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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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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告

2016-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3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合作协议系合作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和项目的落地,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另行签订具体协议。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实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振勇;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州洋路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9楼。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2016年12月9日,公司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秉着诚信合作、发展共赢的宗旨,遵循“政企互动、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谋发展”原则,就项目谋划、打造、开发和建设事宜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的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甲方在战略、政策上的统筹指引和乙方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资源优势,以更科学、更高效、更可持续的方式综合治理甲方辖区的环境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秉着诚信合作、发展共赢的宗旨,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1、甲方规划制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指导、协调、组织环保事业建设,并为乙方提供政策支持;

2、甲方行政区域内包括固体废弃物收运、转运及处置,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大气治理及土壤修复在内的环境治理项目(固废、土壤、大气、水环境等),按照PPP模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进行合作;

3、甲方同意乙方在瓯海区注册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符合国家支持的各类项目,公司注册以后,甲方相关各部门靠前服务,协助办理相关立项、审批等手续;

4、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须符合瓯海区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需求;

5、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须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6、双方应尽量推动行政区域内各类环境治理项目的尽快落地。待具体项目协议签订后,乙方尽快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甲方负责配合与服务;

7、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2016年12月9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止。合作协议到期后,可根据合作情况进行续签协议。本协议具有优先性,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就协议中合作内容项目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与乙方进行合作;

8、为确保合作事宜的顺利推进,本协议生效后,将由甲方牵头与各相关部门成立项目工作组,统一指导、协调项目工作。双方对协议的内容要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合作项目顺利完成;

9、本协议仅作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执行具体项目时,以双方所签订项目协议为准;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推进相关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系合作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和项目的落地,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另行签订具体协议。最终以双方签订的项目协议为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