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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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成都怡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6-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6-09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成都怡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怡悦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怡悦置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简称:农业银行)于2016年12月14日在成都签署《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农业银行申请4.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用于成都中粮·祥云里项目(即成都金牛地块项目)建设。

2、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为怡悦置业向农业银行申请的4.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怡悦置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1亿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2016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怡悦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6年2月5日,注册地点为成都市金牛区西华街道侯家社区二组,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

截至2016年12月14日,怡悦置业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怡悦置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农业银行提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人民币4.2亿元

3、担保范围:包括《保证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担保期限: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生效方式: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不履行约定义务,造成保证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怡悦置业向农业银行申请的4.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其项目开发的需要。

2、公司实际持有怡悦置悦51%股权,怡悦置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怡悦置业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怡悦置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6年12月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1,330,482万元,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22.5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330,482万元,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22.54%。不存在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