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暨回复意见公告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6-044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暨回复意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2415号《关于对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传递给相关股东进行核实,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收到《问询函》和相关股东回复意见公告如下:
《问询函》内容
你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披露公告称,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巨浪)于2016年11月3日至12月13日合计买入浪莎股4,861,942股,持有浪莎股份比例至5.00%,并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不低于10万股,不高于2000万股。经事后审核,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下述事项并对外披露:
一、请西藏巨浪明确说明,是否有意通过股份增持获得浪莎股份的实际控制权。同时,请西藏巨浪明确说明与浪莎股份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请你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集团)明确说明,是否有例如减持公司股票、股权协议转让等可能会导致失去公司实际控股权的计划或方案;如有,请详述。
你公司股东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及时、完整披露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涉及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应当明确披露增减持数量或金额;如设置数量或金额区间的,其上限和下限应当明确,且区间范围应当审慎合理。
请你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就核实的情况和结果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相关股东书面回复意见
一、请西藏巨浪明确说明,是否有意通过股份增持获得浪莎股份的实际控制权。同时,请西藏巨浪明确说明与浪莎股份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回复意见
接你公司转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2415号《关于对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经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2016年12月13日,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浪莎股份4,861,942股,持股比例至5%。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浪莎股份,增持行为属于财务投资,无意通过股份增持获得浪莎股份的实际控制权。
西藏巨浪与浪莎股份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请你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明确说明,是否有例如减持公司股票、股权协议转让等可能会导致失去公司实际控股权的计划或方案;如有,请详述。
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复意见
接你公司转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2415号《关于对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现就有关问题回函如下:
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至12月13日合计买入你公司股份4,861,942股,持有你公司股份比例至5%,并公告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增持你公司股份,增持你公司股份不低于10万股,不高于2000万股。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经核实:浪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减持你公司股票、股权协议转让等导致我们失去浪莎股份实际控制权的计划或方案。
备查文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2415号文;
2、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增持浪莎股份的情况说明;
3、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函。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