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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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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2)2012年8月6日,华方医药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编号为公担保字第99072012B52131号《保证合同》,为华正新材与该行签署的编号为公承兑字第99072012280903号《银行承兑协议》提供保证担保,承兑汇票金额3,000万元,出票日期2012年8月6日,到期日期2013年2月6日,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该笔承兑汇票同时由华正新材50%保证金担保。

(3)2012年9月18日,华方医药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署编号为021C5112012006581号《保证合同》,为华正新材与该行签署的编号为021C511201200658号《银行承兑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承兑汇票金额910万元,出票日期2012年9月18日,到期日期2013年3月18日,保证期限为该承兑签发之日起至承兑到期后两年止。

(4)2012年10月11日,华方医药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编号为公担保字第99072012B52153号《保证合同》,为华正新材与该行签署的编号为公承兑字第99072012275350号《银行承兑协议》提供保证担保,承兑汇票金额1,700万元,出票日期2012年10月11日,到期日期2013年4月11日,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该笔承兑汇票同时由华正新材50%保证金担保。

(5)2012年11月13日,华方医药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署编号为021C1102012005271号《保证合同》,为华正新材与该行签署的编号为021C110201200527号《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74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2年11月14日至2013年5月10日。

(6)2012年12月10日,华方医药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署编号为021C5112012008961号《保证合同》,为华正新材与该行签署的编号为021C511201200896号《银行承兑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承兑汇票金额1,000万元,出票日期2012年12月10日,到期日期2013年6月10日,保证期限为该承兑签发之日起至承兑到期后两年止。

(7)2013年3月12日,华方医药与兴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署编号为兴杭余杭保证2013-006号《保证合同》,为华正新材与该行签署的编号为兴杭余杭短贷2013-00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3月12日至2013年9月11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8)2013年1月15日,华方医药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编号为公担保字第99072013B52006号《保证合同》,为华正新材与该行签署的编号为公承兑字第ZH1300000003032号《银行承兑协议》提供保证担保,该主债务合同的融资金额2,200万元,履行期限为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7月15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9)2013年3月14日,华方医药与兴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署编号为兴杭余杭保证2013-007号《保证合同》,为华正新材与该行签署的编号为兴杭余杭银承2013-002号《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提供保证担保,该主债务合同的融资金额2,000万元,履行期限为2013年3月14日至2013年9月14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无关联担保情况。

② 租赁情况

③ 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元

④ 关联交易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各期末应收应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确认及独立董事的评价意见

201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确认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遵循公平及自愿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2年12月26日、2013年2月26日、2014年4月21日、2015年4月10日和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江西长江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华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汪力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自成立以来,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汪力成,未发生改变。

(一)控股股东华立集团基本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汪力成基本情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企业

除华正新材外,华立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元(外币)

注1:原昆明紫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更名为昆明昆药血塞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注2:原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9日更名为贝克诺顿(浙江)制药有限公司。

注3:原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更名为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7月15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2,690.9974万元,华立集团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加到82.06%。

注4:2016年8月15日,因股权转让,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降至29%,不再控制该公司。

注5:2016年7月19日注册资本变更为1,637万元。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及金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单位:元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总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资产金额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公司的资产结构较为稳定,其中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在60%以上。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新项目的建设及设备的投资,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规模上升。

2、营业收入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90%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产品边角料、原材料等销售收入。

(2)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列示如下:

报告期内,覆铜板销售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在70%左右,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自2012年成立以来,其所生产销售的热塑性蜂窝板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报告期内逐年上升。

(1)覆铜板

2013年至2015年,公司覆铜板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覆铜板产品平均售价下降所致;2016年1-6月,公司在覆铜板销售平均售价下降的情况下,销售数量增加,导致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上升。

(2)绝缘材料

公司绝缘材料收入由2013年的14,791.52万元下降至2015年的7,529.09万元,主要原因是订单减少导致SMARTCOVER轻质功能组件的销量逐年下降;2016年1-6月,绝缘材料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系本期SMARTCOVER轻质功能组件订单上升所致。

(3)导热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铝基覆铜板和高导热CEM-3等高导热材料由于产品质量稳定,市场份额有所增加,销售收入从2013年的5,517.83万元上升到2015年的6,362.03万元;2016年1-6月,导热材料销售上升至6,238.23万元,主要系公司在半导体照明领域之外开拓了液晶电视背光市场,导热材料市场进一步开拓所致。

(4)产品贸易收入主要为子公司爵豪科技的贸易收入。

(5)热塑性蜂窝板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自2012年2月成立以来,其所生产销售的热塑性蜂窝板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报告期内逐年上升,主要是因为公司热塑性蜂窝板的市场进一步拓展所致。其中,2013至2015年,热塑性蜂窝板的销售增长主要系对靖江市亚泰特种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的销售增长,该客户的销售额分别为82.45万元、1,969.99万元和3,719.94万元,占该产品收入比重分别为6.07%、42.66%和51.31%,2014年和2015年分别同比增长1,887.54万元和1,749.95万元,占同期热塑性蜂窝板增长金额的比例分别为57.92%和66.47%。靖江市亚泰特种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下游终端客户主要是美国的一家综合的箱体租赁公司PODS Enterprises, LLC.,该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仓储和物流服务,即用储运一体的厢体提供仓储租赁和货物运输服务等业务,为达到轻质环保的目的,该公司正用发行人热塑性蜂窝板制成的厢车逐渐替代铁制厢车;2016上半年度销售收入较2015年同期增加923.38万元,增长主要系在原有客户稳定的情况下,厢车板的销售市场进一步开拓,上半年厢车板的销售收入为704.78万元,较2015年上年同期增长212.57%,厢车板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厢式货车、冷藏车和物流车等。

(3)分地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的出口比重分别为37.39%、34.00%、29.24%和27.31%,比重较高但逐年下降。出口比重较高主要与公司的下游产品-电子信息产品,尤其是PCB产品的市场分布有关。公司出口的主要地区为韩国、香港、德国、印度、美国、俄罗斯等国家,比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SMARTCOVER轻质功能组件2014年以来连续下滑,导致出口额下降。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