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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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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版)

15、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度对发行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管理、使用程序、监督措施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根据该制度,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限定用于主管部门核准或公司约定的用途,不得用于转借他人,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并集中管理,并立即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按照本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监察部、董事会及监事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资金投向符合证监会核准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

十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其他行政处罚事项如下:

(1)南大环保科技服务泰兴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工程“10.2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015年10月23日,公司原子公司南大环保及其子公司南大环保科技服务泰兴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南大环保科技服务泰兴有限公司12,000吨/天高浓有机废水资源化处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ECSB厌氧反应罐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98.37万元人民币。

南大环保为上述废水处理工程总承包方,擅自改变原编制的施工程序,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提前向厌氧反应罐内投放颗粒污泥,具体施工方协调、沟通、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发生上述事故。2016年3月22日,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泰安监管罚字【20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定南大环保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决定对南大环保作出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上述罚款已缴清,南大环保正积极进行整改,对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完善。

南大环保在上述安全生产事故中未被判定为该事故主要责任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南大环保已缴纳罚款,并正积极进行整改。此外,经无锡市国资委2015年6月15日批复同意,发行人已于2016年4月将持有的南大环保45.20%的股权转让给无锡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股权划转事宜已办理完成,南大环保不再属于发行人合并范围。该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本期债券的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4.28”中毒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014年4月28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4人死亡。

根据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申请批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建设工程“4.28”中毒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呼安监管发[2014]41号)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4.28”中毒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

设备安装单位康升环保(天津)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没有安置安全警示、安全告知,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没有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在作业前没有将作业场所可能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情况告知作业人员,没有启动通风系统,没有为工作人员提供救生及防护用品,安全员无证上岗,现场工人忽视安全,违规操作,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十一科技在该事故中主要是作为总包单位,未与设备安装单位康升环保在合同中言明设备安装、调试中的安全责任;在设备安装单位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也没有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没有尽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就上述安全事故,十一科技被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科技在上述安全生产事故中未被判定为主要责任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十一科技已缴纳相关罚款,并已进行整改,该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本期债券的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分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分别发生于2014年、2015年,南大环保、十一科技均未被判定为事故主要责任方。此外,十一科技系发行人于2015年完成收购并纳入合并范围,在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及遭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时均未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因此,发行人不存在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情形,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及行政处罚事项对本期债券的发行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二、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发行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经营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

(一)资产方面

发行人及所属子公司拥有的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无偿占用的情况。发行人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经营活动,未受到其它任何限制。

(二)人员方面

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拥有独立、明确的员工团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局主席、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成员等高管人员由出资人委派,并履行合法的程序。发行人设有独立行政管理机构(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机构),有一套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规章。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专职为发行人工作,不在实际控制人兼任任何行政职务和领取薪酬。

(三)机构方面

发行人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与出资人完全独立。发行人经营管理机构均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内设机构与发行人的相应部门没有上下级关系。

(四)财务方面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的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发行人独立纳税,有独立的纳税登记号,发行人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与出资人在财务方面是独立的。

(五)业务方面

发行人在无锡市国资委的指导下,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按照市国资委批准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自主开展业务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业务机构完整。发行人无需依赖出资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经营活动,业务独立于出资人及其他关联方。

十三、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一级子公司22家,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注:发行人一级子公司中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共4家,分别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芯奥微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和海翼飞机(江苏)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是以上4家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发行人,所有管理人员均由发行人任命,为实质性管理,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发行人对以上4家公司均具有实质控制权。

2、发行人的合营及联营企业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

3、其他关联方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二)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发生的主要关联采购包括威孚高科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向合营公司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采购催化剂;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向联营公司博世汽柴采购零部件。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的结算主要采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向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保采购催化剂属于平价采购,不具有定价权,这是由双方的产品性质和分工决定的: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生产催化剂,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封装后对外出售。主机厂商在向威孚力达采购净化器时,会分别协商确定催化剂部分价格和封装价格。在销售实现后,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按与主机厂商协商确定的价格结算。因此,该关联交易采购价格为独立、公允的,且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在该交易中不产生任何收益或损失。

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向博世汽柴的采购主要为2009年以来公司向博世汽柴采购的P系列喷油嘴,P系列喷油嘴是威孚公司P系列喷油器的核心零部件。该项采购的定价机制为:每年年初,交易双方以成本加一定的毛利为基准,经过商务谈判,根据实际终端市场需求以及价格状况协商确定产品价格。由于博世汽柴在柴油燃油喷射系统的领先工艺与技术,国内没有其他厂商能够生产同类等级的喷油嘴,博世汽柴是公司P系列喷油嘴的唯一供应方。

发行人发生的关联销售主要是威孚高科向博世汽柴销售公司生产的燃油系统零部件;海太半导体向韩国海力士及其关联方销售半导体后道工序服务。其中,威孚高科与博世汽柴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对威孚高科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根据海太半导体与韩国海力士相关协议,海太半导体所有产品均销往韩国海力士及其关联方,除非取得韩国海力士书面认可方可为第三方提供产品服务,韩国海力士以“全部成本+固定收益(总投资额的10%)”购买海太半导体提供后道工序服务,故海太半导体主要业务完全由关联交易构成,由于韩国海力士在系全球半导体行业主要生产商之一,海太半导体通过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协议,能够确保获得稳定的利润与现金流,并充分依靠韩国海力士的市场地位及技术优势,加快自身技术研发水平及管理能力。在定价方面,海太半导体为韩国海力士提供的后道工序服务价格按照上述固定收益原则,单价=(全部成本(不含融资成本及所得税)+固定收益(投资总额的10%))/产品数量。

发行人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2、其他关联交易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3、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对关联方的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与关联方应收应付类款项明细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

为规范自身关联交易行为,发行人根据有关规定及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则,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披露程序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定价原则为:在“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条件下进行;根据关联交易的金额划分决策权限;在决策程序方面,对于首次发生关联交易的,根据协议提交董事会、出资人审议、对于日常执行的关联交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新修订或续签的,提交董事会、出资人审议通过保证发行人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十四、报告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金占用和发行人为该等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五、发行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从设立到规范运作,都坚持了以法治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公司做到了资产、业务、机构、人员和财务上的完全独立;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公司不定期地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公司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地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其内容包括流动资金定额管理、财务审批、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在建工程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产品销售与货款回收、因公出差、统计管理、资产清查等管理规定,规范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了公司的会计信息。为加强财务收支控制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公司还相应建立了切合实际的财务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

十六、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实现其公司债券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一)存续期内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如下重大事项,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披露。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7、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每年4月30日前,由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每年6月30日前,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每年8月30日前,由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本息兑付事项

公司将在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财务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苏公W〔2014〕A681号、苏公W〔2015〕A791号、苏公W〔2016〕A7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有特别注明外,本节中出现的年度财务信息来源于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摘引自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鉴于公司财务报告在报告期内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而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况,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现的年度财务信息均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年末数。投资者如需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会计信息,请参阅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公司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1、发行人201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较2012年增加6家子公司,其中取得控制权2家,新设成立5家,注销1家,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2013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2、发行人201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4年度公司合并范围较2013年增加1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3、发行人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5年度公司合并范围较2014年增加1家,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4、发行人2016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6年1-6月,公司合并范围较2015年度增加1家,减少1家。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1-6月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注: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收购江苏汇联铝业有限公司71.42%的股权,支付对价4,100.94万元,由于公司在2015年末尚未取得对江苏汇联铝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故未在2015年度纳入合并范围。

2016年1-6月合并范围减少的公司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22家,具体情况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1、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财务影响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交易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交易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交易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公司不存在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标准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也未发生由上述事项导致公司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变更的状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合并报表口径有关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注1: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部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债务=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摊销包括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营业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注2:全部债务中将计入其他流动负债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账面余额纳入核算。

四、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

发行人主要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近年来,随着发行人各项经营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的资产总额稳步增长。从总量来看,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2,940,397.04万元、3,234,603.22万元、4,293,718.57万元和4,583,774.66万元。其中,2014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较2013年末增加了294,206.19万元,增幅为10.01%;2015年末资产总额较2014年末增加了1,059,115.35万元,增幅为32.74%;2016年6月末资产总额较2015年末增加了290,056.09万元,增幅为6.76%。

从资产构成看,发行人总资产中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占比相当,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52.23%,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47.77%。近年来,公司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不断增大,占比由2013年末的46.78%增长到2016年6月末的52.23%,公司资产流动性不断增强,资产期限结构较合理。

在公司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占比较大,截至2016年6月末,上述科目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95.38%;在公司非流动资产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其他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截至2016年6月末,上述科目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为98.59%。

1、货币资金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55,045.37万元、569,264.00万元、788,327.22万元和561,608.65万元,基本呈现除逐年增加的态势,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分别为18.88%、17.60%、18.36%和12.25%,占比较高,且基本保持稳定。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借款质押的保证金,主要情况如下:

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应收票据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133,532.09万元、114,971.16万元、131,851.54万元和136,091.4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54%、3.55%、3.07%和2.97%,发行人应收票据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主要为公司纺织化纤产品及纺织机械产品销售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主要结算方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呈现下降态势。2014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余额比上年末减少18,560.93万元,降幅为13.90%,主要由于2014年末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2015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余额比上年末增加16,880.38万元,增幅为14.68%,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公司下游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2016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余额较2015年末无显著变化。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3、应收账款分析

发行人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服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51,651.59万元、171,649.52万元、322,155.88万元和409,011.5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6%、5.31%、7.50%和8.92%,应收账款规模及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均保持逐年增长态势。其中,201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较2013年末增长19,997.92万元,增幅为13.19%;主要系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也相应增加,其中威孚高科增加7,326.97万元,太极实业增加7,058.65万元;2015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比2014年末增加150,506.36万元,增幅为87.68%,主要是由于发行人2015年度将十一科技纳入合并范围所致;2016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较2015年末增加86,855.62万元,增幅为26.96%,主要是由于当期子公司威孚高科销售收入环比增加,应收账款相应增加了4.46亿元;同时太极实业二级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在2015年末加大货款回收力度,而本期回复正常账期,使得应收账款增加4.48亿元所致。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除融资租赁款采用按风险类型特征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余均采用账龄分析法。以201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来看,除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外,账龄在1年内的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78.95%,1-2年的比例为12.99%,2-3年比例为3.01%,3年以上的比例为2.26%,公司账龄在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91.94%,账龄控制较好,资金周转情况正常。

公司近三年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2013年末,公司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111,556.46万元,占当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为71.33%,主要系当年在合并口径对威孚高科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按照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公司应收账款集中度较低,以2016年6月末数据为例,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人合计欠款余额占同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比重为28.19%,占比较低,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过度依赖单一欠款人的情形。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人

单位:亿元、%

4、预付款项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82,737.88万元、40,675.89万元、103,238.06万元和162,176.45万元,预付款项余额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81%、1.26%、2.40%和3.54%,公司预付款项规模保持逐年增长态势。2014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相较2013年末减少42,061.99万元,降幅为50.84%,主要是由于公司向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的农行大楼完成收购事宜,结转固定资产,减少预付款项2.25亿元所致;2015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2014年末增加62,562.17万元,增幅为153.81%,主要是发行人2015年度将十一科技纳入合并范围,导致该科目余额大幅增加;2016年6月末,公司预付款项较2015年末增加58,938.39万元,增幅为57.09%,主要是由于十一科技因新增工程项目使得预付材料款及工程款较2015年末增加5.61亿元;同时2016年6月末公司合并范围新增江苏汇联铝业有限公司导致本科目增加1.16亿元所致。

5、其他应收款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35,733.11万元、142,474.91万元、178,387.77万元和213,711.47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4.62%、4.40%、4.15%和4.66%,公司其他应收款保持增长趋势,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2015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14年末增加35,912.86万元,增幅为25.21%,主要系发行人2015年度将十一科技纳入合并范围,导致本科目大幅增加所致;2016年6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15年末增加35,323.79万元,增幅为19.80%,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子公司金德资产因与其他公司的拆借款项导致其他应收款增加1.50亿元;同时2016年6月末公司合并范围新增江苏汇联铝业有限公司导致本科目增加2.02亿元所致。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以2015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来看,除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外,账龄在1年内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比例为13.23%,1-2年的比例为24.00%,2-3年比例为7.67%,3年以上的比例为17.18%,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较长,主要为对地方政府部门及地方城投公司的应收款项,回收风险较小。

公司对地方政府部门及地方城投公司形成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原因为:无锡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提出“退城进园”政策,调整区域工业布局,将原位于市区的工业生产基地向周边工业园区搬迁,发行人积极落实“退城进园”政策,下属各主要生产板块公司均向周边工业园区搬迁,对于搬迁后闲置的土地使用权,发行人通过与政府土储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进行处置,并获得一定金额的拆迁补偿款,由于部分土地由地方政府约定地方城投公司负责拆迁、开发整理等工作,因此形成对相应政府部门及地方城投公司的应收款项。

公司近三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其他应收款集中度较低,以2016年6月末数据为例,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大欠款人合计欠款余额占同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比重为32.32%,占比较低,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收款过度依赖单一欠款人的情形。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欠款人

单位:万元、%

6、存货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7,208.74万元、151,344.58万元、263,431.00万元和262,743.42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4.67%、4.68%、6.14%和5.73%,除2015年末公司存货规模较2014年末有较大提升外,基本保持稳定。2014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13年末增加14,135.84万元,增幅为10.30%,主要是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及生产的产成品增加,其中威孚高科增加存货12,487.90万元;2015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14年末增加112,086.42万元,增幅为74.06%,主要是发行人2015年度将十一科技纳入合并范围,导致本科目大幅增加所致;2016年6月末,发行人存货较2015年末无显著变化。

7、其他流动资产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72,067.55万元、239,857.46万元、279,031.47万元和538,072.4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85%、7.42%、6.50%和11.74%,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保持大幅增长态势,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亦增长较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由于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活跃,收益率远高于普通银行存款,发行人为加强闲置资金管理,不断增大对理财产品的投资。2014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13年末增加67,789.91万元,增幅为39.40%,主要为公司新增银行理财产品47,490.00万元所致;2015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14年末增加39,174.01万元,增幅为16.33%,主要是公司新增银行理财产品26,640.00万元所致;2016年6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15年末增加259,040.99万元,增幅为92.84%,主要系主要为子公司威孚高科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购买的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产品分别为158,110.00万元、205,600.00万元、232,240.00万元和479,380.00万元,占公司同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1.89%、85.72%、83.23%和89.09%。其中,威孚高科购买的部分分别为156,810.00万元、176,500.00万元、194,500.00万元和456,090.00万元,占公司同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1.13%、73.59%、69.71%和84.76%。威孚高科已制定了《资金理财管理制度》,对其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则、审批权限、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全面明确。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39,496.94万元、263,843.98万元、297,467.40万元和290,978.84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1.34%、8.16%、6.93%和6.35%。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公司对部分企业的进行持股比例不超过20%的股权投资,或持股比例虽超过20%但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股权投资。由于公司子公司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创投业务,对外股权投资数量较多,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较大。2014年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2013年末增加224,347.04万元,增幅为568.01%,主要系由于会计政策变化,导致发行人将原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部分重新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5年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增加33,623.42万元,增幅为12.74%,主要系发行人增加参与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所致。2016年6月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2015年末无显著变化。

9、长期应收款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分别为0.00万元、12,799.35万元、91,752.43万元和118,116.49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00%、0.40%、2.14%和2.58%。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无锡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长期债权。近年来无锡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导致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不断增加。

10、长期股权投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482,715.67万元、418,671.31万元、427,686.90万元和391,687.33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16.42%、12.94%、9.96%和8.55%。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公司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其中最主要的为博世汽柴和中联电子。2014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13年末减少64,044.36万元,降幅为13.27%,主要系由于会计政策变化,导致发行人将原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部分重新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6年6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15年末减少35,999.57万元,降幅为8.42%,主要系子公司威孚高科长期股权投资较2015年末减少3.97亿所致。

11、投资性房地产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170,019.43万元、184,814.90万元、180,853.28万元和178,420.36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5.78%、5.71%、4.21%和3.89%。由于公司业务领域包括园区建设,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用于出租的产业园区,全部采用成本法核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规模基本保持稳定。

12、固定资产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509,509.30万元、493,830.59万元、684,082.15万元和745,578.43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17.33%、15.27%、15.93%和16.27%。公司汽车零部件、半导体、纺织等各主要业务板块均为制造业板块,生产设施的规模较大,导致公司固定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较大。2015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14年末增加190,251.55万元,增幅为38.53%,主要是发行人2015年度将十一科技纳入合并范围,导致本科目大幅增加所致。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情况如下:

近三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截至2015年末,公司尚有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合计81,779.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末发行人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13、在建工程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103,024.76万元、125,313.93万元、124,536.38万元和107,669.65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3.50%、3.87%、2.90%和2.35%。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为园区工程,在报告期各期末基本保持稳定。201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13年末增加22,289.17万元,增幅为21.63%,主要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增加投入22,058.70万元所致;2015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14年末无显著变化;2016年6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15年末减少16,866.73万元,降幅为13.54%,主要系锡东产业园在建工程转固减少3.5亿元所致。

截至2015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124,536.38万元。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合法合规且符合国发[2009]38号文产业政策的要求,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截至2015年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投资计划情况

单位:万元

(1)北创科技创业园项目

无锡市北创科技创业园项目建设分一期、二期进行。两期总投资26亿元,资金来源为2010年8月27日发行企业债募集资金10亿元,剩余为银行借款。其中一期总投资2.3亿元,二期总投资23.7亿元。一期科技用房规划建设规模为87,585平方米;总投资23,000万元。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8月15日以《关于无锡市北创科技创业园科技用房(科技创业大厦)项目的核准通知》(锡发改许〔2008〕249号)及2009年2月18日以《关于无锡市北创业绩创业园有限公司增加科技用房项目的核准批复》(锡发改许工〔2009〕60号)批准了该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10月29日经无锡市环保局审批通过,其他批准文件主要有无锡市规划局建字第F-320201200900123号规划许可证,无锡市建设局3202002009062600001A号施工许可证。该项目选址在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西北侧(无锡市兴源北路401号),项目总占地约11,073余平方米,占用土地为发行人的自有土地。

北创科技创业园一期工程于2008年10月开工,已于2010年10月完成竣工验收。

无锡市北创科技创业园二期创业基地工程规划建设34万平方米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商务配套区项目及科技孵化大楼,总投资约237,000万元.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5月21日《关于无锡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就该项目核准通过。该项目批文还包括无锡市环境保护局锡环管〔2009〕49号文件批复,无锡市规划局地字第320201200900130号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总占地约50,739平方米,占用土地为国土资源局出让土地,发行人于2009年6月通过招拍挂获得,所有土地款共计7,969万元,土地证号锡北国用(2009)第124号。

北创科技项目工程建设计划及投资安排:

1)一期科技创业大楼8.8万平方工程,2010年9月实现企业入驻,2010年底完成竣工验收,该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

2)二期34.2万平方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商务配套区项目及科技孵化大楼已经立项申报,完成总体方案设计,并于2011年开工建设,项目采用滚动开发方式。

3)三期是从二期项目中划拨出来的一个项目,项目占地约26亩,建筑面积75,44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亿元。

(2)聚智创富中心项目

无锡锡东科技产业园聚智创富中心项目经江苏省锡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2010〕27号)对该项目准予备案,项目建设内容:科技产业大厦、科技技术研发中心、创业咨询服务社、青年实施基地、LOFT创业区、科技成果展示区、生态蚂蚁工房、配套用房等,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98亿元,资金来源通过自筹及银行借款解决。

项目合法性批文:2012年1月16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202052012B0002号),2012年4月10日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2052012B0029号),2012年2月15日领取《土地使用权证》(锡开国用〔2012〕第001648号),2012年7月19日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20205120120045)。

(3)威孚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

该项目为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十三、汽车”第1条“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系统设计开发”;也属于鼓励类“二十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2条“流动污染源(火车、船舶、汽车等)防治技术开发及应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强调了提高传统乘用车的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重点支持大功率柴油机及其高压燃油喷射电控系统、后处理系统和商用车自动换挡机械变速器(AMT)等关键技术研发。该项目符合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该项目主要生产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包括DOC+POC、SCR、汽油净化器、歧管净化器等。项目实施后将达到新增各类净化器198万件的生产能力,其中,年产DOC+POC净化器35万件、SCR系统33万件、汽油净化器34万件、歧管净化器96万件。

该项目于2011年3月14日经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局以K2011010号备案。

本项目建设期2年,即从2010年11月至2012年10月。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000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金额为26,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拟由威孚高科进行该项目基建建设,剩余23,000万元拟用于增资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力达”),并由威孚力达负责实施其余项目建设。

项目实施达产后,正常年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295,67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1万元,利润总额24,483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46.54%,投资回收期4.49年。

根据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威孚高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的投资总额由原计划的26,000万元调整至34,000万元,调整部分拟全部用自有资金补充。

(4)威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为积极响应无锡市政府关于市区工业退城进园的整体规划,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厂区搬迁的优惠政策,重新规划建设新的生产厂区,优化生产布局及资源配置,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发展面向未来排放标准的新型汽车动力燃油喷射系统零部件。

威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已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3202170211006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86.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14.00%。

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现有产能搬迁到新厂区,预计达产后可实现新增年产未来重点发展产品—柴油机WAP2系统10万套、高压共轨泵81万台的生产能力。

(5)威孚宁波天力新厂区项目

威孚宁波天力为进气增压气生产制造基地,增压器产能扩容从40万台至100万能台,同时包括厂房搬迁基建投资。

威孚宁波天力年产100万台涡轮增压器项目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备〔2012〕10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6)成都总部高新技术工程中心项目

成都总部高新技术工程中心项目建设地点成都市双林路251号,场地西侧为十一科技14层办公大楼,西侧200米为成都339城市综合体,包括339米高的四川电视塔。项目总建筑面积51,979平方米,包括研究实验面积21,500平方米,公共面积23,459平方米,总包业务面积7,020平方米。

十一科技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本项目所需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川国用(2011)第01050号”;已于2011年1月11日取得编号为“成环建评(2011)4号”的环评批复;已于2013年3月11日取得编号为“地字第510108201220070”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4、无形资产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分别为107,175.07万元、91,326.49万元、107,324.46万元和112,042.70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3.64%、2.82%、2.50%和2.44%。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201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13年末减少15,848.59万元,降幅为14.79%,主要是发行人本部处置焦化厂地块,土地使用权减少账面余额16,988.33万元;2015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5,997.97万元,增幅为17.52%,主要系公司2015年将十一科技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土地使用权账面余额增加13,991.57万元所致。2016年6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15年末无显著变化。

15、商誉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商誉分别为25,772.88万元、25,772.88万元、117,453.52万元和117,453.52万元,在资产总额中占比分别为0.88%、0.80%、2.74%和2.56%。公司商誉主要为公司非同一控制范围的企业合并中支付成本高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形成。2015年末,公司商誉较2014年末增加91,680.64万元,增幅为355.73%,主要系公司收购十一科技60.39%的股权,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收购对价148,726.88万元,十一科技在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7,046.24万元,由此形成的溢价部分91,680.64万元全部计入商誉。

16、其他非流动资产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1,439.33万元、155,950.47万元,113,067.53万元和96,997.99万元,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1.07%、4.82%、2.63%和2.12%。公司非流动资产包括子公司太极实业应无锡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及“退城出市”的有关政策向扬州生产基地整体搬迁发生的搬迁费用,由于无锡市政府尚未支付相关搬迁补偿款,公司将其作为非流动资产核算,2016年3月14日,太极实业收到无锡市南厂区棚户危旧房改造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搬迁补偿款1,000万元;此外还包括部分股权收购项目提前预付的款项及钢贸债权打包款。2014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124,511.14万元,增幅为396.04%,主要系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一笔钢贸债权资产包5.67亿元,及子公司威孚高科增加期限超过一年的预付工程设备款3.31亿元所致;2015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42,882.94万元,降幅为27.50%,主要系公司在2015年度完成十一科技收购事宜,冲减原计入本科目核算的部分股权收购款26,100.00万元,及前述威孚高科期限超过一年的预付工程设备款项减少21,562.92万元所致;2016年6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5年末减少16,069.54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将钢贸债权资产包转让出售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发行人主要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1,392,140.75万元、1,548,757.07万元、2,452,192.07万元和2,699,283.98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同期流动负债分别为1,106,697.08万元、1,070,416.42万元、1,620,864.50万元和1,805,918.14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79.50%、69.11%、66.10%和66.90%;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85,443.67万元、478,340.65万元、831,327.57万元和893,365.8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0.50%、30.89%、33.90%和33.10%,从负债期限结构上看,发行人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发行人资信状况较好,持续融资能力极强,公司为控制融资成本,采取短期负债滚动的方式进行融资,导致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大。发行人流动负债以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为主,截至2016年6月末,上述科目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重为94.52%;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以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递延收益为主,截至2016年6月末,上述科目合计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为96.71%。

1、短期借款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330,167.20万元、472,764.50万元、391,728.16万元和424,621.26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23.72%、30.53%、15.97%和15.73%。由于公司资信状况优良,融资能力强,公司短期借款主要以信用借款与保证借款为主。201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比上年末增加142,597.30万元,增幅为43.19%,主要系2014年公司增加信用借款146,491.70万元所致;2015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14年末减少81,036.34万元,降幅为17.14%,主要系发行人2015年减少信用借款88,398.90万元所致;2016年6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15年末增长32,893.10万元,主要系金控租赁因业务需要增加银行贷款3.07亿元所致。

近三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2、应付票据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票据为49,548.80万元、59,475.67万元、91,924.87万元和114,205.52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3.56%、3.84%、3.75%和4.23%。公司应付票据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稳定,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2015年末,公司应付票据较2014年末增加32,449.20万元,增幅为54.56%,主要系公司2015年将十一科技纳入合并范围,导致本科目余额大幅增加。

(下转3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