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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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2016-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0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12月14日,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63号)。

公司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事宜。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拟购买资产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货运”)10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韵达货运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置入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2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31556216J),韵达货运已就其100%股权权属变更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登记完成后,韵达货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注入资产过户完成后,公司尚需办理如下事宜:

1、公司尚需就本次向交易对方新发行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本次新发行股份上市等事宜;

2、公司尚待办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公司尚需按照相关交易协议办理置出资产交割手续;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继续履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入资产已完成过户及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登记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事宜;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章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按照相关交易协议办理置出资产交割手续;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和障碍。

2、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之法律意见》,认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下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新海股份名下,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第三部分所述相关后续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该等后续事宜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