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5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2016年1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15:00 至2016年1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05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李永东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298,311,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298,311,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08%;网络投票股东为0人,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311,8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937,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束晓俊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辉隆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