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6-5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2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2人)。独董黄欣、董事张扬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广东顺德德松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与关联方广东顺德德松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总额约为500万元人民币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回避了表决。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总金额约为6,000万元人民币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2016年度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子公司、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拟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2017年度担保额度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463,922.44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同时,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冠彪先生在不超过463,922.44万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孙公司与相关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上述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2017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计划于2017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
并授权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冠彪先生在不超过29.7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融资金额、融资类型、融资费用及融资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改后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定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6-5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2月13日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召集和主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广东顺德德松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与关联方广东顺德德松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总额约为500万元人民币日常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总金额约为6,000万元人民币日常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6-5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顺洁柔”) 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广东顺德德松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广东顺德德松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两个议案时,关联董事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邓氏家族成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需回避表决
(一)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销售)的详细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采购)的详细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忠顺”)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人代表:邓冠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批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路侨苑一街7、11号609房
截至2016年10月,广州忠顺总资产为1,335万元;净资产为30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394万元;净利润为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广东顺德德松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以下简称“德松贸易”)
注册资本:51万元
法人代表:黎亿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山居委会乐安南路8号二层之二
截至2016年10月,德松贸易总资产为:118.69万元;净资产为7.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29.95万元;净利润为7.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忠顺为公司董事长邓颖忠的侄子和侄婿控制的公司;德松贸易为莫德松及其配偶出资41.18%的企业且为莫德松过去12个月实际控制的企业,莫德松为公司董事长邓颖忠配偶的兄弟;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和第10.1.6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4、预计年度与关联方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
(1)预计2017年与关联方广州忠顺日常交易总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2) 预计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与关联方德松贸易日常交易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销售: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商贸”)向关联方广州忠顺销售产品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由订单确定,定价方式为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公司产品统一经销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按公司的统一结算制度执行。
关联采购: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德松贸易采购货物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要求等由订货通知单确定,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含税价格表执行,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结算时凭发票结算。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山商贸拟与广州忠顺签订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中预计合同总金额约为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拟与德松贸易共同签订《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中预计合同总金额约为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山商贸向广州忠顺销售公司产品,主要是广州忠顺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销售业绩突出,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从未出现过坏帐,销售信用较好,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向德松贸易采购货物,主要是德松贸易产品质量保证,供货及时,能较好满足公司生产需要。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因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比例不会超过同类业务的5%,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广东顺德德松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制订的,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
(2)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6-5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江门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洁柔”)、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顺”)、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商贸”)、中顺洁柔(云浮)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浮中顺”)、中顺洁柔(云浮)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浮商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门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中顺”,公司直接持有其75%股份,又通过全资孙公司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份,公司实际拥有其100%的股东权益)、浙江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顺”,公司直接持有其75%股份,又通过全资孙公司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份,公司实际拥有其100%的股东权益)、中顺洁柔(湖北)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顺”,公司直接持有其75%股份,又通过全资孙公司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份,公司实际拥有其100%的股东权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国际”) 、北京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顺”)、上海惠聪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惠聪”)、杭州洁柔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洁柔”)、孝感市中顺洁柔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中顺”)是中山商贸之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洁柔(香港)”)是中顺国际之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澳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中顺”,中顺国际及中顺洁柔(香港)分别持有其50%股东权益)。
因上述公司2016年度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上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拟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2017年度担保额度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463,922.44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度担保的明细表(单位:万元)
■
以上子(孙)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签署在不超过463,922.44万元的担保额度前提下,可根据上述公司与相关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上述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16.9.30)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孙)公司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孙)公司与有关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上述各子(孙)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零,公司实际已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8.77亿元人民币,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0.87亿元,占最近一期(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7.12%及3.57%,合计占最近一期(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0.69%,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6-5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用于投资国债逆回购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额度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签订相关文件。
3、投资品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有抵押且期限不超过 182 天(含本数)的国债逆回购品种。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5、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6、资金来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审批程序: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批准上述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本次投资国债逆回购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二、内控制度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制订《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理财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三、投资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当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2、利率风险: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在初始成交之时利率即已锁定,收益大小也已确定,因此在逆回购到期日之间市场利率波动对已发生的交易没有影响。
3、履约风险:公司拟开展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系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活动,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目前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具有安全性高、周期短而灵活、收益相对较高等优点,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机参与投资,既可实现较高的收益,也能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受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当前自有资金比较充足。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6-5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下午3:00至2016年12月30日下午3:00。
5、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6日。
6、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2月2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7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三、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12月3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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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投票具体程序
(1)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2,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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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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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下午 15:00至2016年12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 13:00 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 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通过登录互联网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0760-87885196
传真号码:0760-87885677
联系人:张海军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1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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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6年12月2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12月27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一、公司已于2016年领取了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一照一码、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第三条相应作出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第三条:
修订前:公司以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442000400013713。
修订后:公司以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7123239244。
二、公司发起人广州市佳畅贸易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萍乡市佳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第二十条相应作出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修订前:公司的发起人为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佳畅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中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华明光源材料有限公司、常德益嘉贸易有限公司、彭州市亨茂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加德信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一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辉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中山市裕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等发起人以各自持有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并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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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本表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上述各发起人,分别以其在原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的权益折股取得公司股份。
修订后:公司的发起人为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萍乡市佳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中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华明光源材料有限公司、常德益嘉贸易有限公司、彭州市亨茂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加德信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一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辉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中山市裕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等发起人以各自持有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并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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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本表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上述各发起人,分别以其在原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的权益折股取得公司股份。
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一百零九条、一百二十二条款相应作出如下修订:
第一百零七条:
修订前: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签订重大商业合同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贷款、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签订重大商业合同的权限为:
(一)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的重大投资事项;
(二)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及资产出售或抵押事项;
(三)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的贷款事项;
(四)审议批准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的委托理财事项;
(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七)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的签订重大商业合同事项。
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具体权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
修订后: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签订重大商业合同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贷款、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签订重大商业合同的权限为:
(一)审议批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的重大投资事项;
(二)审议批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及资产出售或抵押事项;
(三)审议批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的贷款事项;
(四)审议批准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审议批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的委托理财事项;
(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七)审议批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的签订重大商业合同事项。
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具体权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修订前: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及资产出售或抵押事项;
(八)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贷款事项;
(九)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
(十)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签订重大商业合同事项;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具体权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
修订后: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审议批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及资产出售或抵押事项;
(八)审议批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贷款事项;
(九)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
(十)审议批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签订重大商业合同事项;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具体权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修订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及资产出售或抵押事项;
(十)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贷款事项;
(十一)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具体权
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
修订后: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审议批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及资产出售或抵押事项;
(十)审议批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贷款事项;
(十一)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具体权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