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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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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6版)

2016-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该地块上房屋建筑未办理房产证,现已对外出租。

2、商标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46项注册商标,其中境内注册商标43项,境外注册商标3项。

(1)境内注册商标

(2)境外注册商标

3、专利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6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外观设计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统集团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未从事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俭勇、朱俭军未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因此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情况如下:

1、销售货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货物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房屋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出租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共计200m2,各年度分别确认租赁费收入10,000.00元。

3、金融服务

义乌农商银行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参照市场费率标准收取有关业务服务费。报告期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义乌农商银行发生的有关金融服务业务情况如下:

(1)结算账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义乌农商银行转账结算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银行借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向义乌农商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全文。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是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遵循了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华统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7,554.56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56.38%。华统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实际控制人为朱俭勇、朱俭军兄弟,其通过华统集团控制公司56.38%股份、通过华晨投资控制公司3.95%股份,两人合计控制公司60.33%股份。朱俭勇、朱俭军简要情况参见上表。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注: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从资产规模来看,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分别为91,080.95万元、125,005.34万元、145,548.14万元、137,518.18万元,呈上升趋势,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等增加所致。公司正处于快速扩张期,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

从资产结构来看,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6月30日,流动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74%、47.84%、36.41%、30.79%。流动资产占比减少,主要系由于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增幅较大所致。

从负债规模来看,公司报告期内在建或建成年产12万吨饲料生产线、苏州华统生猪屠宰项目、湖州华统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等多个项目,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相应增加了银行信贷融资,使得公司的负债总额相对较高,且逐年增长。

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5.24%、83.82%、81.39%、77.70%。公司流动负债中有息短期借款的比例较大,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总体来看,虽然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低,短期偿债压力较大,但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借款。公司与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资信情况较好,未来可持续获得银行信贷支持。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偿债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25%、98.83%、99.20%、99.75%。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四大产业环节,对外出售的主要产品包括生鲜猪肉、生鲜禽肉、畜禽饲料、火腿、酱卤制品等。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作为中央储备肉代储单位获得的冷藏费补贴和利息补贴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为上下游关系,上表数据为合并抵消后结果,下同;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其他产品主要是直接对外出售的商品猪、白羽鸡以及代宰费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其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生鲜猪肉毛利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较大,其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72.75%、66.77%、68.46%、78.92%。2013-2015年生鲜禽肉毛利逐年上升,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稳定上升。报告期内公司饲料业务毛利基本保持稳定,2015年度因销售规模缩减毛利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受上游原料价格上涨和下游消费市场低迷的影响,公司火腿业务毛利下滑,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度降低。2014年度、2015年度其他产品对公司毛利贡献较大,主要系禽流感后家禽养殖业恢复情况较好,公司通过直接对外出售部分活禽实现的毛利额分别达到1,060.07万元、477.2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稳定。

3、现金流量分析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6月,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0、1.12、1.12、1.12,表明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公司201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168.46万元,与2013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差额为-2,300.51万元,主要系经营性应收项目增长所致。

公司201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213.01万元,与2014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差额为-1,459.09万元,主要系本年度存货规模增长所致。

公司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859.69万元,与2015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差额为225.74万元,主要系本年度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所致。

公司2016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11.74万元,与2016年1-6月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差额为3,867.95万元,主要系本年度存货减少所致。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载明的股利分配原则进行股利分配,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本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②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③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④支付股东股利。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历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3年3月15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以股本1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10万元。

2015年4月18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以股本13,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34.80万元。

2016年4月8日,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以股本13,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14.20万元。

3、发行完成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本次发行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遵循以下规定: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方式的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董事会提出包含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

同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是指: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②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③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④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⑤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①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②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③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④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⑤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就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①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决定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②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后拟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③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④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长期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1)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3)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应对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和调整,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外部经济环境、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预计重大投资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提出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调整方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4)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当年用于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当年实际发展情况和需要,主要用于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补充公司资本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用于合理业务扩张所需的投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需求,具体使用计划安排原则由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发展计划和公司发展目标拟定。

(5)2014-2016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内,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果在2014至2016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并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直接下辖10家子公司,分别为绿发饲料、华统养殖、绿发农业、华农屠宰、绿发农机、湖州华统、苏州华统、台州商业、台州华统、金华华统。

上述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1、绿发饲料

2、华统养殖

3、绿发农业

4、华农屠宰

5、绿发农机

6、湖州华统

7、苏州华统

8、台州商业

9、台州华统

10、金华华统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经公司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6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6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等情况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上述项目总投资额为43,318.29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26,023.69万元。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制度。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分析

(一)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受传统消费习惯影响,猪肉一直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消费肉品,猪肉在我国农副产品中具有“猪粮安天下”的战略地位,人均猪肉消费量的增长在一定意义上象征着生活水平的改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猪肉消费量得到较大程度增长,猪肉逐渐成为普通民众的基础消费品。以猪肉为主导的肉品消费结构为发行人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年屠宰加工3,600万羽家禽项目

禽肉作为中华传统美食,自古以来就深受老百姓的喜爱。与猪肉、牛肉等红肉相比,作为白肉的禽肉具有高蛋白、低脂肪、低热量、低胆固醇的“一高三低”营养特点,在美国、巴西等国家,禽肉(主要是鸡肉)已发展为超过猪肉、牛肉的第一大肉类消费食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居民消费理念的转变,禽肉消费量呈现出良好增长势头。公司年屠宰加工3,600万羽家禽项目拥有广阔的消费市场。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在本摘要“重大事项提示”所披露的风险之外,本公司的主要风险因素还包括:

(一)发行人承包农村土地可能引发的风险

畜禽养殖行业是一个需要大量使用土地的行业,截至目前,发行人共承包约1,731.00亩农村土地用于畜禽养殖,如果国家相关土地管理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随着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周边土地用途的改变,发行人面临发包方或出租方违约的风险。

(二)生产许可证期满不能续展的风险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从事规模化粮食收购活动,须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目前,绿发饲料收购玉米等饲料原料已取得有效期至2017年2月19日的《粮食收购许可证》,若该证期满后绿发饲料无法及时进行续展,则绿发饲料无法从事玉米等饲料原料的收购活动,将对公司饲料生产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目前,绿发饲料已取得有效期分别至2017年1月13日与2019年6月11日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及《饲料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许可生产产品类别为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生产许可证》许可生产产品类别为浓缩饲料、配合饲料,若前述证书期满后绿发饲料无法及时进行续展,则绿发饲料无法从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及配合饲料的生产,将对公司饲料生产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兴办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须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实行年检制度。目前,公司畜禽养殖及屠宰业务均已获得合法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若未来公司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无法通过主管部门的年检,则公司无法从事相应的畜禽养殖或畜禽屠宰业务,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生猪定点屠宰证》实行年检制度。目前,公司生猪屠宰业务均已获得合法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若未来公司生猪屠宰条件发生变化,无法通过主管部门的年检,则公司无法从事相应的生猪屠宰业务,将对公司生猪屠宰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目前,公司肉制品及食用动物油脂生产已获得有效期分别至2021年4月27日与2017年4月2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前述证书期满后公司无法及时进行续展,则公司无法从事肉制品加工业务,将对公司火腿及酱卤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修订和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施行,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正在发生迅速变化。虽然规模化企业同小型企业的竞争仍在持续,但产业集中度日趋提高,规模化企业之间的竞争已成为行业主流。目前,行业内已形成了一批规模化生产的龙头企业,如双汇发展、雨润食品、大众食品等。未来,行业优势企业还将利用自身优势持续扩大产能,围绕畜禽资源、成本控制、产品开发、品牌塑造等方面展开新一轮竞争。行业整合行为在一定时期内将加剧国内市场竞争,公司如不能及时有效地调整经营战略,将面临市场发展空间遭受挤压进而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销售市场相对集中风险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6月,公司产品在浙江省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4.85%、97.63%、96.08%、89.80%,公司存在销售区域相对集中的风险。一方面,作为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肉类加工企业,公司在成立之初便确立了精耕细作浙江市场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浙江省人口密集且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肉类产品需求旺盛,公司优先保障供应运距较短的市场。虽然子公司苏州华统生猪屠宰项目已于2016年4月投产,但发行人在短期内仍较难改变销售市场集中于浙江地区的状况,导致公司面临销售市场相对集中的风险。

(五)环保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畜禽养殖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畜禽粪便及养殖污水,畜禽屠宰及肉制品加工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屠宰后畜禽肠胃内容物及生产废水。未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如果国家对现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提高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将因增建环保设施、支付营运费用等而增加相应成本。

(六)政府补助金额下降的风险

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主要系各级政府部门对农业企业的财政扶持。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096.08万元、2,068.15万元、2,751.27万元和369.77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6.59%、25.46%、35.81%和10.49%,若未来各级政府降低农业相关产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公司将面临政府补助金额下降的风险,并将对公司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七)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朱俭勇、朱俭军兄弟,本次发行前朱俭勇、朱俭军通过华统集团控制公司56.38%股份、通过华晨投资控制公司3.95%股份,两人合计控制公司60.33%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较高。同时,朱俭勇为公司董事长,朱俭军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如果朱俭勇、朱俭军利用其控制地位,从事有损于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将对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失。

(八)子公司管理控制风险

公司以畜禽屠宰为核心主业,全力打造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主营业务覆盖“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等四大环节。为了促进业务发展和方便独立核算,公司在浙江、江苏等地共设立了10家子公司,专职负责产业链各环节业务。由于部分子公司相距较远,信息传递反馈环节较多,公司存在由于对各子公司管理不到位而导致公司内控制度失效的风险。

(九)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存在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和年屠宰加工3,600万羽家禽项目。如果未来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或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新增产能不能顺利消化的风险

2015年度,公司自营生猪屠宰量为88.06万头,自营家禽屠宰量为700.34万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畜禽肉品产量与目前相比将有较大幅度提高,产品种类得到丰富,如果公司不能有效开拓市场,或者竞争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将难以合理消化,将会对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十二)火腿存货跌价风险

火腿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一般超过8个月,且成品保质期较长,与生鲜肉品相比存货周转率较低。报告期内公司火腿存货余额较大,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6月30日,公司火腿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917.88万元、9,478.57万元、9,731.12万元、7,993.24万元,占公司存货的比重分别为48.52%、42.53%、42.28%、48.73%。火腿产品具有较长的保质期,且在一定年限内存放发酵的时间越长其价格也越高。但如果短期内出现火腿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或火腿产品价格快速下降的情形,公司火腿存货将面临减值的风险。2016年上半年,火腿原材料生鲜猪肉价格持续上涨,火腿直接材料成本升高,考虑到原材料价格过高公司主动下调了投料数量,致使单位制造费用上升,但同期火腿销售价格未明显上升,导致2016年6月30日公司计提了381.34万元火腿在产品减值准备和21.11万元火腿原材料减值准备。如果未来火腿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公司仍将面临进一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99%、9.67%、7.27%、4.69%。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本公司净资产将出现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33份、销售合同9份、借款合同12份、担保合同13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份、其他合同1份。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重担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发行时间安排

询价推介日期: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2月21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16年12月26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2016年12月27日和2016年12月29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发行结束后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在以下时间和地点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

一、查阅地点: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

二、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审计报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

(上接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