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6-028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有5名董事,全部参与了对议案的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议案》
本公司拟参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为:按照3.96元/股的价格,向现有股东每10股配2股。如有其他股东放弃配股,本公司拟认购该配股不足部分。
关联董事林兴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定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1、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30日14点00分
3、会议内容:审议《关于参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6-029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30日
至2016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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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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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四)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五)登记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
邮政编码:150078
联 系 人:王江风
联系电话:0451—84346722
传 真:0451—84348057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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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6-030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本公司拟参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行”)配股,配股数额9,124,943股,配股金额36,134,774.28元。如有其他股东放弃配股,本公司拟认购该配股不足部分。
●交易风险:如监管审批受阻等影响而无法实施的,配股方案即行终止。
●由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温州银行配股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温州银行拟以公司总股本2,507,704,637股为基数,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2股,配股价格为3.96元/股,配股总额不超过501,540,927股。
本公司拟参与温州银行本次配股。配股数额9,124,943股,配股金额36,134,774.28元。如有其他股东放弃配股,本公司拟认购该配股不足部分。
由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温州银行配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注册资本:捌拾伍亿玖仟玖佰叁拾肆万叁仟伍佰叁拾陆元
经营范围:煤炭(无储存)的销售。实业投资,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石化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家俱、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竹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黄金饰品、珠宝玉器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软件的研发、技术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906,743.93万元、负债合计6,366,669.26万元、股东权益合计2,540,074.6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163,629.88万元、净利润116,072.33万元。
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613,195.58万元、负债合计7,237,617.95万元、股东权益合计2,375,577.63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871,014.76万元、净利润69,438.92万元。
三、温州银行配股方案
以温州银行总股本2,507,704,637股为基数,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2股,配股价格为3.96元/股,配股总额不超过501,540,927股。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拟参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 通过参与温州银行配股调整公司资产结构。公司看好温州银行未来的发展,增加对温州银行的投资有望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温州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定。增加对温州银行的投资,有望为哈高科带来较好的收益。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温州银行配股符合哈高科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哈高科共同参与温州银行本次配股。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2、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