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6-085
转债代码: 110032 转债简称: 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一重工将其所持有的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三一重机”)100%股权以人民币407,704.88万元转让给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股东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020335号)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1日的评估值为基准,北京三一重机100%股权转让价款双方初步确定为人民币407,704.88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关联董事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梁在中、黄建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87)。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一重工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公司部分债权资产的市场价值项目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中铭评咨字【2016】第0003号)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基准,转让价格初步确定为人民币253,394.31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关联董事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梁在中、黄建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88)。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一重工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公司部分债权资产的市场价值项目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中铭评咨字【2016】第0004号)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基准,转让价格初步确定为人民币77,234.13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关联董事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梁在中、黄建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89)。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由年初预计数150,660万元调增至176,639万元,增加25,979万元。由于新增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因此,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本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关联董事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梁在中、黄建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90)。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2月30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清路8号三一产业园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6-086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一重工将其所持有的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三一重机”)100%股权以人民币407,704.88万元转让给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股东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020335号)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1日的评估值为基准,北京三一重机100%股权转让价款双方初步确定为人民币407,704.88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87)。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一重工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公司部分债权资产的市场价值项目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中铭评咨字【2016】第0003号)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基准,转让价格初步确定为人民币253,394.31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88)。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一重工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公司部分债权资产的市场价值项目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中铭评咨字【2016】第0004号)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基准,转让价格初步确定为人民币77,234.13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89)。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由年初预计数150,660万元调增至176,639万元,增加25,979万元。由于新增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因此,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90)。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6-087
转债代码: 110032 转债简称: 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工”或“公司”或“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三一重工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无;
●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公司以45,214.90万元转让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一科技”)81%股权给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16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14)。
●该项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前提下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三一重工将其所持有的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三一重机”)100%股权以人民币407,704.88万元转让给深圳三一科技。
本次交易对方深圳三一科技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更,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北京三一重机股东全部权益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股东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02033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1日,北京三一重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07,704.88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初步确定为人民币407,704.88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深圳三一科技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观澜园区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观澜园区
法定代表人:向文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2,897,699元
经营范围:机械产品及其零部件的研发、销售;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及销售;新材料、通讯、视讯产品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服务;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建筑工程设计咨询;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建筑技术研发;机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设施、楼宇智能化设备设施上门安装、维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集成房屋,集成墙体,建筑设备的研发与销售;防水材料及涂料的销售。
主要股东:深圳三一科技由25名股东组成,分别为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7495%、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5955%、梁稳根持股5.28%、周福贵持股2.4025%、唐修国持股0.8189%、 向文波持股0.7487%、袁金华持股0.4445%、 向思龙持股0.078%、 宋卫国持股0.078%、 翟宪持股0.0218%、 吴立昆持股0.078%、向儒安持股0.4679%、钟卫华持股0.3119%、毛中吾持股0.7487%、 唐立桦持股0.078%、 翟纯持股0.0374%、 刘金江持股0.078%、 李京京持股0.078%、赵想章持股0.0936%、梁林河持股0.0468%、易小刚持股0.2807%、陆犇持股0.156%、段大为持股0.0936%、袁跃持股0.156%,翟欣持股0.078%。。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深圳三一科技报表总资产为7,397.15万元,净资产为779.04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0.40万元,净利润-53.83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773417XG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火炬街18号甲
法定代表人:俞宏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30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制造工程机械;销售工程机械、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展开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财务状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北京三一重机总资产为598,738.40万元,净资产为360,870.78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723.13万元,净利润-4,398.24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截至2016年7月1日,北京三一重机总资产为408,922.03万元,净资产为267,469.20万元。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三一重机股权,北京三一重机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北京三一重机担保、委托北京三一重机理财等方面的情况。
(四)本次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和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出售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依据为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事务所评估的标的资产评估值。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北京三一重机股东全部权益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股东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02033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1日,北京三一重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07,704.88万元。
(1)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选择理由如下:因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且同类企业在产品结构和主营业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选取同类型市场参照物的难度极大,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通常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将所有桩机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剥离,剥离后的资产及负债为本次评估对象,已无具有生产能力的有效资产,企业未来生产规模、经营状况不能有效估量,企业未来获利能力难以预测,无法满足收益法的相关条件。评估人员经过和企业管理层访谈以及调研分析认为,本次不具备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本报告被评估单位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资产基础法运用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评估重要假设前提
①宏观及外部环境的假设
A. 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双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B. 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C. 假设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D.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影响。
E. 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基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②交易假设
A. 交易原则假设,即假设所有待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B. 公开市场及公平交易假设,即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资产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C. 假设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真实、完整,不存在产权瑕疵,不涉及任何抵押权、留置权或担保事宜,不存在其它其他限制交易事项。
③特定假设
A. 假设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B. 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人员尽职,企业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C.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即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其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 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不发生重大变化。
D. 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E.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F.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实物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假设其关键部件和材料无潜在的重大质量缺陷。
(3)评估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07月01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549,157.71万元,增值140,235.68万元,增值率34.29%;总负债评估价值141,452.83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407,704.88万元,增值140,235.68万元,增值率52.43 %,增值原因主要系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的增值。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签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去产能、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业务更好的开展。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有利于公司资产配置的优化,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本次关联交易经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梁在中、黄建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苏子孟、许定波、唐涯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认为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公司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取得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三一科技未发生其他类型关联交易。
九、上网公告附件
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6、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股东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6-088
转债代码: 110032 转债简称: 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
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工”或“公司”或“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三一重工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之间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公司以45,214.90万元转让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81%股权给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详见公司2016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14)。
●该项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前提下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三一重工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汽车制造”)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转让价格为“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分析报告载明的估值结果”即253,394.31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三一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更,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三一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三一行政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唐修国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2,288万元整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制造业、文化教育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新材料、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光电子和计算机数码网络、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建造、销售、租赁大型港口机械设备、工程船舶、起重机械、重型叉车、散料机械和大型金属机构件及其部件、配件;二手设备收购与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认证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批发、零售、维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动化控制设备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石油采钻装备、钻井设备、自动化工具、海洋装备及配件、数字化油田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钻井技术咨询服务;油气田特种作业车、海洋石油钻采设备、矿山设备、高压管汇原件、井口设备、井下工具、完井设备的生产、销售;土木建筑工程技术研究及技术咨询;建筑规划、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工程、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其他土木工程施工;电气及管道设备、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安装;建筑物拆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新材料技术、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装饰材料、新型路桥材料、再生建筑材料的研发;建筑材料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一集团由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毛中吾、袁金华、周福贵、易小刚、王海燕、王佐春、赵想章、段大为翟宪、梁林河、翟纯及黄建龙分别持有56.42%、8.75%、8%、8%、4.75%、3.5%、3%、3%、1%、1%、1%、0.6%、0.5%、0.4%及0.08%的股权。三一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梁稳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三一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为10,446,481万元,净资产为3,588,323.40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18,234.30万元,净利润118,897.6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部分应收账款253,394.31万元应收账款,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分期已逾期的应收账款;第二类是向融资租赁公司或按揭贷款银行垫付租金、贷款本息形成的应收账款。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和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出售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依据为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事务所评估的标的资产评估值。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三一汽车制造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部分债权资产在2016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分析,并出具了《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公司部分债权资产的市场价值项目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中铭评咨字【2016】第0003号)(以下简称“价值分析报告”)。
(1)评估方法的选择
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假设清算法、现金流偿债法、交易案例比较法、专家打分法和其他适用的分析方法。
假设清算法及现金流偿债法主要适合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实际上是从债权资产涉及的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偿还债务能力角度进行分析的途径,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主体资格存在、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配合并能够提供产权证明及近期财务状况等基本资料的情况。其操作思路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含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的资产质量进行分析评价,清查核实企业负债,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从综合考察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偿还债务能力的角度来分析债权的可能受偿程度,并适当考虑其他影响因素,揭示和评价某一时点债权资产价值。
债权资产涉及的债务人较多,大部分为自然人,小部分为公司制企业。由于三一汽车制造无法控制债务人,对公司制企业的债务人无法要求其出具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无法对该公司的全部资产实施评估程序。本次分析约定书中约定分析范围为拟转让的债权资产本身,不包括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因此,不宜采用假设清算法、现金流偿债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专家打分法、综合因素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途径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债权人所掌握的材料,通过市场调查、比较类似交易案例以及专家估算等手段对债权资产价值进行综合分析的一种途径。这一途径主要适用于得不到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配合或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不具备相关资料的情况下所采用。
经查询上交所、深交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CVSource软件、Wind资讯软件、同花顺咨询软件等数据库,均无法收集到可供比较的债权资产交易案例,交易案例比较法无法采用。
又由于选取熟悉债权资产市场状况,有较高权威性和代表性,且人数适当的专家并非易事,专家打分法也无法采用。
综上分析,正常债权资产根据核实后的账面余额确定分析价值;逾期债权资产采用综合因素分析法确定分析价值;取得合法证据的逾期债权采用个别认定法确定分析价值;抵押设备采用成本法确定分析价值。
(2)评估结果
1、综合因素分析法分析结果
经实施分析程序后,于分析基准日委估债权资产在分析报告设定的假设前提条件下,债权资产综合因素分析法的分析价值为265,546.64万元,分析价值较账面价值减值93,111.85万元,减值率为25.96%,评估结论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成本法分析结果
经实施分析程序后,于分析基准日委估债权资产在分析报告设定的假设前提条件下,抵押设备成本法的分析价值为 241,241.97万元,分析价值较账面价值减值117,416.52万元,减值率为32.74%。评估结论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综合因素分析法分析结果与抵押设备成本法分析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我们分别采用综合因素分析法和成本法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对债权资产的可回收性进行估值,综合因素分析法的分析价值265,546.64万元,抵押设备成本法的分析价值为241,241.97万元;两种方法的分析结果差异24,304.67万元,差异率为9.15%。
综合因素分析法是从影响债权资产回收的因素出发,根据行业经营特点,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应收账款状况、投资公司发布的行业研究报告以及债权资产形成的历史原因,参考《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对不良债权的分析方法,定性确定了影响债权资产回收的指标体系,定量设计了债权资产回收分析模型,反映的是债务人在报告披露的假设前提下的最大偿债能力,即债权资产回收的最大值。
抵押设备成本法是从假定债务人不能归还三一汽车制造垫付的逾期债权、债权人将抵押设备出售变现归还逾期债权的角度出发,反映的是债务人在报告披露的假设前提下最低偿债能力,即债权资产回收的最小值。
因此采用综合因素分析法和成本法得到的分析结果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且在合理范围内。
4、最后取定的分析结果
考虑到综合因素分析法适用于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采用其他方法难以进行定量分析的债权,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判断因素影响。
又考虑到抵押设备成本法是基于经济耐用年限合理及抵押物有效假设前提下得出的分析结果,可能与设备实际使用年限产生的贬值额不完全相符。
经过比较分析,认为两种分析方法即有合理之处,又存在不足之处,因此选定两种分析结果的算术平均数作为三一汽车制造债权资产分析价值的最终分析结论。
即于分析基准日委估债权资产在分析报告设定的假设前提条件下的分析价值为 253,394.31万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签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业务更好的开展。本次资产转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梁在中、黄建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苏子孟、许定波、唐涯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认为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质量,本次应收账款转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质量,本次应收账款转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公司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取得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三一集团之间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公司以45,214.90万元转让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81%股权给三一集团。详见公司2016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14)。
九、上网公告附件
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6、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公司部分债权资产的市场价值项目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6-089
转债代码: 110032 转债简称: 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
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工”或“公司”或“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三一重工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之间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公司以45,214.90万元转让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81%股权给三一集团,详见公司2016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14)。
●该项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前提下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三一重工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汽车起重机械”)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转让价格为“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分析报告载明的估值结果”即77,234.13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三一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更,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三一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三一行政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唐修国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2,288万元整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制造业、文化教育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新材料、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光电子和计算机数码网络、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建造、销售、租赁大型港口机械设备、工程船舶、起重机械、重型叉车、散料机械和大型金属机构件及其部件、配件;二手设备收购与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认证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批发、零售、维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动化控制设备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石油采钻装备、钻井设备、自动化工具、海洋装备及配件、数字化油田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钻井技术咨询服务;油气田特种作业车、海洋石油钻采设备、矿山设备、高压管汇原件、井口设备、井下工具、完井设备的生产、销售;土木建筑工程技术研究及技术咨询;建筑规划、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工程、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其他土木工程施工;电气及管道设备、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安装;建筑物拆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新材料技术、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装饰材料、新型路桥材料、再生建筑材料的研发;建筑材料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一集团由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毛中吾、袁金华、周福贵、易小刚、王海燕、王佐春、赵想章、段大为翟宪、梁林河、翟纯及黄建龙分别持有56.42%、8.75%、8%、8%、4.75%、3.5%、3%、3%、1%、1%、1%、0.6%、0.5%、0.4%及0.08%的股权。三一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梁稳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三一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为10,446,481万元,净资产为3,588,323.40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18,234.30万元,净利润118,897.6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部分应收账款77,234.13万元应收账款,主要是向融资租赁公司或按揭贷款银行垫付租金、贷款本息形成的逾期应收账款。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和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出售标的资产定价原则依据为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事务所评估的标的资产评估值。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三一汽车起重机械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部分债权资产在2016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分析,并出具了《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公司部分债权资产的市场价值项目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中铭评咨字【2016】第0004号)(以下简称“价值分析报告”)。
(1)评估方法的选择
假设清算法及现金流偿债法主要适合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实际上是从债权资产涉及的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偿还债务能力角度进行分析的途径,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主体资格存在、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配合并能够提供产权证明及近期财务状况等基本资料的情况。其操作思路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含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的资产质量进行分析评价,清查核实企业负债,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从综合考察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偿还债务能力的角度来分析债权的可能受偿程度,并适当考虑其他影响因素,揭示和评价某一时点债权资产价值。
债权资产涉及的债务人较多,大部分为自然人,小部分为公司制企业。由于起重机械无法控制债务人,对公司制企业的债务人无法要求其出具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无法对该公司的全部资产实施评估程序。本次分析约定书中约定分析范围为拟转让的债权资产本身,不包括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因此,不宜采用假设清算法、现金流偿债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专家打分法、综合因素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途径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债权人所掌握的材料,通过市场调查、比较类似交易案例以及专家估算等手段对债权资产价值进行综合分析的一种途径。这一途径主要适用于得不到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配合或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不具备相关资料的情况下所采用。
经查询上交所、深交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CVSource软件、Wind资讯软件、同花顺咨询软件等数据库,均无法收集到可供比较的债权资产交易案例,交易案例比较法无法采用。
又由于选取熟悉债权资产市场状况,有较高权威性和代表性,且人数适当的专家并非易事,专家打分法也无法采用。
综上分析,逾期债权资产采用综合因素分析法确定分析价值;抵押设备采用成本法确定分析价值。
(2)评估结果
1、债权资产综合因素分析法
经实施分析程序后,于分析基准日委估债权资产在分析报告设定的假设前提条件下,债权资产综合因素分析法的分析价值为79,326.68万元,分析价值较账面价值减值29,796.91万元,减值率为27.31%,评估结论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抵押设备成本法
经实施分析程序后,于分析基准日委估债权资产在分析报告设定的假设前提条件下,抵押设备成本法的分析价值为 75,141.58万元,分析价值较账面价值减值33,982.02万元,减值率为31.14%。评估结论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综合因素分析法分析结果与抵押设备成本法分析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我们分别采用综合因素分析法和成本法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对债权资产的可回收性进行估值,综合因素分析法的分析价值79,326.68万元,抵押设备成本法的分析价值为75,141.58万元;两种方法的分析结果差异4,185.10万元,差异率为5.28%。
综合因素分析法是从影响债权资产回收的因素出发,根据行业经营特点,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应收账款状况、投资公司发布的行业研究报告以及债权资产形成的历史原因,参考《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对不良债权的分析方法,定性确定了影响债权资产回收的指标体系,定量设计了债权资产回收分析模型,反映的是债务人在报告披露的假设前提下的最大偿债能力,即债权资产回收的最大值。
抵押设备成本法是从假定债务人不能归还起重机械垫付的逾期债权、债权人将抵押设备出售变现归还逾期债权的角度出发,反映的是债务人在报告披露的假设前提下最低偿债能力,即债权资产回收的最小值。
因此采用综合因素分析法和成本法得到的分析结果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且在合理范围内。
4、最后取定的分析结果
考虑到综合因素分析法适用于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采用其他方法难以进行定量分析的债权,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判断因素影响。
又考虑到抵押设备成本法是基于经济耐用年限合理及抵押物有效假设前提下得出的分析结果,可能与设备实际使用年限产生的贬值额不完全相符。
经过比较分析,认为两种分析方法即有合理之处,又存在不足之处,因此选定两种分析结果的算术平均数作为起重机械债权资产分析价值的最终分析结论。
即于分析基准日委估债权资产在分析报告设定的假设前提条件下的分析价值为77,234.13万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签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业务更好的开展。本次资产转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梁在中、黄建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苏子孟、许定波、唐涯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认为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质量,本次应收账款转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质量,本次应收账款转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公司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取得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三一集团之间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公司以45,214.90万元转让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81%股权给三一集团。详见公司2016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14)。
九、上网公告附件
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6、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公司部分债权资产的市场价值项目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6-090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2016年12月13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联董事回避事宜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梁在中、黄建龙回避了表决。
3、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50,660万元已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29日和6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6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50,6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和6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150,660万元调增至176,639万元,增加25,979万元。
增加的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三一行政中心三楼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人代表:唐修国
(4)注册资本:32288万元
(5)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制造业、文化教育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新材料、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光电子和计算机数码网络、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工程机械租赁;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建造、销售、租赁大型港口机械设备、工程船舶、起重机械、重型叉车、散料机械和大型金属机构件及其部件、配件;二手设备收购与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认证咨询服务(以上经营项目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发许可证的,经批准或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
(6)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5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3)法人代表:戚建
(4)注册资本:291807万元
(5)经营范围:重型工业装备及矿山机械、煤矿机械、通用设备、机电设备、冶金设备、金属制品、电子产品、防爆电气及防爆柴油机的生产和销售;采购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办理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工程机械新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6)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三一重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人代表:毛中吾
(4)注册资本:128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风力发电机、增速机、电气机械及器材、机电设备;多种系列机型压裂设备的装配生产。电气机械及器材、重型工业装备及通用设备、机电设备、普通机械、专业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研究开发、销售;电力生产设备安装;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珠海三一港口机械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连岛大堤西侧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3)法人代表:戚建
(4)注册资本:6318万元
(5)经营范围: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港口机械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以及销售自产的上述产品。
(6)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方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5、湖南三一港口设备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工业城12号产房101室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人代表:戚建
(4)注册资本:1318万元
(5)经营范围:大型港口机械设备、工程船舶、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械工业车辆、重型叉车、散料机械和大型金属机构件及其部件的设计、建造、销售及租赁;新材料、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光电子和计算机数码网络、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工程机械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二手设备收购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认证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6)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方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6、北京三一盛能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8号6幢201室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人代表:唐修国
(4)注册资本:3180万元
(5)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投资、天然气输送管网项目投资;销售气瓶、天然气液化设备、重型工业装备、通用设备、机电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
7、中富(亚洲)机械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香港新界上水龙琛路39号上水广场1001室
(2)企业性质:TDG OF PLANT &MACHINERY
(3)注册资本:10000港币
(4)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
(5)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高管的公司
8、上海竹胜园地产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浦东新区川大路318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人代表:钟卫华
(4)注册资本:1318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绿化工程、房地产技术服务、物业管理。
(6)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9、上海新利恒租赁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川沙镇川周公路5655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法人代表:朱琳
(4)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5)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械租赁;融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建筑工程机械、起重机械、机电设备维修;起重机械二手设备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6)关联关系:法人代表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10、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东336号厂房310室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人代表:戚建
(4)注册资本:71318万元
(5)经营范围:港口机械的研发、制造及其销售,高新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设备的设计(限公司的前期筹建工作。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6)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方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11、三一石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南口李流路三一北京制造中心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人代表:伍红
(4)注册资本:1318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油气田钻采设备、油气田特种作业车、海洋石油钻采设备、矿山设备、高压管汇原件、井口设备、井下工具、完井设备的筹建。(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与筹建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本公司母公司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12、三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五四公路751号3号楼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人代表:周福贵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环保设备和透平机械(含压缩机、膨胀机、增压机、风机、泵、燃气轮机、汽轮机等及其配套和成套产品、仪控及自动化装置)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上述同类商品的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等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方三一重装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下转1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