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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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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6-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送达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该函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吴卫钢先生、李勇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的期间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因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吴卫钢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陈振瑜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陈振瑜先生和李勇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吴卫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附:陈振瑜先生简历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业务总监,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完成森远股份首发项目、森远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君正集团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君正集团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博晖创新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部湾旅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