排外,原则上,各方股东出资比例应与其持股比例一致,各方股东每次选择的出资形式应保持一致,且应遵守以下比例:
(1)出资金额的三分之二(2/3)将以认购合资公司普通股形式(合称为“资本金”)提供;
(2)出资金额的三分之一(1/3)将以有息股东贷款(利率为每个对应利息期间六(6)个月英镑LIBOR的平均值+350bps)形式(“股东贷款”)提供。
(注释:因《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东协议》中条款进行了修订,涉及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内容主要为:
1、根据《股东协议》及《股东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除由股东会通过决议的事项、及受托管理方在委托管理合同项下负责的HPC项目日常运营事项并就HPC项目收取合理的投后管理费事项,毅昇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毅昇公司的所有事宜。董事会保留事项需经由全体董事的85%以上表决通过,其他决议事项将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以简单多数比例表决通过。
2、根据《股东协议》及《股东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受制于《股东协议》第5.2(f)条,以上第(i)- (xi)项决议事项应由毅昇公司股东会会议经持有公司投票权的75%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毅昇公司其他股东会会议的决议事项将按出席股东代表的投票权以简单多数比例表决通过。)
(二)《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认购合资公司股份
(1)截至本协议日,中国核电有限公司和中泰控股各持有合资公司1股普通股,各占合资公司50%股份。
(2)各方将按照如下约定于交割日认购合资公司新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交割完成后的股权结构为:
中国核电有限公司出资6英镑,认购合资公司6股普通股,认购完成后占合资公司70%股份;
中泰控股出资1英镑,认购合资公司1股普通股,认购完成后占合资公司20%股份;
华元新能源出资1英镑,认购合资公司1股普通股,认购完成后占合资公司10%股份。
(3)华元新能源及永泰能源将于交割日同时签署《股东协议承诺契据》,作为加入股东以加入股东协议。
在本协议日,各方应向合资公司交付批准、授权签署及履行交易文件的董事会决议副本。
2、交割
(1)各方拟于2016年12月30日当日或之前或中国核电有限公司酌情同意的更长期限(“最长期限”)内完成本协议第0条项下的股份认购事宜(“交割”)。
(2)交割先决条件
(a)各方履行其交割义务的前提是,以下条件已经妥为满足:
(i)永泰能源已就其自身及华元新能源交付并履行交易文件(包括出资认购合资公司股份)获得永泰能源股东大会批准;
(ii)合资公司产权变动事宜已获得中国核电有限公司股东的批准;及
(iii)交易文件项下的交易已获得HPC项目文件要求获得的相关方批准。
(b)在本协议签署后,永泰能源应当尽其最大努力在最长期限内满足上述(a)(i)项所列先决条件,永泰能源在前述条件满足后当日应将股东大会决议副本提供予合资公司。中国核电有限公司应当尽其最大努力在最长期限内满足上述(a)(ii) – (iii)项所列先决条件。
(c)如在最长期限届满前,上述任一先决条件未能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但本协议终止应不影响任何一方在终止之前已经获得的任何权利(包括因对方违约而产生的索赔权利)。为免疑义,如永泰能源已尽其最大努力,但仍未在最长期限内满足上述0(i)项所列先决条件,则永泰能源不应被视为本(2)条项下的违约;如中国核电有限公司已尽其最大努力,但仍未在最长期限内满足上述0(ii)和/或(iii)项所列先决条件,则中国核电有限公司不应被视为本(2)条项下的违约。
(3)在第(2)0条项下先决条件妥为满足后的第1个工作日或之前,各方应采取以下行动:
(a)各股东方应向合资公司交付妥为签署的申请合资公司股份的股份申请书;
(b)华元新能源及永泰能源(i)向其他各方交付经华元新能源和永泰能源妥为签署的《股东协议承诺契据》及(ii)向中国核电有限公司交付经永泰能源妥为签署的《承诺及赔偿协议书》;
(c)在收到相关方提供的本第(3)0-0条项下的所有文件后,合资公司通过董事决议批准以下事项:
(i)根据第1(2)条发行股份予各股东方;及
(ii)授权合资公司注册代理机构更新股东名册、办理向各股东方发行股票等登记手续;及
(d)合资公司通过股东决议批准采纳附件四的合资公司章程。
(4)合资公司应在收到第(3)条项下的文件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指示其注册代理机构更新股东名册及进行合资公司章程的登记手续。合资公司的股东名册完成更新之日视为“交割日”。
(5)交割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合资公司需向各股东方交付:
(i)以各股东方为记名股东的合资公司股票;
(ii)合资公司章程核证本;及
(iii)合资公司股东名册核证本。
(6)各方理解并同意,在华元新能源按照本协议(上述第1(2)条项下列明的出资除外)及本协议出资计划表向合资公司提供资金以投资HPC项目前,各方应确保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履行完毕中国政府部门的相关备案或者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HPC项目的中国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变更手续、中国商务部门境外投资备案变更手续及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3、修订及补充
(1)合资公司首任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中国核电有限公司有权提名并不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决议委任4名董事;中泰控股有权提名并不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决议委任2名董事;华元新能源有权提名并不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决议委任1名董事。
董事会之组成将根据各股东方之间的不时约定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进行调整。董事长由一名中国核电有限公司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中国核电有限公司以外的合资公司最大股东提名的董事担任。为免疑义,在交割日起至首任董事会成立前,合资公司为履行本协议所需通过之决议和签署之文件经各方一致同意后,书面授权合资公司现任董事代为签署。
(2)中国核电有限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在合资公司层面引入新投资者作为加入股东,但在引入新投资者之前中国核电有限公司应至少提前三十(30)个工作日将新投资者认购合资公司股份(“新股”)一事书面通知中泰控股及华元新能源:
如中泰控股和/或华元新能源在通知日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决定期”)书面通知中国核电有限公司确认其决定就新股行使优先认购权,则该方应在决定期期满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认购期”)以新股认购的同等条款缴纳认购款项以认购合资公司新股;
如在决定期期间中泰控股及华元新能源均确认行使优先认购权,则中泰控股及华元新能源应按照各自持有的合资公司股份比例认购对应数量的新股,各方可认购的新股数量为:
拟发行新股数量×■
如中泰控股和/或华元新能源决定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或决定期期满未书面通知甲方、或认购期满未缴纳认购款项,则该方应被视为放弃优先认购权、及同意引入新投资者及接受新股认购对其所持合资公司股份进行同比例稀释。
(3)如中泰控股和/或华元新能源放弃(或被视为放弃)优先认购权,则该方应尽合理努力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与事项,包括签署并交付法律要求提供的文件,为使引入新投资者得以完全生效。
(4)股份转让限制。在以下任一情况下,除非股东方另行同意,中国核电有限公司之外的各股东方不得转让合资公司的股份给第三方:
(a)受让方为任何受限制方;
(b)受让方不符合任何HPC项目文件所约定的投资人或WP的条件,或者未按照HPC项目文件约定获得其他投资人的同意,或HPC项目文件条款的其他条款限制该等转让(如:HPC项目尚在股权锁定期内);
(c)有明确证据材料表明,该等转让将影响正在进行的潜在目标项目的谈判和收购、或影响合资公司持有的核电项目的建设进度或正常生产运营;
(d)受让方未按照相关承诺接受股东方在相关协议项下的义务;
(e)其他股东方决定行使其优先购买权。
(5) 按出资违约股东未遵守协议约定提供的贷款出资需求和/或股权出资需求金额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由各出资守约股东按照其在合资公司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6)如新投资者在2016年12月30日或之前加入合资公司,则中泰控股同意将中国核电有限公司、中泰控股及新投资者在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调整为70%、20%及10%;如新投资者未能在2016年12月30日或之前加入合资公司,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考虑将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6月30日(“新过渡期”)。
(7)各股东方同意,经各股东方确认的关于合资事宜产生的全部中介机构成本和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股东按照其对合资公司的承诺出资比例(即:中国核电有限公司70%,中泰控股20%,华元新能源10%)分担。各方应就上述共同承担的费用的支付向另一方及合资公司提供合理的书面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收付款凭证及发票)供双方确认费用金额。前述成本和费用由任何股东垫付的,交割以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该等成本和费用由全体股东按照前述比例分摊并偿付给该等垫付股东。
(三)《承诺及赔偿协议》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
如出现IA和SoSIA(IA和SoSIA分别为中广核与外方签署的投资协议和国务大臣协议)的协议方要求永泰能源提供信息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其法定或实益股权持有人发生直接或间接变更或得知该等变更的情形),永泰能源向中广核承诺并保证,其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提供该等信息给中广核,保证其提供给中广核的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并许可中广核将该等信息提供给HPC项目文件相关方。
2、信用支持及担保
(1)信用支持
就中广核为合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就HPC项目提供的母公司担保、Equity Letter of Credit(股权信用证)以及在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给合资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贷款项下提供的担保(合称“中广核信用支持”),永泰能源将:
(i)按其在合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就中广核在中广核信用支持项下承担的担保责任向中广核提供反担保;和/或
(ii)按其在合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向Equity Letter of Credit的开证行和合资公司或其子公司贷款的贷款方(即:国家开发银行)按照与中广核一致的担保条款直接提供担保。
(2)股东协议的母公司担保
(i)中广核应确保其子公司中国核电有限公司遵守并履行股东协议项下之义务,并就该等义务的履行作为其子公司的担保人向永泰能源提供担保。
(ii)永泰能源应确保其子公司华元新能源遵守并履行股东协议项下之义务,并就该等义务的履行作为其子公司的担保人向中广核提供担保。
(iii)前述担保为担保方单独的、持续的及首要的义务,在其子公司未能履行在股东协议下的义务或欠付任何款项时,担保方在收到另一方的索偿主张后,应确保其子公司即时履行义务或即时作出赔偿。
3、超额利润分成
本项下的英文定义与SoSIA项下的定义一致。
(1)永泰能源知悉,根据SoSIA的Equity Gain Share(股权收益分享)条款:
(i)英国政府有权收取任何股东(通过项目分成或通过出售股权或股东贷款)获取的
超过11.4% Nominal IRR的利润的30%;及
超过13.5% Nominal IRR及11.5%的Real IRR的利润的60%。
(合称“超额收益分成”)
(ii)Equity Gain Share条款适用于所有Relevant Sale。
(2)永泰能源向中广核承诺,
(i)遵守(及确保其关联方遵守)适用于Tracked Person的Equity Gain Share Rules;
(ii)配合并协助中广核提供每年准备Equity IRR Model所需的信息。
(iii)如发生SoSIA项下的适格退出事件(Qualifying Exit Events),永泰能源应配合、协助并向中广核提供及许可中广核向SoSIA协议相关方提供该等适格退出事件过程中所要求Tracked Person提供的信息。
(3)永泰能源向中广核承诺,如其或其关联方拟进行Relevant Sale,则须:
(i)在经济利益直接或间接转让时,该等转让的经济利益(股东贷款、股权出资及其他)均应同比例转让(Stapling);
(ii)在转让前将Relevant Sale的相关信息(包括:卖方信息、受让方信息、转让的经济利益、转让可导致的新加入的Tracked Person、转让协议的日期、转让交割日期、对价)以及CfD Counterparty不时要求的信息(包括与Preliminary Sale IRR Report以及有关争议所要求提供的信息、计算Sale IRR的信息)提供给中广核,并许可中广核将该等信息提供给HPC项目文件的相关方;
(iii)及时向CfD Counterparty支付其或其关联方进行Relevant Sale所适用的超额收益分成;
(iv)撤回、撤销或逆转任何规避超额利润分成的行为(Avoidance Events)、交易或安排(Abusive arrangements);及
(v)采取一切必要行为以遵守SoSIA的Equity Gain Share条款及对其违约进行补救。
4、税务
永泰能源向中广核承诺,如果因其自身或关联方未能缴纳到期应付的适用税费(如其直接或间接转让HPC公司权益而产生的应由永泰能源或其关联方支付的税费)而导致中广核在IA项下需要对其他方投资者作出赔偿,则永泰能源应承担该等赔偿费用。
5、HPC项目文件交割义务
永泰能源向中广核承诺,将配合中广核准备HPC项目文件下要求中方交付的交割文件以及采取必要行动以使HPC项目文件全面生效,包括提供经核证的永泰能源董事会决议或其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等。
6、反贿赂
永泰能源向中广核承诺其自身及确保其向合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委派的董事或代表,在代表CGN TopCo(受毅昇公司控制的海外投资平台公司)、HoldCo(中方与法方的合资公司)或GenCo(HPC项目业务运营公司)行事时,不得违反反贿赂法而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给予、提供、授权或自任何人处接受、要求或同一接受任何支付、礼物、奖赏、回扣、捐献、中介费、分红、奖励费或好处。
7、招徕禁止
永泰能源向中广核承诺,其不会,并应促使其集团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有关期间从HPC公司招徕、诱使或提供雇用或聘用、雇用或聘用,以下任何人士:
(1)HPC公司的主管或董事;
(2)受雇,或直接或间接地担任某一职务,且该职务直接向HPC公司董事报告;或
(3)其离职会对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违约后果
(1)永泰能源向中广核承诺,如永泰能源违反本协议,则:
(i)永泰能源应向中广核及其关联方(包括合资公司及CGN Topco)就因永泰能源违反本协议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中广核及其关联方在HPC项目文件项下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提供全额赔偿;及
(ii)永泰能源应对其或其关联方的违约及时进行补救,如因永泰能源违反本协议导致中广核或其关联方在HPC项目文件项下被申请强制履行,永泰能源应配合并协助中广核或其关联方履行该等义务。
(2)如永泰能源违反本协议并且在可以补救该等违约的情况下,未能在发生违约后的三十(30)日内补救该等违约,则应被视为构成股东协议项下定义的违约事件,而永泰能源之子公司应被视为股东协议项下定义的违约股东。
(四)《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1、一致行动安排
1.1中广核及中国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永泰能源及华元新能源(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于涉及合资公司的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双方将始终通过如下方式保持一致行动:
(1)在合资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重要事项”时,双方作为股东,或者促使作为股东的各方子公司(如适用),在投“赞同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时,必须保持一致;
(2)在合资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重要事项”时,双方应促使各方提名/委任的合资公司的董事,在投“赞同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时,必须保持一致。
1.2一致行动决定作出的程序
对于需要在股东会表决或董事会上进行的表决的“重要事项”,双方应于合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五(5)个营业日对会议议程所列审议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将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上作出与该等一致意见相同的意思表示,即共同投“赞同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以及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以甲乙双方中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比例较高的股东的意见为准。
1.3授权代表
双方同意,如乙方或其委派的董事无法出席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而需要委托合资公司其他股东方的授权代表出席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并行使投票权的,乙方或其委派的董事应委托甲方的代表作为授权代表根据双方事先一致达成的约定进行投票。
2、一致行动安排涉及的“重要事项”
2.1就上述1. 1(2)条而言,“重要事项”是指需要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下列事项:
(1) 拟定合资公司分立、与其他实体合并或兼并、解散或清盘的方案;
(2) 合资公司的资本金增加或减少(符合出资计划表(定义见股东协议)的资本金增减除外);
(3) 合资公司的年度预算及决算(符合出资计划表的年度预算及决算除外);
(4) 根据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配发合资公司任何新的股份或与股份相关的证券或发行、同意发行或授予认购额外股份的期权或权利;
(5) 合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对外提供抵押或担保;
(6) 制订合资公司及/或子公司的上市计划;
(7) 批准合资公司(或其子公司)与受托管理方之间签署的委托管理合同(定义见股东协议)的条款;
(8) 审计师的任命;
(9) 修改合资公司董事会组成及议事规则;及
(10) 根据股东协议、补充协议、公司章程,其他需经全体董事的85%以上表决通过的事项。
2.2就上述第1.1(1)条而言,“重要事项”是指需要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下列事项:
(1)更改合资公司的公司名称;
(2)对合资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
(3)对合资公司宗旨的修改;
(4)批准合资公司与其他实体合并、兼并、解散或清盘的方案;
(5)对不符合《股东协议》第11条项下分红原则的年度分红方案;
(6)赎回或回购合资公司本身的股份;
(7)订立或修改任何回购合资公司本身股份的合约;
(8)作出公司须自动清盘、或合资公司因其负债而不能继续业务并适宜清盘的决议;
(9)批准合资公司的任何担保及资产处置事宜;
(10)合资公司超出出资计划表(定义见《股东协议》)的投资事宜及融资方案的最终决策;
(11)HPC项目的项目总造价超出180.6(一百八十点六)亿英镑的15%(即任何金额超过二十七(27)亿英镑)以上的追加投资决策;及
(12)根据股东协议、补充协议、公司章程,其他应由合资公司股东会会议经持有合资公司投票权的75%以上股东表决通过的事项。
3、承诺
3.1乙方承诺,如乙方转让其持有合资公司股权,乙方必须促使该受让方受本协议约束,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甲方或甲方关联方另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3.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合资公司经营管理事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4、生效及有效期
4.1本协议中约定的一致行动安排将自合资公司股东名册显示甲方及乙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比例合计不超过75%之日起开始生效。
4.2本协议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较早发生的日期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之日;
(2)合资公司股东名册显示双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比例超过75%之日。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背景
(1)国家“一带一路”政策支持核电出海
中共中央“十三五”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的思路。按照《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年中国规划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未来,平均每年投产和新开工机组都要达到6台左右。
同时,中国核电有限公司出海步伐加快,核电“走出去”上升为国家战略。2013年10月,国家能源局公布《服务核电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方案》,首次提出核电“走出去”战略:对核电企业“走出去”给予方向性指引,并推动将核电“走出去”作为我国与潜在核电输入国双边政治、经济交往的重要议题。中国“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中,有28个国家计划发展核电,规划核电机组台数达到126台,装机总规模大约1.5亿千瓦,市场空间广阔。
中国已经在阿根廷、罗马尼亚、巴基斯坦以及英国建设核电站项目,具有成熟的国际核电站项目合作经验,其中布拉德韦尔B项目(BRB)拟采用中国自主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华龙一号”在BRB落地后,国产化率可达85%,有机会通过获得国外资质认证,带动核电产业链制造业“走出去”。
(2)英国核电市场需求日益上升
从2000年开始,英国的石油和天然气产量开始下降,国内所有的煤电也基本关停。到2005年,英国结束了此前25年左右的能源自给的历史,从能源出口国变为能源进口国,并且其进口量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受气候政治的压力,为减少碳排放,未来10年英国将对四分之一的发电项目进行更新。为应对国内能源供给的结构性变化,2008年英国政府发布《核能白皮书》,宣告英国核能重启欣克利角核电项目(HPC项目),是英国核能领域20年来最大的项目。
(3)契合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
公司近年来积极实施多元化的发展战略,逐步实现了由单一能源企业向“能源、物流、投资”三大产业的转型,不断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此次公司与中广核合作,以一致行动人身份参与国家战略级的核电项目,是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一步。
2、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提升公司影响力
中国现仅有三家核电集团拥有核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资质,在核电站中拥有控股权,分别为中广核、中核集团、国家电投。除此之外的,中国核建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华电集团、三峡集团等中央企业,以及个别地方国有企业,主要通过参股的方式进入在运和在建的商业核电站,至今尚未有民营企业参股国内核电项目。公司此次投资参股HPC项目,直接切入世界上最早建设核反应堆的国际高端核电市场,以高起点进入具有垄断性质的核电行业,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能源行业的影响力,为公司后续的多元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深化公司战略转型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HPC项目,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和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国家战略,符合国家混合制改革政策,是公司在核电领域的重要突破,将加快公司从目前传统能源领域向高科技、清洁能源领域转型,实现各类能源的高效、有机和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公司转型,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为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现金流,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HPC项目建成后将运营60年,运营期间公司将持续获得投资回报,核电项目稳定的发电运营收入将为公司带来优质的长期现金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提升增强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七、风险提示
1、汇率波动风险
本次项目所在地为英国,项目的收益、成本用英镑结算,项目贷款预计主要为英镑。近几年受到国际国内经济局势的影响,人民币汇率呈现较大波动,人民币对英镑的波动将影响到公司的资本回报率。
2、交易的批准、审批/备案风险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和HPC项目约定,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英国政府和HPC项目文件要求的相关方的批准,项目投资及出资尚需要取得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变更等相关手续。
3、项目建设期较长的风险
HPC项目建设期预计10年,在工期时间内英国和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可能会影响施工进度,如果项目不能按时完成施工将影响公司的投资回报率。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187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隆达发电”)、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汝阳三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汝阳新能源”)、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泰能源”)、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山西灵石银源新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煤业”)、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庆煤业”)、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煤业”)、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沟煤业”)、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煤业”)、山西康伟集团孟子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子峪煤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公司为裕中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7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753,851.66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2、本次公司为周口隆达发电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25,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23,2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3、本次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原名: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裕中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753,851.66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4、本次华晨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13,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096,064.56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5、本次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35,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35,121.25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6、本次华晨电力为汝阳新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为14,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7、本次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35,121.25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8、本次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096,064.56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9、本次华煕矿业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子公司已为公司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0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10、本次公司为华煕矿业提供担保金额为54,8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89,8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11、本次公司为银源煤焦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2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12、本次公司为新生煤业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73,593.75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13、本次公司为兴庆煤业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7,2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14、本次公司为华强煤业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15、本次山西灵石华瀛孙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义煤业”)为柏沟煤业提供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5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16、本次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为南山煤业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17、本次康伟集团为孟子峪煤业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357,737.37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494,449.90万元;所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72,737.47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01,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89,5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6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申请金额共计不超过170,000万元的融资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裕中能源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裕中能源拟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裕中能源拟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裕中能源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申请金额为4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裕中能源拟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各项担保均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周口隆达发电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2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5年的固定资产贷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周口隆达发电提供反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为213,000万元的融资业务,由华晨电力及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其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其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1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其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6)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7)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其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8)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9)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均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5、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为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1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均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6、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汝阳新能源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金额为14,000万元、期限10年的项目贷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汝阳新能源提供反担保。
7、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8、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申请金额为6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9、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5个月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综合授信以银源煤焦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新安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发煤业”)51%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新安发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公司提供反担保。
10、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54,800万元、期限不超过35个月的单笔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华熙矿业66.67%股权和康伟集团持有的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源煤业”)51%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森达源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11、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拟向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8个月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银源煤焦提供反担保。
12、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的全资子公司新生煤业拟向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所属企业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冯家坛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新生煤业提供反担保。
13、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的全资子公司兴庆煤业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兴庆煤业提供反担保。
14、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的全资子公司华强煤业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华强煤业提供反担保。
15、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的全资子公司柏沟煤业拟向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5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的全资子公司孙义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柏沟煤业提供反担保。
16、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南山煤业拟向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县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南山煤业提供反担保。
17、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孟子峪煤业拟向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县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孟子峪煤业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裕中能源基本情况
裕中能源,注册地址: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法定代表人:冯元,注册资本:216,4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煤化工、灰渣综合利用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对煤矿投资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蒸汽、石膏销售、管道清洗、热力生产。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末,裕中能源资产总额1,969,376.10万元,负债总额1,582,256.90万元,净资产387,119.20万元,资产负债率80.34%;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1,571.37万元,净利润121,590.43万元。
2、周口隆达发电基本情况
周口隆达发电,注册地址:周口市七一路西段,法定代表人:田英,注册资本:353,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开发、电力投资、建设。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末,周口隆达发电资产总额408,787.73万元,负债总额129,263.73万元,净资产279,524.00万元,资产负债率31.62%;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060.61元,净利润23,370.98万元。
3、张家港沙洲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洲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张集英,注册资本:271,2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末,张家港沙洲电力资产总额1,271,667.34万元,负债总额849,661.54万元,净资产422,005.80万元,资产负债率66.81%;2016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1,990.26万元,净利润52,513.66万元。
4、张家港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华兴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东莱镇镇南,法定代表人:眭斌,注册资本:8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电力投资、建设、生产、销售;热力供应服务;从事电力工业的相关业务。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末,张家港华兴电力资产总额393,038.49万元,负债总额279,178.91万元,净资产113,859.58万元,资产负债率71.03%;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7,494.06万元,净利润4,714.02万元。
5、汝阳新能源基本情况
汝阳新能源,注册地址:汝阳县蔡店乡山上村,法定代表人:李浩,注册资本:7,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技术开发应用;太阳能电站技术、电力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电力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光伏发电及电力电量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末,汝阳新能源资产总额23,048.12万元,负债总额15,305.72万元,净资产7,742.41万元,资产负债率66.41%;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45.68万元,净利润1,505.70万元。
6、永泰能源基本情况
永泰能源,注册地址: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110号,法定代表人:徐培忠,注册资金:1,242,579.53万元,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主要经营范围: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
截至2016年9月末,永泰能源资产总额9,470,168.75万元,负债总额6,591,457.68万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365,211.85万元,资产负债率69.60 %;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63,182.30万元,净利润52,799.96万元。
7、华熙矿业基本情况
华熙矿业,注册地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110号,法定代表人:窦红平,注册资金:30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对所属子公司进行管理;煤炭销售;土木工程建筑业;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末,华熙矿业资产总额3,176,755.71万元,负债总额2,695,927.92万元,净资产480,827.79万元,资产负债率84.86%;2016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8,219.96万元,净利润2,633.71万元。
8、银源煤焦基本情况
银源煤焦,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水头,法定代表人:窦红平,注册资金:26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矿山企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矿井建设,经销:矿山机械设备、配件及材料,建筑材料,贵金属制品;煤炭批发。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末,银源煤焦资产总额1,138,966.03万元,负债总额831,387.70万元,净资产307,578.33万元,资产负债率72.99%;2016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4,316.21万元,净利润5,081.49万元。
9、新生煤业基本情况
新生煤业,注册地址:灵石县英武乡岑柏村,法定代表人:陈洪钟,注册资金:1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煤炭批发。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末,新生煤业资产总额135,079.02万元,负债总额102,947.84万元,净资产32,131.18万元,资产负债率76.21%;2016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394.78万元,净利润637.12万元。
10、兴庆煤业基本情况
兴庆煤业,注册地址:灵石县交口乡温家沟村,法定代表人:赵亚林,注册资金:36,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精煤洗选。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末,兴庆煤业资产总额137,953.09万元,负债总额94,319.70万元,净资产43,633.39万元,资产负债率68.37%;2016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439.34万元,净利润4,747.41万元。
11、华强煤业基本情况
华强煤业,注册地址:灵石县英武乡小和平村,法定代表人:张明泉,注册资金:15,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煤碳洗选;煤炭批发。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末,华强煤业资产总额48,111.83万元,负债总额18,529.60万元,净资产29,582.23万元,资产负债率38.51%;2016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269.50万元,净利润4,951.86万元。
12、柏沟煤业基本情况
柏沟煤业,注册地址:灵石县英武乡雷家庄村,法定代表人:计平,注册资金:2,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与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末,柏沟煤业资产总额124,384.26万元,负债总额122,742.20万元,净资产1,642.06万元,资产负债率98.68%;2016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964.52万元,净利润-5,205.91万元。
13、南山煤业基本情况
南山煤业,注册地址:沁源县灵空山镇水泉坪村,法定代表人:宋四祥,注册资金:5,000万元,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煤炭开采。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末,南山煤业资产总额75,217.60万元,负债总额32,411.69万元,净资产42,805.90万元,资产负债率43.09%;2016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951.77万元,净利润3,353.09万元。
14、孟子峪煤业基本情况
孟子峪煤业,注册地址:沁源县灵空山镇柏子村,法定代表人:赵建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煤炭开采。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末,孟子峪煤业资产总额32,270.26万元,负债总额13,056.11万元,净资产19,214.15万元,资产负债率40.46%;2016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565.25万元,净利润1,617.29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裕中能源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申请金额共计不超过170,000万元的融资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裕中能源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裕中能源拟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裕中能源拟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裕中能源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申请金额为4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裕中能源拟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均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2、公司为周口隆达发电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周口隆达发电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2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5年的固定资产贷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周口隆达发电提供反担保。
3、华晨电力为裕中能源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4、华晨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为213,000万元的融资业务,由华晨电力及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其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其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1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其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6)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7)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其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8)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9)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均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5、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为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1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均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6、华晨电力为汝阳新能源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汝阳新能源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金额为14,000万元、期限10年的项目贷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汝阳新能源提供反担保。
7、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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