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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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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15-045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6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1人,委托出席4人(副董事长冯跃先生、董事余炳全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杨东旗先生,董事徐国生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周舜华先生,董事刘敬山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陶建国先生);监事会成员3人、高管人员1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武生先生主持,经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推荐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推荐郑武生、罗小波、田钧、王建功、聂毅涛、张俊才、唐勤华、周博潇、魏斌、黎定成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王彭果、王牧、廖成林、徐克美、王智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详见公司《关于增加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号)。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回避了表决。

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三、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号)。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事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49号)。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武生: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长寿供电局技术员、工程师、綦南供电局总工程师、江津供电局副局长、重庆市电力公司用电处副处长、永川供电局局长,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电投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院长)、党组书记,国家电投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副院长)、院务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罗小波:男,197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松藻矿务局技术人员、行政秘书,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秘书科科长,重庆煤炭集团有限公司驻京办事处主任,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驻京办事处主任、煤炭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副部长级)、科技部副部长、事业发展部副部长、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田钧:男,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山西神头二电厂运行分场副主任、主任、副总工程师兼运行部部长,漳泽电力河津发电厂总工程师、副厂长兼总工程师、副厂长(主持工作)、厂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发电分公司总经理,中电投发电运行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王建功:男,195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华北电力设计院财务科副科长,电力部审计局二处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事业审计处副处长,国家电力公司审计部二处处长,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监察与审计部高级主管、副经理,审计部副主任,审计与内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聂毅涛:男,196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青海省电力工业局计划处处长,龙羊峡水电厂副厂长(正处级),黄河公司计划经营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黄河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高新产业部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高新产业部副主任。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张俊才: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龙羊峡电厂生技科机械专责工程师、副科长兼总工办副主任、科长兼总工办主任、检修安装总公司副经理、副总工程师,青海省电力公司水电检修安装分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黄河水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副主任、主任、龙羊峡发电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中电投西北分公司总工程师、黄河公司总工程师,黄河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其间:2007.12-2015.11 兼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唐勤华:男,195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水工机械厂总会计师助理、副总会计师,上海市电力工业局财务处综合管理主管,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财务总监,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中电投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周博潇:男,196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工程师、主任科员、高级工程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整顿办、煤矿安全监察二司主任科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二司一处副处长、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事故调查处处长、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副司长,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煤炭与物流部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煤炭与物流部副主任。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魏斌:男,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重钢团委宣传部部长,重庆伊埈姆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借调国家经贸委企业改革司企业集团处工作,重庆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科长、副处长、处长,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产权管理部(上市办公室)副部长(副主任)、部长(主任),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权法律事务部(上市工作办公室)部长(主任)。现任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黎定成: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在永荣矿务局、重庆市煤炭工业局财务处、重庆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财务部工作,任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科员、产权法律事务部(上市工作办公室)副部长(副主任)、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副部长(副主任)、产权管理部副部长(副主任)。现任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管理部部长(主任)。

王彭果:男,1971年5月出生,无党派人士,硕士研究生导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曾任重庆水轮厂会计,重庆机床工具工业财务部副主任,重庆渝中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委统战部所属的重庆市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新专联)第二届副会长、重庆工商大学MPAcc(会计硕士)研究生导师、重庆理工大学MPAcc(会计硕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市财政局市级预算绩效专家库库专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财务专家公司独立董事。

王牧:男,1963年11月出生,民主促进会会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重庆理工大学经贸学院经济学副教授。现任重庆理工大学MBA教育中心经济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廖成林:男,195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曾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市场学系主任、系党组织书记、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市场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徐克美:女, 1968年6月出生,无党派人士,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国资委外聘财务专家。曾任重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四部经理,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所长、公司独立董事。                   

王智:男,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材料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大学教授。曾任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书记、助教,重庆建筑大学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副系主任,助教、讲师,重庆大学副处级调研员、讲师、化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教授(博导)。现任重庆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16-046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6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11时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委托监事2人(监事会主席李云鹏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监事彭冬曲先生,监事夏守忠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监事罗运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到会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周天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做出了如下决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推荐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推荐李宏、周天伦、周舜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备查材料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宏:男,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工作,历任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燃气管理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副部长级)、产权法律事务部(上市工作办公室)副部长(副主任)、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周天伦:男,195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办国办信访局副科长、主任科员、办信四处副处长,中直纪工委办公室纪律检查处副处级纪检员、处长,中直纪工委办公室助理巡视员、副局级纪检员兼案件审理室主任,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委员、办公室副主任兼案件审理室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副组长(总部部门主任级)、巡视办主任等职务。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周舜华:男,195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市电力工业局财务处投资管理主管,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淮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控部主任,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证券代码: 600292 证券简称: 远达环保 编号临2016-047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脱硫、脱硝(含催化剂)、除尘工程、节能等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6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方董事徐国生、周舜华、彭双群、刘敬山、陶建国回避了该议案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方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公司五位独立董事王彭果、王牧、廖成林、徐克美、王智认为:远达环保增加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因为国家对烟气超洁净排放政策的快速推进,公司预计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部分业主在脱硫、脱硝(含催化剂)、除尘工程、节能等方面的环保改造合同较年初预计有所增加。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环保市场的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2016年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因国家对烟气超洁净排放政策的快速推进,公司预计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部分业主在脱硫、脱硝(含催化剂)、除尘工程、节能等方面的环保改造合同较年初预计有所增加;公司均通过公开市场竞争或参照公开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原因

2016年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所属公司预计与国家电投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脱硫、脱硝(含催化剂)、除尘工程、节能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额度为130000万元(含税),现拟增加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6000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请详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6-025号、2016-029号、2016-041号)。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亿元。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法定代表人:王炳华。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电能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代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由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所属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企业在脱硫、脱硝(含催化剂)、除尘工程、节能等方面将发生关联交易,年初该类型交易金额预计130000万元(含税)。因环保工程业务量增加,2016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较年初增加16000万元(含税),增至146000万元(含税)。该等关联交易按合同金额在招投标方式的基础上,参照同类型机组和项目市场价格原则进行预计。

四、增加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增加脱硫、脱硝(含催化剂)、除尘工程、节能等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16-048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关于将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16〕38号)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一、新增“第十一条”, 后续条目做相应变更: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纪委,党委在公司改革发展、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纪委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

二、原章程: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修改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三、原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以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以电力、环境保护为主导产业,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以一流的技术、产品、质量和管理创造一流的企业,从而保障公司和股东获得最大的利益。

修改为: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围绕节能环保主导产业,以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引领,质量效益为中心,以优质的产品、质量、服务和管理创建世界一流节能环保产业集团,从而保障公司和股东获得最大利益。”

四、原章程: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改为: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五、原章程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4-6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4-6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新增第一百四十八条,后续条目做相应变更: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作为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工作,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充分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上述章程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公告编号:2016-049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9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9日

至2016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告详见2016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第2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5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7日、12月28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二)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环北路10号1栋。

(三)登记手续: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 系 人:黄青华

(三)联系电话:023-65933055

(四)传 真:023-65933000

(五)邮政编码:401122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议案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累积投票议案中“投票数”中填写投票股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按本格式自制和复印均有效。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