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12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六名,实参会董事六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福州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州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与福州华伟轩投资有限公司、福州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三方股权比例为40%:30%:30%。目前福州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开发福州市螺洲小镇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福州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壹拾贰亿陆仟柒佰万元(小写¥:126,700万元)人民币开发贷款,期限18个月。以螺洲小镇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福州华伟轩投资有限公司、福州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持福州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进行质押,三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所持40%股权提供伍亿零陆佰捌拾万元(小写¥:50,68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为18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截至2016年10月31日,福州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88,006,290.50元,负债总额1,158,006,590.50元,净资产29,999,700.00元,资产负债率为97.47%。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福州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6-125号《对外担保公告》。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海南民生长流油气储运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民生长流油气储运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海口世贸支行申请肆亿伍仟万元(小写¥:45,000万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海口美墅湾301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作为抵押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12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福州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瑞泰”)

● 本次担保金额:伍亿零陆佰捌拾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州瑞泰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壹拾贰亿陆仟柒佰万元(小写¥:126,700万元)人民币开发贷款,期限18个月。以螺洲小镇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福州华伟轩投资有限公司、福州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持福州瑞泰60%股权进行质押,三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所持40%股权提供伍亿零陆佰捌拾万元(小写¥:50,68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为18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公司第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016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以总价人民币壹拾玖亿伍仟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95,000万元)竞得位于福州市宗地编号为2016-10号螺洲小镇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出让宗地面积103,942.4平方米,容积率2.0。

为开发此地块,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与福州华伟轩投资有限公司、福州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合作成立了福州瑞泰,注册资本为壹亿元整,其中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肆仟万元,福州华伟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叁仟万元,福州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叁仟万元,三方股权比例为40%:30%:30%。

福州瑞泰住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螺洲街10号一层;法定代表人:苏新。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截至2016年9月31日,福州瑞泰资产总额1,188,006,290.50元,负债总额1,158,006,590.50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158,006,590.50净资产29,999,700.0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00元。

福州瑞泰目前营业收入为0元,原因是福州瑞泰于2016年9月刚刚成立,目前其房地产项目在开发初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福州瑞泰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壹拾贰亿陆仟柒佰万元(小写¥:126,700万元)人民币开发贷款,期限18个月。以螺洲小镇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福州华伟轩投资有限公司、福州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持福州瑞泰60%股权进行质押,三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所持40%股权提供伍亿零陆佰捌拾万元(小写¥:50,68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为18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福州瑞泰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壹拾贰亿陆仟柒佰万元贷款,期限18个月。公司按所持40%股权比例提供伍亿零陆佰捌拾万元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8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壹拾贰亿陆仟柒佰万元贷款,期限18个月。公司按所持40%股权比例提供伍亿零陆佰捌拾万元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8个月。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4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壹佰零捌亿柒仟叁佰壹拾捌万捌仟元(小写金额1,087,318.8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32%。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玖拾壹亿陆仟零陆拾捌万捌仟元(小写金额916,068.8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55%。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福州瑞泰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

2、福州瑞泰2016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会议由董事长潘利群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杨文侃先生、戴德明先生、刘守豹先生、梁积江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郭士友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怡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捌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叁亿伍仟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为须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2、议案8、9、10为累积投票议案,董事(监事)候选人所得选票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团结 姚方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