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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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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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3)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2月15日刊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现就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三、合丰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
合丰A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在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合丰A的年约定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4+利差
其中,计算合丰A首个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其后在合丰A每个申购开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重新调整下6个月合丰A的约定收益率,合丰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合丰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2位。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在合丰A每个申购开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公告下6个月合丰A适用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值的取值范围为0%(含)-3%(含)。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合丰A适用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将在基金募集期开始前确定,并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予以规定。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合丰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合丰B。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每次开放时合丰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收益,即如本基金资产发生极端损失情况下,合丰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本次合丰A的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第二个运作周期起始日(即2016年12月28日,如过渡期提前结束,则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即2016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进行计算,利差的取值为1.2%,计算公式如下:
合丰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4+1.2%=1.5%×1.4+1.2%=3.3%
该收益率即为合丰A份额为自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6月28日的年约定收益率(如过渡期提前结束,则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若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则不存在合丰A份额获取约定收益率的情况,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更正后:
三、合丰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
合丰A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在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合丰A的年约定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1+利差
其中,计算合丰A首个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其后在合丰A每个申购开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重新调整下6个月合丰A的约定收益率,合丰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合丰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2位。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在合丰A每个申购开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公告下6个月合丰A适用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值的取值范围为0.5%(含)-3%(含)。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合丰A适用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将在基金募集期开始前确定,并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予以规定。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合丰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合丰B。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每次开放时合丰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收益,即如本基金资产发生极端损失情况下,合丰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本次合丰A的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第二个运作周期起始日(即2016年12月28日,如过渡期提前结束,则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即2016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进行计算,利差的取值为1.65%,计算公式如下:
合丰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1+1.65%=1.5%×1.1+1.65%=3.3%
该收益率即为合丰A份额为自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6月28日的年约定收益率(如过渡期提前结束,则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若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则不存在合丰A份额获取约定收益率的情况,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更正,如给投资者带来任何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