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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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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第二期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
起始运作及到期赎回等安排的公告

2016-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日期:2016年12月16日

1. 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其基金合同约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进入本基金第二期运作期运作。

2. 本基金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直销网上交易、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 本基金的第二期开放期为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21日。本基金的第二期开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4. 本基金在第二期开放期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办理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E,基金代码为000486。

本基金在第二期开放期内通过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A,基金代码为000485。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5. 本基金的运作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为一个月,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第二期运作期起始日为2016年12月22日,本期运作期期满日为2017年1月22日。

6. 根据对市场利率及投资工具风险收益的综合评估,本基金在第二期运作期内主要投资银行存款。

7. 本期运作期内,本基金将分别披露除本期运作期期满日(即2017年1月22日)外的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未扣除本期运作期可能计提的管理费)。根据基金合同约定,A类或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将以本期运作期最后一日A类或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按A类或E类基金份额“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对应档数的管理费率在运作期最后一日计提。本期运作期期满后的3日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公告A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和当期运作期集中支付收益情况(如遇节假日休刊可顺延)。

8. 本期运作期期满日前至少2日,本基金将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发布临时公告,说明下一运作期的具体安排。如果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则本基金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如果公告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A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期赎回申请将被自动发起,本期运作期期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1月23日,A类和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全部赎回款将从托管账户划出;如果公告未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本期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7年1月23日。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期运作期的具体安排作出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3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②基金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

险揭示和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

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蛋卷基金代销的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金额限制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2月16日起,降低投资者通过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蛋卷基金”)办理所有嘉实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金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本公司旗下在蛋卷基金销售平台(含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销售的开放式基金。

二、 调整方案

投资者通过蛋卷基金申请开办本公司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

关于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为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展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6年12月16日起,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为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6年12月1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为准。(特别说明除外)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6年12月1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开办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中国农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中国农业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起(含3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