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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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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惠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2016-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基金管理人每6个月对惠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折算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次惠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2016年12月21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惠利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分级运作周期内每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惠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惠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惠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惠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惠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惠利A的份额数×惠利A的折算比例

惠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惠利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开放期暂不开放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赎回开放日投资者的赎回情况决定是否在本开放期开放申购业务。如基金管理人决定在本开放期开放申购业务的,投资人可以向本基金管理人了解本次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详情,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利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第4次开放期不开放申购,只开放赎回);其中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前3个惠利A份额的开放期既开放赎回也开放申购,开放期为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前一个工作日,其中该对应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该对应日为申购开放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4个惠利A份额的开放期只开放赎回,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利B份额每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第4个开放日不开放),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但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4个惠利B份额的开放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惠利B份额的开放日与惠利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同一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惠利A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2个赎回开放日为2016年12月20日;惠利B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2个赎回开放日为2016年12月20日。此次惠利A及惠利B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对应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利A份额或惠利B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利A份额或惠利B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赎回费率

惠利A不收取赎回费用。

分级运作周期内每6个月为惠利B份额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惠利B份额的赎回费率为2.0%;持有二个开放周期的,惠利B份额的赎回费率为1%;持有三个开放周期的,惠利B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5%;持有四个开放周期的,惠利B份额的赎回费为0。对于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到期的惠利B份额,赎回费都为0。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50%。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惠利A的赎回价格以惠利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惠利B份额的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惠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对于惠利B份额的首个保本周期,投资人在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惠利B份额适用保本条款;在惠利B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惠利B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4.1.2 场外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类份额)、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景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惠利A份额和惠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惠利A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2个赎回开放日即2016年12月20日、惠利B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2个赎回开放日即2016年12月20日,办理其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管理人2013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的《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2016年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利A份额、惠利B份额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惠利A份额和惠利B份额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惠利A份额、惠利B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赎回和(或)申购,但分级运作周期内第4个开放期不开放惠利A份额的申购,第4个开放日不开放惠利B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除开放日(或开放期)外,两级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本基金在扣除惠利A份额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利B份额享有,亏损以惠利B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利B份额承担。

(3)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在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前3个惠利A份额的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与第4个惠利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利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利B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同一个工作日。若惠利B份额发生保本偿付,则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约定,惠利A份额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设定一次并公告。本次的惠利A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2016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计算,利差的取值为3.0%,该收益率即为惠利A份额接下来6个月的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惠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前)+利差(3.0%)

(5)有关惠利A及惠利B本次开放日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z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基金开放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的详情。

(7)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