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36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12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12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12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5、本基金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7年1月13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
7、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8、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基金账户。
10、认购限额: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联系。
12、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3、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huatai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投资的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或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12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12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12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续增值。
6、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或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形成的股票(包括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8、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004024;基金简称:华泰保兴尊诚定开
9、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募集期间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430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306室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法定代表人:杨平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00
传真:(021)609635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
网址:www.ehuatai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7年1月13日止,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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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特定认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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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 = 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若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选择认购本基金,投资100,000元本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99,453.58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24%。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24%)=99,760.57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60.57=239.43元
认购份额=(99,760.57+50)/1.00=99,810.57份
若该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99,810.57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4、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同名的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本人签字);
5)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及《交易业务申请表》;
(下转5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