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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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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6-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天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8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2437号《关于对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2016年12月16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将与清华大学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氢能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在HCNG(天然气掺氢)混合燃料汽车项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促进HCNG燃料汽车业务的发展。

经对你公司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七号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予以补充披露。

一、关于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告,本次与你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合同方,包括清华大学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氢能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等。补充披露上述六家公司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数据等。

2.请补充披露前述框架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等。

二、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可实现性

3.根据公告,你公司及其他六家公司就HCNG(天然气掺氢)混合燃料汽车项目开展合作。请补充披露:(1)你公司及其他合同方就该项目是否已进行可行性论证,及具体论证情况;(2)截至目前你公司与其他合同方就该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明确了具体的推进方案、时间表、合作模式、合作规模等;(3)该合作项目的开展是否已取得必需的行业准入资质或证明、各合同方是否配备相应人员等。

4.根据公告,你公司在前述合作框架协议中主要负责提供大型变压吸附制氢、焦炉气制氢气技术。请补充披露:(1)你公司对上述技术的掌握和应用情况,并明确是否取得相关专利、资质,是否配置相关人员和资金等;(2)你公司提供的大型变压吸附制氢、焦炉气制氢气技术,在HCNG(天然气掺氢)混合燃料汽车项目中发挥的具体效用、可替代性。并说明该项技术在市场同类型企业中的掌握、运用和产业化的情况。

5.根据公告,你公司称目前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在后续形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版、各方合作协议/合同、多方合作协议/合同、在独立单元形成双方合作协议/合同,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请补充披露:(1)你公司是否已与合作对方就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版,或后续合作协议等进行协商。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况;(2)在尚未明确任何具体合作项目和交易金额的情况下,你公司前述合作项目继续实际有效推进的可行性。

6.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同时,如果各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经双方同意本协议可自动延续三年。请你公司说明“各方对合作感到满意”的具体标准和约束效力。

三、关于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7.请公司使用可量化或可计量的陈述性语言,客观披露框架协议及后续筹划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影响,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8、若无重大进展,请你公司充分提示风险。

请你公司在2016年12月21日之前就前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逐一核实,公司将按问询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