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6-069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6年12月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产规模、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在合理范围内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期货套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海南橡胶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海南橡胶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4日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现就海南橡胶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以往为公司审计期间,都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相关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马龙龙、毛嘉农、胡秀群
2016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6-070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6年12月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6-07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9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9日
至2016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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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公告的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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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请符合条件的股东于2016年12月27日17:00前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登记的股东请注明联系电话。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
(二)登记时间:9:30-11:3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 联系方式:电话:0898-31669317,传真:0898-31661486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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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