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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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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21日证监许可[2016]240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2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年12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下转26版)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